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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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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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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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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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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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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11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基金合同界定的信息产业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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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一季度上证综指上涨3.83%,创业板指数下跌2.79%。风格方面,家电、食品饮料、建筑建材等低估值行业跑赢TMT行业。一季度,国内经济仍在弱复苏的进程中,政策面维持中性偏紧的货币政策,新股发行常态化,价值股与成长股的估值差进一步缩窄。

 组合的主要策略是精选并持有以传媒、互联网、电子元器件、软件、新能源汽车、军工等为代表的成长股。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5.1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安通控股:

 违规行为:

 2016年3月10日,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黑化股份、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昊华化工总公司起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判决被告黑化股份偿还购煤款185,586,174.84元及债务利息等诉讼请求。2016年3月25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涉诉材料向黑化股份邮寄送达,黑化股份于2016年3月28日签收,并加盖公司收发章。由于变更开庭审理日期,2016年4月15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向公司邮寄传票,黑化股份于2016年4月18日签收,并加盖公司收发章。隋继广于2016年4月23日知悉该诉讼相关情况。2016年5月6日黑化股份发布临时公告对诉讼事项进行披露。黑化股份涉案金额185,586,174.84元,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立即披露。董事长隋继广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知悉该重大事件后,未依照《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勤勉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黑化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分类型:

 一、对黑化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二、对隋继广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中电广通:

 违规类型:

 一、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存在两方面重大差错:一是下属子公司在未实际交付货物、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开具IBM服务器集成与分销业务销售发票并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合计虚增收入1.14亿元,占2015年度销售收入的27.87%。二是下属子公司不恰当采用会计政策,将应当采用净额法核算的集成电路(IC)卡及模块封装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合计虚增收入1.08亿元,占2015年度销售收入的26.87%。前述事项影响公司前三季度收入金额合计2.22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销售收入的54.74%。 公司在编制2015年度会计报表时,已根据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对前述虚增事项进行审计调整,但公司在年报中对前述相关事项未作充分披露,也未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存在的重大会计差错及时进行更正。经监管问询后,公司才对前述重大差错事项作进一步补充披露,并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更正。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二、公司2015年年报中披露的业务转型信息与事实不符 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发布的2015年年报中披露,公司正在加快转型升级,由传统IBM分销业务向云计算、大数据和系统集成等综合数据服务业务转型。而经查实,公司已于2016年2月5日转让上述从事云计算、大数据和系统集成等转型业务的子公司北京中电广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因此公司在该方面的业务转型已经停止。但公司在2015年年报中仍将前述领域披露为未来的业务转型方向,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综上,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披露的业务转型信息与事实不符,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第6.13条等相关规定。时任总经理李建军、财务总监李奉明、董事会秘书杨琼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处分类型: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总经理李建军、财务总监李奉明、董事会秘书杨琼予以通报批评。

 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的制度要求,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定,对投资无重大影响。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工银瑞信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工银瑞信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工银瑞信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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