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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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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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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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7月31日;
3、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中债总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7月31日至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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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7月31日;
2、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建仓期为2012年7月31日至2013年1月30日,在建仓期末和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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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的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报告期内,本管理人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进行分析,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报告期,根据制度的规定,对交易进行了监控,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基金重点投资于有色金属、环保、交运和化工等。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4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22%。
4.6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中长期来看,我们认为中国经济进入L型的横向阶段,经济有望稳中向好。短期来看,1-2月份虽然在投资和出口的拉动下延续了经济复苏的势头,但是3月份房地产调控继续加码,另外,本轮库存周期走向尾声,短期内可能使得经济预期钝化。经济复苏仍有待二季度的证实或证伪,我们判断很难大幅超出预期。全年经济可能呈现前高后低走势,上半年基本平稳。
流动性方面,宽松的货币政策正在退出。考虑到年中至下半年美国有两次加息的基准预期,降杠杆在经济可承受范围内继续推进,中性紧平衡的状态难以改变,稳增长方面,货币政策将转向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中性偏紧,经济平稳,股票市场大概率平稳运行,呈现震荡市、结构市的特征。一方面,雄安主题、一带一路、国企混该、PPP等主题投资将会持续发酵。另一方面,具有业绩支撑的低估值蓝筹股,如家用电器、生物医药、银行、房地产等仍具有配置价值。
4.7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曾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截止到2017年03月31日,该基金连续四百三十八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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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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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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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债券。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关于南山铝业(代码:600219)的处罚说明
2016年10月25日中国证监会对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曹玉彬、曹玉军、栾玲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曹玉彬,男,1965年2月出生,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以下简称南山集团),住址:山东省龙口市。
曹玉军,男,1963年4月出生,曹玉彬哥哥,住址:山东省龙口市。
栾玲,女,1966年4月出生,曹玉军配偶,住址:山东省龙口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曹玉彬泄露内幕信息,曹玉军、栾玲内幕交易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铝业)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曹玉彬、曹玉军、栾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4年6月2日,南山集团和南山铝业分别承诺将在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力电业)取得有权部门批复后或者相关法律障碍、风险消除后以合理的价格出售、收购怡力电业电解铝资产。
2015年8月27日,怡力电业年产20万吨和年产40万吨电解铝生产线项目获得登记备案证明。
2015年9月17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铝业相关人员通过电话会议探讨了上市公司拟购买怡力电业电解铝资产及负债的停牌事宜,预期拟注入资产可取得合规证明。
2015年9月18日,南山集团、南山铝业会议确定南山铝业资产收购初步方案。本次会议信息向南山铝业、南山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做了传达。曹玉彬等31人签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登记表。
2015年9月28日,南山铝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自9月29日起停牌。11月12日,南山铝业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怡力电业电解铝资产。
在怡力电业电解铝资产取得备案证明、拟注入其他资产预期可取得合规证明的前提下,南山铝业与南山集团2015年9月18日会议确定资产收购初步方案。2015年11月12日公告收购标的资产是怡力电业电解铝资产。“南山铝业启动购买怡力电业资产”的内幕信息不晚于2015年9月18日形成,公开于11月12日。
二、曹玉彬泄露内幕信息
曹玉彬时任南山铝业控股股东南山集团监事,是内幕信息法定知情人,因职务便利于9月18日获知上述内幕信息,并签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登记表。曹玉彬、曹玉军、栾玲在2015年9月18日至11月12日期间多次电话联系,曹玉军、栾玲在此期间内大量买入“南山铝业”,交易行为明显异常。综上所述,曹玉彬向曹玉军、栾玲泄露了内幕信息。
三、曹玉军、栾玲内幕交易“南山铝业”
(一)“栾玲”、“傅某燕”证券账户实际控制人情况
“栾玲”证券账户2006年6月开立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龙口环城北路证券营业部(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号为5357××××0310。
“傅某燕”(栾玲哥哥的配偶)证券账户2007年8月开立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龙口环城北路营业部,资金账号为5357××××6222。
“栾玲”、“傅某燕”证券账户实际由曹玉军、栾玲共同控制。
(二)“栾玲”、“傅某燕”证券账户交易“南山铝业”情况
“栾玲”证券账户在2015年9月23日、25日、28日分别买入“南山铝业”30,000股、10,000股、169,000股,买入金额共计1,370,915元,2016年3月9日、15日分别卖出100,000股、109,000股,扣除交易费用,账户获利34,365.4元。
“傅某燕”证券账户2015年9月28日买入“南山铝业”595,435股,买入金额3,850,853.8元,2016年2月29日全部卖出,扣除交易费用,账户亏损319.99元。
综上所述,“栾玲”、“傅某燕”证券账户共计买入804,435股“南山铝业”,买入金额5,221,768.8元。复牌后全部卖出,卖出金额5,265,196.2元。扣除交易费用,获利34,045.41元。
(三)“栾玲”、“傅某燕”证券账户资金来源情况
“栾玲”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于曹玉军和栾玲家庭资金。
“傅某燕”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于曹玉军和栾玲家庭资金。近2年净转入3,952,255元,其中2015年9月28日转入3,710,755元,占比94%。经查,该笔资金于2015年9月28日从曹玉军尚未到期的五年期银行存单中取出,现金存入栾玲银行账户后转至傅某燕三方存管账户,随即银证转入“傅某燕”证券账户,全部买入“南山铝业”股票。
(四)“栾玲”、“傅某燕”证券账户交易特征分析
2015年9月18日至11月12日期间,“栾玲”证券账户于9月23日、25日、28日分别买入“南山铝业”30,000股、10,000股、169,000股,买入金额共计1,370,915元。停牌前一日交易量明显放大,且在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情况下,亏损卖出“钱江摩托”、“华录百纳”、“鸿利光电”等股票。“栾玲”证券账户交易时间与曹玉彬、曹玉军、栾玲通话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傅某燕”证券账户2014年以来从未交易过“南山铝业”,在2015年9月18日至11月12日期间内,停牌前一日突击转入3,710,755元资金,该笔资金来源于曹玉军尚未到期的银行存单,买入“南山铝业”595,435股,买入金额3,850,853.8元。“傅某燕”证券账户交易时间与曹玉彬、曹玉军、栾玲通话时间高度吻合,资金转入和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以上事实,有南山铝业公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通话记录,相关当事人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南山铝业公告怡力电业资产包预估值70.13亿元,交易金额70亿元,占南山铝业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8.62%,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构成内幕信息。2015年9月18日,南山集团、南山铝业会议确定南山铝业资产收购初步方案,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5年9月18日。2015年11月12日,南山铝业公告收购怡力电业资产,内幕信息公开。曹玉彬作为南山铝业控股股东南山集团的监事,签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登记表,是内幕信息法定知情人,知悉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在2015年9月18日至11月12日期间,曹玉彬多次与其兄曹玉军电话联络,曹玉军和栾玲从事了交易金额巨大的内幕交易。曹玉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泄露内幕信息行为。
曹玉军、栾玲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曹玉彬的关系密切人员,在2015年9月18日至11月12日期间,资金转入证券账户明显异常,交易量明显放大,交易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强化时间一致,与曹玉彬、曹玉军、栾玲通话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曹玉军、栾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曹玉彬处以10万元罚款。
二、没收曹玉军、栾玲内幕交易违法所得34,045.41元,并处以102,136.23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公司对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当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我们判断此事件对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影响有限,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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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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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7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4季度报告;
2、2017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关于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2017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1号];
4、2017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1号];
5、2017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
6、2017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金元顺安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4、《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关于申请募集注册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存放地点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至办公地点进行查询,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a99.com查阅。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存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0666、021-68881898。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