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88号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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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柴心明先生主持,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公司独立董事鲍三中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柴心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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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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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系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对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叶彦青、林腾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