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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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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爱建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豚企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17日起停牌(详见于2017年4月17日、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17-021号、022号公告)。

 2017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豚企业《关于延期回复<关于对上海爱建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及要求继续停牌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4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爱建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中要求上海华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豚企业”或“本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并于2017 年 4 月 21 日之前书面形式回复。

 本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积极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准备回复文件,由于涉及相关内容尚需本公司股东论证及履行内部审议流程,目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公司将积极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提交回复。

 此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本公司申请爱建集团从2017年4月2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5个交易日。”

 目前,公司正在等待相关方对《问询函》所问询事项的核实及回复。根据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4日起继续停牌。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4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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