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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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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志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约5,150万元,主要系期货套期业务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2,124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应收票据到期及票据背书减少所致;

 3.存货较年初增加约24,494万元,主要系子公司金属贸易业务发展采购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4.持有至到期投资较年初减少约1,150万元,主要系朴远诗美私募基金收回投资;

 5.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约2,872万元,主要系今年一季度新增加合并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约7,880万元,主要系预付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预付款本期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7.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较年初增加约4,436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增加银行借金还金融资增加所致;

 8.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约11,228万元,主要系金属贸易业务增长应付款增加所致;

 9.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约15,257万元,主要系金属贸易业务增长预收款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约131万元,主要系年底计提年终奖年初发放所致;

 11.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约3,797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归属于上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在本期缴纳所致;

 12.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加约4,198万元,主要系公司债券利息计提年底归还所致;

 13.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约39,566万元,主要系公司黄金租赁融资增加及再保理融资增长所致;

 14.长期应付款较年初增加约8,725万元,主要系公司信托借款增加所致;

 15.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增加约2,697万,主要系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增加所致;

 16.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09,426万元,主要系公司金属贸易业务增长带来收入增长所致;

 17.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约96,941万元,主要系公司收入增长带来成本增加所致;

 18.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04万元,主要系金属贸易业务增长带来税费增长所致;

 19.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392万元,主要系金属贸易业务增长相应货物运输费用增加所致;

 20.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413万元,主要系业务增长相应管理费用增加及矿山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公允价值摊销增加所致;

 2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835万元,主要系公司发行公司债增加及融资增长带来利息增加所致;

 2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约2,280万元,主要系公司进行金属贸易时,一般会在期货市场购买类似的期货产品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在有色金属价格上涨的形势下,期货产品是浮亏所致;

 2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约5,724万元,主要系公司投资其他公司股权转让收益3,209万元及期货平台收益增加所致;

 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03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经营业务回款加快所致;

 2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约7,591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购买大理三鑫股权款及期货增加所致;

 2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727万元,主要系公司融资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并于2017年2月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根据2017年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相关监管问答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503号)。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7-04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4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深圳市盛屯稀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非洲刚果(金)年产3500t钴、10000t铜综合利用项目进展及方案部分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姚雄杰、金鹰基金-招商银行-金鹰基金盛屯2号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庄宗伟、郑芙蓉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以及投票表决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2日

 公司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盛屯矿业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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