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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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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旭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小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6年7月28日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股票相关事项。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事项。

 2017年2月2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及时公告。

 2、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环保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公司在浙江省江山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江山南方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金圆”)。江山金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虎山街道上铺182号,法定代表人为匡鸿,成立日期为2017年3月28日,经营范围为环保产品、环境工程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资讯;环保设备、环保制剂销售;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市政污泥、生活垃圾的处置和利用;环境建设工程设计、承包、施工、安装、运营管理。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编号:临2017-033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化隆金圆商砼有限公司、西宁金砼商砼有限公司、平安金圆建材有限公司、青海金圆建材有限公司和博友建材控股子公司西宁金圆商砼有限公司、海东金圆商砼有限公司以自有的部分固定资产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向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20,000万元,融资期限3年,并由公司为该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具体签署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7-034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及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的控股子公司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友建材”)、化隆金圆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隆商砼”)、西宁金砼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金砼”)、平安金圆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建材”)、青海金圆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金圆建材”)和博友建材控股子公司西宁金圆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商砼”)、海东金圆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东商砼”)的经营和发展需要,上述7家子公司拟向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租赁”)以部分自有固定资产通过售后回租方式融资共计2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租赁期内,上述7家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该固定资产,同时按照约定向广西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并由公司为该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公司为上述7家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上述7家子公司向广西租赁融资20,000万元的融资本金及融资利息,担保期为融资租赁期内,具体期限以拟签订担保协议为准,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对外担保相关法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具体签署相关合同。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一亿美元整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MA5K9LW39A

 4.法定代表人:林青

 5.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9日

 6.企业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39号北部湾科技园总部基地一期工程B-4办公楼1601-9号房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护;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融资租赁项下的保理;资产管理;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西租赁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拟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博友建材、化隆商砼、西宁金砼、平安建材、青海金圆建材、西宁商砼及海东商砼7家子公司合法拥有的部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超过2.2亿元,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公司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的控股子公司博友建材、化隆商砼、西宁金砼、平安建材、青海金圆建材和博友建材控股子公司西宁商砼、海东商砼。

 四、拟签订的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融资租赁金额:20,000万元

 2、租赁期间:租赁期限3年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标的物:博友建材、化隆商砼、西宁金砼、平安建材、青海金圆建材、西宁商砼及海东商砼合法拥有的部分固定资产

 5、租赁利息:融资租赁利率、手续费等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6、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一年只付息,第二年开始按季等额支付本息

 7、担保金额:上述7家子公司向广西租赁融资20,000万元的融资本金及融资利息

 8、担保期限:融资租赁期内,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9、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2 、被担保人 2016 年度财务状况

 ■

 六、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安排,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上述7家子公司合法拥有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保证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上述7家子公司对相关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八、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博友建材、化隆商砼、西宁金砼、平安建材、青海金圆建材、西宁商砼及海东商砼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上述7家子公司以自有的部分固定资产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向广西租赁融资2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同时由公司为该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7家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2、独立董事意见

 互助金圆的控股子公司博友建材、化隆商砼、西宁金砼、平安建材、青海金圆建材、西宁商砼及海东商砼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能有效改善上述子公司融资结构。同意上述7家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广西租赁进行融资,同意公司为上述7家子公司在本次会议审批额度范围内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上述7家子公司作为此次拟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7,722.54万元(其中1,900万元为历史原因形成),占公司经审计2016年度审计报告净资产的68.16%(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

 十、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7-035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4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2: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17年5月15日9:30~11:30, 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7年5月14日15:00至2017年5月15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1日-12日(工作日)9: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

 联系人: 马康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涉及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股东大会附件1。

 七、其他事项

 1、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八、备查文件

 1.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546 ;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下:

 

 ■

 ■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17年5月8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时,我单位(本人)持有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2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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