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7-027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15:00至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量361,94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260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348,48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20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13,46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0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13,46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量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量13,46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0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李学军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61,9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3,4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61,9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3,4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61,9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3,4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61,9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3,4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61,9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3,4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6、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61,9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3,4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刘兵、刘云华、刘义回避表决。赞成13,4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3,4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8、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61,9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3,4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61,9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3,4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61,9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3,4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61,9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3,4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林祥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61,9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3,4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芳菲、向鹏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7-028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3月28日收到监事张荣明先生的辞职报告。张荣明先生因身体原因辞去监事、监事会主席等职务。鉴于张荣明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张荣明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仍需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了张荣明先生的辞职申请,并提名陈林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候选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30日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2017年4月21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林祥为公司监事的议案》。自2017年4月21起,陈林祥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同时张荣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职务。
公司股东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监事会对张荣明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以及为公司监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陈林祥先生的简历
陈林祥先生,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加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3年担任保洁队队长、物业管理部经理等职,2013年9月至2016年3月担任成都富森美家居投资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经理,2016年4月至今担任成都富美实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经理。
陈林祥先生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建平先生的姐夫,除此之外,陈林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林祥先生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