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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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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17年4月10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2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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