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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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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王洁具 公告编号:2017-036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5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699,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2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697,9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32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2,5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1,1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浒、赵志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依次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699,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为:同意312,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699,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为:同意312,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699,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为:同意312,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7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699,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为:同意312,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699,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为:同意312,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699,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为:同意312,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699,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为:同意312,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赵志莘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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