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万美元;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针测及测试,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光掩膜制造、测试封装,销售自产产品、及以上相关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19、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芯片代工。该公司股票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

 20、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

 该企业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全资子企业。注册地址:上海市平江路48号;注册资本:8,893.4万元,经营范围:电信通信、广播电视设备科研、设计、开发、制造(含测试)、应用及软件服务,通信终端、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应用业务、系统集成,其他电子系统、设备及主器件等的开发、销售及上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除增值电信业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21、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3区3幢一层;注册资本25,000 万元;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销售通讯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生产通信系统及终端设备;经营电信业务。

 22、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

 该企业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全资子企业。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6号;注册资本5,93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通信工程、网络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维护;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通信设备、电子产品、信息安全技术产品、技术软件的研发、制造、销售;通信仪器、仪表及元器件的销售、代销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房屋租赁(仅限自有房屋)。

 23、电信科学技术第四研究所

 该企业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全资子企业。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翠华南路275号;注册资本:3,523.6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通信设备、电子产品、信息网络工程、软件产品的研制、开发、制造和销售;仪器仪表及元器件的代销、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设计安装、能源供给、租赁服务(以上不含国家专项审批);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物业管理。

 24、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

 该企业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全资子企业。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22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通信工程、电信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通信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

 25、数据通信科学技术研究所

 该企业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全资子企业。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40号;注册资本:6,668.2万元;经营范围:制造开发后的产品;通信软件、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开发后的产品;通信及计算机系统集成;物业管理;租赁房屋及场地;主办《数据通信》杂志;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数据通信》杂志发布广告。

 26、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数据通信科学技术研究所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40号;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制造商用密码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电子元器件、机械电器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27、北京高阳捷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88号1号楼二层208-219室;注册资本:11352.812500万元;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针织纺织、服装、日用杂货、工艺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照相器材、化妆品、首饰、钟表眼镜、通讯设备;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销售食品。

 28、大唐投资控股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8号404C室。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软件、芯片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业管理。

 29、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研究所

 该企业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全资子企业。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慈恩路南段八号;注册资本:3,8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无线电频谱管理软件、通信软件、电子政务软件及其它软件的开发、生产、集成、销售;无线电监测设备及仪表、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的开发、生产、集成、销售;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的测试、设计、优化及工程安装;通信设备的检测、仪表计量、系统集成、综合布线;以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仪表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30、北京大唐实创投资中心

 该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全资子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三区;注册资本:1369.3万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零售日用杂货;体育项目经营(含保龄球、游泳、网球、游泳培训);技术服务;会议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住宿;零售烟、饮料、酒;中餐;冷荤凉菜;美发;零售卷烟、雪茄烟(限分支机构经营);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

 31、北京大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北京大唐实创投资中心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三区研一楼二层西侧;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城市园林绿化;家居装饰;家庭劳务服务;维修家用电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销售针纺织品、日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打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会议服务;餐饮管理;专业承包。

 32、成都泰瑞通信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紫荆北路19号;注册资本:1,500万元;经营范围:通信产品及设备、电子产品及设备、通信系统、各种通信光缆、电缆及其原材料的检测业务;研究、开发通信产品、检验技术和测试系统并提供技术咨询。

 33、西安通和电信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电信科学技术第四研究所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注册地址:西安曲江新区翠华路275号;注册资本:845.504337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通信产品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检测服务;通信工程、网络工程技术服务;通信产品及其检测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系统内职(员)工的培训。

 34、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35、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3区3幢2层201、202房间;注册资本:30,000 万元;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文化用品、家用电器、工艺品、箱包、针纺织品、服装、鞋帽、首饰、花卉、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体育用品、建筑材料、医疗器械I类;计算机维修;仪器仪表维修;办公设备维修;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制造通信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36、电信科学技术半导体研究所

 该企业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全资子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37、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13号5幢316房间;注册资本:11,500万元;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维修。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必要的和合法的,关联交易的发生对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总交易额的比重较低,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17-019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95,810,314.7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涉诉事项2016年专项计提减值为110,979,835.68元。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95,810,314.75元(其中,已结案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5,866,205.87元,未结案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69,944,108.88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27,297,166.86元,未结案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2,646,942.02元。

 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蓝天电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蓝天电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9月,卖方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唐软件”)与买方天津蓝天电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津蓝天”)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总价款37,296,265.00元。合同签订后,大唐软件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天津蓝天未依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尚有合同价款29,837,012元未予支付。

 为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大唐软件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天津蓝天支付货款及利息(暂计算至2013年8月25日)共计30,832,822.28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3日受理本案。

 3、判决或裁决情况

 (1)一审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9日做出(2013)海民初字第24614号民事判决,支持了大唐软件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天津蓝天向大唐软件支付货款29,837,01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截至2013年8月25日的利息损失为995,810.28元,自2013年8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9,837,01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二审情况

 天津蓝天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4614号民事判决,驳回大唐软件的诉讼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0日做出(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07530号民事判决,驳回了天津蓝天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3)再审情况

 天津蓝天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6日做出(2016)京民申2166号民事裁定,裁定提审本案,原判决中止执行。

 4、执行情况

 大唐软件于2015年11月12日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判决中止执行前,已执行回款20,652,571元,查封股权的拍卖程序业已启动。

 (二)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益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益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卖方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唐软件”)与买方北京益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为北京门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益资”)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总价款56,997,780元。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成都门里”)作为担保方,为北京益资在上述销售合同下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大唐软件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北京益资未依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尚有合同价款42,748,335元未予支付。

 为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大唐软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北京益资支付合同款及违约金(暂定)共计55,225,897元;判令成都门里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8日受理该案。

 3、判决或裁决情况

 因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7日做出(2015)一中民(商)初字第5781号裁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4、案件进展

 截至目前,诉讼程序仍处在中止状态。

 (三)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九龙县吉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睿国都置业有限公司及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九龙县吉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睿国都置业有限公司、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11月,卖方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唐软件”)与买方九龙县吉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九龙吉利”)签订了三份销售合同,三份合同总价款共计81,088,949元。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商财富”)作为担保方,为九龙吉利在上述三份销售合同下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大唐软件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九龙吉利未依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尚有合同价款72,988,949元未予支付。

 为了收回货款,大唐软件与九龙吉利、成都金睿国都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金睿国都”)、中商财富签订四方《货款代付协议》,约定金睿国都代九龙吉利支付销售合同中九龙吉利应付而未付的货款;如金睿国都逾期未付清前述款项,大唐软件有权向九龙吉利继续追偿。协议签订后,金睿国都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

 为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大唐软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九龙吉利、金睿国都支付货款72,988,949元;判令九龙吉利支付逾期付款损害赔偿金5,199,800元(暂计至2015年9月25日);判令中商财富承担连带责任。大唐软件的诉讼请求金额共计78,188,749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4日受理该案。

 3、判决或裁决情况

 北京市一中院于2016年6月30日做出(2015)一中民(商)初字第8517号缺席判决,判决九龙吉利向大唐软件支付货款72,980,054.1元及损害赔偿金(自2014年11月7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中商财富对九龙吉利的前述债务在81,088,949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了大唐软件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做出后,九龙吉利和中商财富未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4、执行情况

 因九龙吉利未按照民事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大唐软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一中院于2017年2月6日下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目前,本案正在强制执行中,尚无回款。

 (四)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与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

 被告: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

 2、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7月,承包方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下称“西安大唐”)与发包方咸阳市泾渭新区管理委员会(后更名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下称“秦汉管委会”)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96,380,000元。合同签订后,西安大唐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秦汉管委会未依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尚有合同价款56,828,000元未予支付。

 为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西安大唐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秦汉管委会支付合同款及利息(暂计算至2015年11月30日)共计70,115,122.84元。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4日受理该案。

 3、案件进展

 本案审理过程中,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发生了影响案件审理的事由,于2016年10月18日做出(2016)陕04民初15号裁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目前,公司收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4月26日再次开庭的通知。

 (五)大唐电信(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杨凌农科大无公害农药研究服务中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馥稷生物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大唐电信(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杨凌农科大无公害农药研究服务中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馥稷生物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6月,卖方大唐电信(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大唐成都技术”)与买方杨凌农科大无公害农药研究服务中心(下称“杨凌研究中心”)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总价款56,7350,000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馥稷生物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为杨凌研究中心在上述销售合同下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大唐成都技术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杨凌研究中心未依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尚有合同价款22,694,000元未予支付。

 为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大唐成都技术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合同款及违约金(暂计算至2015年12月16日)共计33,024,470元。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4日受理该案。

 3、案件进展

 本案正在一审审理当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二次庭前会议。

 (六)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9月,承包方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安防”)与发包方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南路桥”)的下设机构云南磨思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指挥部签订了两份施工合同,两份合同总价款共计86,500,000元。合同签订后,江苏安防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云南路桥未依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尚有工程款35,009,484.98元和保证金2,000,000元未予支付。

 为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江苏安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江苏安防支付工程款、利息(暂计至2016年5月31日)和保证金共计50,706,204.14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8日受理本案。案件受理后,云南路桥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两份施工合同,并由其按云南省审计厅的审计认定结果为依据支付江苏安防工程尾款80,000,000元。

 3、判决或裁决情况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3日做出(2016)云民初35号民事判决,判决云南路桥向江苏安防支付工程款35,009,484.98元;支付工程款30,503,678.68元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3年3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和质量保证金4,505,806.29元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3年4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退还保证金2,000,000元;驳回了江苏安防的其他诉讼请求和云南路桥的反诉请求。

 云南路桥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云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两份施工合同;判决其按云南省审计厅的审计认定结果为依据支付给被上诉人工程尾款10,147,413.72元。

 4、案件进展

 截至目前,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七)北京大唐志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佳联众慧科技有限公司及熊芳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大唐志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佳联众慧科技有限公司、熊芳

 2、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3月,卖方北京大唐志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大唐志诚”)与买方北京佳联众慧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佳联众慧”)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总价款11,794,508元。熊芳作为担保方,为佳联众慧在上述销售合同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提供本人住宅一套作为财产担保。合同签订后,大唐志诚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佳联众慧未依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尚有合同价款6,845,000元未予支付。

 为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大唐志诚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佳联众慧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9,203,901.60元;判令熊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8日受理本案。

 3、判决或裁决情况

 2016年1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达(2015)海民(商)初字第36747号民事调解书,由佳联众慧分期给付大唐志诚货款及违约金共计7,653,162.47元;如佳联众慧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需另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58,901.6元;熊芳对佳联众慧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执行情况

 因佳联众慧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大唐软件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已执行回款1,200,055.24元。

 除以上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外,未结案的其他诉讼、仲裁的情况详见附件1“未结案的其他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涉诉事项2016年专项计提减值为110,979,835.68元。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附件:未结案的其他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未结案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计53起,诉讼金额合计42,646,942.02元。其中,我司起诉30起,诉讼金额合计36,683,739.60元;被诉23起,诉讼金额合计5,963,202.42元;买卖合同纠纷21起,诉讼金额合计27,793,389.87元;劳动人事争议23起,诉讼金额合计3,489,772.75元;其他类型纠纷9起,诉讼金额合计11,363,779.40元。

 ■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17-017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联芯科技有限公司、联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浦歌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志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大唐电信(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大唐电信(香港)有限公司

 本次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总金额为506,600.00万元(462,500.00万人民币和6,300.00万美元),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金额将不超过330,000.00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218,090.88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 同意公司为联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申请的4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 同意公司为联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申请的18,5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3. 同意公司为联芯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源路支行申请的1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4. 同意公司为联芯科技有限公司在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5. 同意公司为联芯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6. 同意公司为联芯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申请的7,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7. 同意公司为联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申请的1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8. 同意公司为联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在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9. 同意联芯科技有限公司为联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申请的3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0. 同意公司为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1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1. 同意公司为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分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2. 同意公司为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3. 同意公司为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4. 同意公司为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在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8,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5. 同意公司为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6. 同意公司为上海浦歌电子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九亭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7. 同意公司为上海浦歌电子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8. 同意公司为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行宫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9. 同意公司为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0. 同意公司为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下关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1. 同意公司为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2. 同意公司为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3. 同意公司为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4. 同意公司为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华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5. 同意公司为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的1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6. 同意公司为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7. 同意公司为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8. 同意公司为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1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9. 同意公司为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2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30. 同意公司为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1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31. 同意公司为北京大唐志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32. 同意大唐电信(香港)有限公司为大唐电信(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境外人民币债券提供100,000万元的担保。

 33. 同意公司为联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的2,000万美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34. 同意联芯科技有限公司为联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申请的300万美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35. 同意公司为上海浦歌电子有限公司在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申请的2,000万美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36. 同意公司为大唐电信(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的2,000万美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二)上述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联芯科技有限公司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100%控股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明月路1258号,法定代表人:钱国良,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集成电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中介,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集成电路专业领域的产品研发、生产,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集成电路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等,注册资本:37,038.4615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单体)资产总额:221,941.63万元,净资产:97,162.5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15,772.89万元,资产负债率:56.22%。

 2、联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联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是公司下属联芯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Room 2103, Tung Chiu Commercial Centre, 193 Lockhart Road, Wan Chai, Hong Kong,经营范围:其主要业务为电子产品、芯片采购(含委托加工生产)和销售相关业务,主要产品为联芯科技移动通信终端芯片套片(含自主研发芯片、定制芯片及配套芯片),注册资本:206.42万美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单体)资产总额:28,539.25万元,净资产:-22,247.79万元,当年营业收入:64,814.49万元,资产负债率:177.96%,

 3、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

 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是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6号,法定代表人:王鹏飞,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物业管理;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集成电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其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注册资本:77,799.00万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单体)资产总额:232,642.81万元,净资产:160,296.49 万元,当期营业收入:56,638.14 万元,资产负债率:31.10%。

 4、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

 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4号楼1单元602-3,法定代表人:刘欣,经营范围:通信及电子设备及相关产品、移动电话机、仪表仪器、文化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系统集成、光电缆、微电子器件、工业电子模块、通信器材及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通信、计算机网络工程、系统集成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不含经纪);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自有机械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租赁;指纹仪等生物识别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66,301.77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单体)资产总额:57,361.68万元,净资产:41,957.56万元,当期营业收入:50,586.56万元,资产负债率:26.85%。

 5、上海浦歌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浦歌电子有限公司是公司100%控股上海优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1号楼5楼,法定代表人:顾新惠,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半导体元器件、液晶屏及液晶模块、通信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生产、销售,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单体)资产总额:68,448.12万元,净资产:-17,891.74万元,当期营业收入:115,864.78万元,资产负债率:126.14%。

 6、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41%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开发区万寿路15号,法定代表人:金善朝,经营范围:道路交通监控、收费、通信系统、安全设施工程、城市交通智能化道路及景观照明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及各类电子、信息、计算机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智能交通软硬件的研发及技术服务;智能交通信息系统应用产品的生产、安装及销售;机电产品安装及销售等,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单体)资产总额:65,455.57万元,净资产:24,502.17万元,当期营业收入:37,260.11万元,资产负债率:62.57%。

 7、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有92.16%股份,烽火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7.84%股份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6号5幢三层318,法定代表人:冯义,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计算机租赁;通讯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承包等,注册资本:10,972.008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单体)资产总额:171,893.87万元,净资产:1,460.25万元,当期营业收入:139,741.14万元,资产负债率:99.15%。

 8、北京大唐志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大唐志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99%股份,北京大唐智能卡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股份,该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6号5号楼2层216,法定代表人:郝建勇,经营范围: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仪器仪表等,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单体)资产总额:5,849.93万元,净资产:-4,777.85万元,当期营业收入:2,396.37万元,资产负债率:181.67%。

 9、大唐电信(香港)有限公司

 大唐电信(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香港北角蚬壳街9-23号秀明中心11楼D室,公司的业务限于以下范围之内:电子及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研制、销售;信息服务。香港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商务系统平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单体)资产总额:112,518.92万元,净资产:-6,803.09万元,当期营业收入:89,618.25 万元,资产负债率:106.05%。

 10、大唐电信(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大唐电信(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是由大唐电信(香港)有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完全控股的子公司,香港大唐出资1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为1美元。公司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单体)资产总额2,909.18万元,净资产0万元,全年营业收入0万元,资产负债率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第七届第十次董事会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拟为联芯科技有限公司、联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浦歌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志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大唐电信(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大唐电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实际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30,000.00万元。上述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联芯科技有限公司、联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浦歌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志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大唐电信(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大唐电信(香港)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较好,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218,090.88 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净资产(合并)比例为86.08%。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17-014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2年度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293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2,720,91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9元。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22,772.0913万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为7,50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62,9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61,702.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10月24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710036号《验资报告》。

 2016年9月8日公司子公司联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芯科技”)已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桥支行销户,相关利息余额3,063.91元转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联芯科技、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微电子”)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为617,020,000.00元;公司及子公司联芯科技、大唐微电子的所有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为零,账户均已销户。

 (二)2014年度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32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9,454,09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收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划转到账的募集资金合计410,484,206.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4年5月23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710991号《验资报告》。

 自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将全部募集资金410,484,206.08元按期支付给重组交易对方,公司关于此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2年度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2年11月,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北京亮马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环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2013年4月,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联芯科技、西南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联芯科技已于2013年4月7日收到公司投入的募集资金90,000,000.00元。联芯科技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桥支行开立专户,账号为:98840155200001922,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根据项目预算专款专用。

 2、2013年12月31日联芯科技收到募集资金30,000,000.00元,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桥支行开立验资户98840155510005989,已经通过上海志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编号为沪志德Y [2013]第070号的验资报告。验资完成后将此资金转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桥支行的监管户98840155200002030,作为专款专用户。

 3、2013年4月,大唐微电子、西南证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大唐微电子收到公司投入的募集资金80,000,000.00元, 大唐微电子在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1090879400120109113322),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根据项目预算专款专用。

 上述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联芯科技、大唐微电子的所有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为零,账户均已销户。

 (二)2014年度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4年5月,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技馆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自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将全部募集资金410,484,206.08元按期支付给重组交易对方,公司关于此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2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净额61,702.00万元用于以下项目:9,000.00万元用于L1813、1812智能手机芯片方案项目,8,000.00万元用于面向金融及行业应用的高安全智能卡芯片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000.00万元用于下一代智能手机芯片嵌入式软件平台操作系统开发项目,41,702.00万元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

 2013年12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联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3,000.00万元由原计划用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一代智能手机芯片嵌入式软件平台操作系统开发项目,变更为用于联芯科技四合一无线连接性芯片的开发项目,以对联芯科技进行增资的方式完成。

 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之子公司联芯科技L1813、1812智能手机芯片方案项目以募投资金5,753.9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已实施完毕;大唐微电子面向金融及行业应用的高安全智能卡芯片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募投资金3,965.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亦已实施完毕;公司之子公司联芯科技四合一无线连接性芯片的开发项目以募投资金865.6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已实施完毕。

 (二)2014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自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将全部募集资金410,484,206.08元按期支付给重组交易对方,公司关于此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014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未发生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2年度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2013年12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联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3,000.00万元由原计划用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一代智能手机芯片嵌入式软件平台操作系统开发项目,变更为用于联芯科技四合一无线连接性芯片的开发项目,以对联芯科技进行增资的方式完成。

 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2014年度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2014年度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G11676号《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大唐电信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大唐电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承诺项目以及后续公告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承诺的项目进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关于2014年度重组募集的配套资金,公司已于2014年6月10日全部支付给此次重组的交易对方。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17-013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2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6号大唐电信2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2日

 至2017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另行刊登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7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登记地点:

 登记时间:2017年5月10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6号,大唐电信一层大厅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事宜: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6号

 邮政编码:100094

 联系人:王清宇 张瑾

 电话:010-58919172

 传真:010-58919173

 2、参会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17-018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财政部 2016年 12月3日发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 会[2016]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6年损益及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通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根据该规定及后续解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相应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进行了变更。

 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第十次董事会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适应会计准则的变化,对公司适用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情况

 根据该规定,本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二)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17-016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总交易额的比重较低,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4名关联董事回避,有表决权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3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

 (二)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法定代表人:郭光莉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4044

 主营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2)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13)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1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100%的股权,为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历史沿革:财务公司成立日期为2011年11月22日,目前财务公司已开展的业务主要为本外币存款、结算、信用鉴证、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及票据承兑、保险代理、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

 财务数据: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77,906.16万元;负债总额261,233.46万元(其中:吸收存款余额260,315.33万元);所有者权益116,672.70万元。2016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6,920.44万元;累计营业总成本4,413.34万元,其中期间费用1,415.68万元;累计实现利润总额4,821.33万元。

 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是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一)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二)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拾壹亿元;

 4、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支取存款时,乙方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5、甲方有权不定期地(每年不少于2 次)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三)信贷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外币资金的需求,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的实际利率应不高于甲方同期银行贷款的实际利率平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四)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甲乙方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协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风险评估情况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关于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必要的和合法的,关联交易的发生对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总交易额的比重较低,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4、《关于对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5、《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

 6、《关于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