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公司总股本636,5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元(含税) ,共计分配利润12,731,200.00元。2016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726,535,988.45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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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形成高端能源装备和新能源汽车两大主业。
在高端能源装备领域,创力集团是国内领先的以煤矿综合采掘机械设备为主的高端煤机装备供应商,主要业务包括煤矿综合采掘机械设备、煤矿自动化控制系统及矿用电气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以及技术服务,并为客户提供煤矿综采、综掘工作面成套设备的选型和方案设计。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创力集团以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及整车运营为主,主要业务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系统、电控系统、充电装置等核心零部件,以及电动物流车、电动客车运营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属专业设备制造业。
经营模式:订单式生产,根据用户的需求设计生产产品并提供全套的专业化服务。
报告期内,煤炭行业延续多年以来严峻的行业形势,煤炭企业经营压力依然很大,导致煤机企业经营依然十分困难。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与脱困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煤炭价格理性回升,煤炭企业经营形势有所好转。但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的态势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创力集团作为煤机行业的一员,2016年度经营指标受到了一些影响,但公司主要经济指标降幅同比进一步收窄,完成情况仍然位于行业前列。
根据集团董事会“双主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发展安排,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公司积极推进转型升级,公司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行业,并基本形成了电池、电机、电控、充电桩等核心零部件及新能源汽车运营的产业布局。目前,“煤炭机械装备”和“新能源汽车”协同发展,公司抓住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能源互联网的发展,逐步推动公司两大主业的融合发展,继续维护了公司健康平稳发展的良好局面。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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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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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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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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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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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90,091.7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54%,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590.22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09%。
2016年,煤炭行业延续多年以来严峻的行业形势,煤炭企业经营压力依然十分巨大,导致煤机企业经营依然十分困难。
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下半年,推动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与脱困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煤炭价格理性回升,煤炭企业经营形势有所好转。但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的态势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目前的煤炭价格难以长期持续,价格低位运行的态势短期内难以改变。
创力集团作为煤机行业的一员,2016年度各项经营指标受到了影响,但经营指标降幅进一步收窄。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布局,公司生产经营会逐渐好转。报告期内,根据集团董事会“双主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发展安排,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公司积极推进转型升级,公司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行业,并基本形成了电池、电机、电控、充电桩等核心零部件及新能源汽车运营的产业布局。目前,“煤炭机械装备”和“新能源汽车”协同发展,公司抓住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能源互联网的发展,逐步推动公司两大主业的融合发展,继续维护了公司健康平稳发展的良好局面。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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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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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13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华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6)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本项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2名关联董事石华辉先生、管亚平先生回避表决,由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创力集团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研发项目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市场需求及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2017年准备立项11个研发项目,加上2016年延续的6个研发项目,公司2017年预计投入和完成的研发项目共计17个。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根据2017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预案在下一年度董事会作出新的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新能源投资公司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1)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本项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3名关联董事石华辉先生、石良希先生、管亚平先生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五、七、九、十、十一、十三、十五、十六、十七、十八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创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14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崧复路15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树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6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91,560,237.24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79,142,574.93元,扣除计提盈余公积9,156,023.72元,扣除 2015年度现金分红22,279,600.00元,公司 2016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739,267,188.45元。
为了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经营业绩及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2,731,2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726,535,988.45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8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6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创力集团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6年度为创力集团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对公司内控规范体系进行审计,为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与审计师商定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行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亿能电子用于生产经营。本次担保以亿能电子、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为先决条件,议案审议程序依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15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91,560,237.24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79,142,574.93元,扣除计提盈余公9,156,023.72元,扣除2015年度现金分红22,279,600.00元,公司2016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739,267,188.45元。
为了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经营业绩及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2,731,2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726,535,988.45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一)近三年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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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其说明
煤机行业受经济及煤炭行业形势影响,煤机行业在2016年进行了重新洗牌。2016年度,总体保持了经营业绩降幅收窄的成绩来之不易。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将主要运用于加大公司研发投入、补充营运资金等。主要原因系公司处于转型升级关键阶段,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布局已经初步形成,随着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的发展,营运资金投入也会相应有所增长。因此,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研发投入及营运资金,能够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与持续盈利能力,也能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并为广大股东带来长期回报。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16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以往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结合2016年订货和采购情况预计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依据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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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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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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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三)阳泉煤业华创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
(四)关联方的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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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阳泉煤业华创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直接参与终端客户的产品招标,再根据中标的结果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阳泉煤业华创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投标提供技术服务和招投标定价依据。由于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阳泉煤业华创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需要为本公司销售的产品提供市场维护、售后服务、产品维修等一系列服务工作,公司对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阳泉煤业华创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在参照公司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通常比合资公司的中标价格有一定比例的下浮。
阳泉煤业华创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系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系大型国有煤矿集团下属的独立经营主体,从联营企业的股东利益机制和经营管理机制可以看出,其对联营股东的产品采购定价是建立在公平市场的基础上,不存在对联营企业实施特殊的采购定价政策或者为联营企业少数股东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动机。
国有煤矿集团具有严格的产品采购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及审计制度,其产品采购定价和招投标管理均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方可优先采购联营企业的相关产品。联营企业对本公司产品的采购定价是以公开招标后确认的中标价格为基准确定,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市场化运作原则和股东制衡机制可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联营企业不存在对本公司实施特殊的产品采购定价政策。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制定并实施“广泛合作和商业模式创新并举”的大营销战略,销售主体从“公司本部”向“参股公司”延伸,由公司布局主要的市场,借助参股公司渗透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场。此外,在煤炭专用机械领域,具有贴近煤炭生产地优势和服务优势的企业更容易获得甲方的订单。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理念与阳泉煤业集团华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具备优势和实力的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在当地组建合资公司,在扩大销售市场的同时实现了产品的本地化服务。这种销售模式和合作模式对公司抢先占领市场、完善公司的市场布局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随着参股公司的建立和业务的开拓,其经营活动同步提升公司品牌在当地的影响力,达到渗透当地市场、争取当地市场份额的目的。因此,公司组建参股公司,一方面为了立足长远规划、扩大市场份额、获取投资回报,另一方面也看重参股公司为本公司带来品牌开拓的能力。
(二)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五、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1月与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续签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正在履行中。在2015-2017年期间,公司与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框架协议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17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2、上海创力普昱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的金额:2.6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4月20日,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对2017年借款担保需求的预测,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
为保障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2017年公司可能需要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拟对子公司提供总金额(含目前正在履行的担保)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二、预计的担保形式和担保金额
■
根据规定,上述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形式均为本公司给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三、预计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区久隆路
注册资本:18,7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占股100%
法定代表人:陈 良
经营范围:采煤机、掘进机及其它矿山机电设备与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领域内的四技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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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创力普昱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1568号4幢底层北区(1、2跨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占股100%
法定代表人:管亚平
经营范围:自动化工程系统集成的开发,矿山电气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生产矿山电气设备及传感元件。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对担保合同的要求
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内容:因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或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所产生的贷款,或因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结算业务;
2、担保对方:依法设立的国家金融机构;
3、担保方式:一般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
五、担保理由和风险
由于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且所属企业多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等需求,故公司始终面临发展与依法合规地筹集资金的平衡问题。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争取相关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鉴于本框架预案中,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子公司,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对公司内部2017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
六、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止2017年4月20日,加上本次批准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
上述担保的主债务均未逾期。各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无法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
七、其他说明
1、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创力普昱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在本审议的预计额度内,具体审批、决定各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本预案在下一年度董事会作出新的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3、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创力普昱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就担保实际执行情况,需及时向本公司报告。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仅需董事会作出决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25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调整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披露了《创力集团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收购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股权事宜通知函暨股票复牌的公告》,于2017年3月7日披露了《创力集团关于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见2016年10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6-058)、2017年3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7-006)。
2017 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机械集团”)、第二大股东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圣投资”)的通知,鉴于巨圣投资为中煤机械集团持股50.50%的控股子公司,与中煤机械集团为一致行动人,中煤机械集团持有本公司17.79%的股权,巨圣投资持有本公司13.42%的股权,为进一步提升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电子”)的股东实力,增强亿能电子的融资能力,支持亿能电子的业务发展,中煤机械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亿能电子全部股权转让给巨圣投资。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煤机械集团、巨圣投资均成为亿能电子的控股股东,股东结构得到优化,股东实力得到增强,将更有助于增强亿能电子的对外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为亿能电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从而更有利于支持亿能电子的业务发展。
中煤机械集团与巨圣投资于2017年4月20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中煤机械集团拟将其所持亿能电子全部3,277.95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巨圣投资,股权转让金额为60,475.69万元。上述股权转让金额包括:中煤机械集团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获得亿能电子相应股权的交易对价、按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成本、中介机构费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巨圣投资将合计持有亿能电子71.428%的股权,中煤机械集团不再直接持有亿能电子股权,中煤机械集团仍为亿能电子控股股东、石华辉先生仍为亿能电子实际控制人。
巨圣投资承诺:巨圣投资将承继和履行中煤机械集团针对亿能电子的后续工作安排,巨圣投资持有的亿能电子股权将按照中煤机械集团针对亿能电子的后续工作安排进行处理。中煤机械集团针对亿能电子的后续工作安排,详见本公司2016年10月21日披露的《创力集团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收购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股权事宜通知函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鉴于巨圣投资为中煤机械集团控股子公司,与中煤机械集团为一致行动人,且巨圣投资已经承诺将承继和履行中煤机械集团针对亿能电子的后续工作安排,因此对本公司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对亿能电子进行整合不会产生影响。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亿能电子相关事项的进展。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19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9,376,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72,213,188.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7,162,811.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19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7 年 4 月17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该事项已于 2017年4月18日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993.97万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3,5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8,243.0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64,842.49万元,利息收入3,400.60万元。
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未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监事会意见:2017年 4月 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20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新能源投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创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公司”);
(投资金额: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投资损失等方面的风险;
(拟设立的投资公司已取得上海市青浦区政府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推荐函(青府函[2017])6号),但尚未完成注册登记。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已经形成了高端能源装备和新能源汽车两大主业,为了抓住新能源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机遇,并结合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战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创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投资公司设立后,将作为公司新能源产业技术培育、产业孵化和产融结合的重要平台,主要投资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电池及储能系统、分布式能源及能源互联网等领域,助力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和深化,推动公司整体产业的转型和升级。
2、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设立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创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
5、经营范围:新能源产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以工商注册为准)
6、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100%股比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投资公司是基于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布局的战略需要,投资公司成立后,通过控股收购、参股投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可以获取、培育和整合新能源产业的关键材料、核心部件、高端装备等优质技术、优秀模式和优良资源,并不断寻求与公司现有业务、人才和资源的协同发展,最大化发挥公司的产业优势和资本优势,促进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良性互动,不断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升级,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长期竞争力。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拟设立的投资公司已经取得上海市青浦区政府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推荐函(青府函[2017])6号),但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公司涉足投资领域,可能存在投资及管理经验不足的风险,对外投资可能存在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失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对外投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设置完善的组织机构、投资流程和投资策略,引入专业人才,并加强与专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等方式降低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21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电子”);
●本次担保总金额:人民币2亿元;
●本次担保由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人民币 0 元;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石华辉、石良希、管亚平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由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以同意票 4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得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亿能电子提供向银行综合授信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公司独立董事沈玉平、邓峰、张晓荣先生出具了事前同意的书面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亿能电子、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反担保人”)已向本公司出具《反担保承诺函》,反担保人愿意用反担保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财产向本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反担保范围包括本公司基于担保合同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担保合同约定需代为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本次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责任承担等)以正式的保证合同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担保事项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种法律文件并处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担保事项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亿能电子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石华辉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介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864848355
名 称: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56号小区三期厂房
法 定 代 表 人:石华辉
注 册 资 本:人民币伍仟柒佰叁拾玖万捌仟柒佰元
成 立 日 期:2006年04月20日
营 业 期 限:2006年04月20日至2026年04月18日
经 营 范 围: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电池管理系统、电池管理软件、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充电器、充电机、电池系统、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亿能电子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55,339,003.07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85,608,408.25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69,730,594.82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97,512,707.8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51,591.27元。截止 2017年3月31日,亿能电子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89,324,964.3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44,352,635.16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53,972,329.14元;2017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2,366,068.1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187,415.38元。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亿能电子的股权结构为: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占57.108%,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占14.319%,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占20.375%,惠州市和创软件开发中心(普通合伙)占3.668%,刘飞占2.265%,文锋占1.359%,胡齐琛占0.453%,郭宏榆占0.453%。
中煤机械集团和巨圣投资分别持有亿能电子57.108%和14.319%的股权,分别持有本公司17.79%和13.42%的股权,亿能电子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石华辉先生控制的企业。
三、有关担保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亿能电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次担保由亿能电子、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本次担保主要为亿能电子经营业务的拓展提供融资支持。本次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责任承担等)以正式的保证合同为准。目前,本公司尚未签署正式的保证合同或担保协议,待公司签署正式的保证合同或担保协议后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本公司拥有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对亿能电子进行整合的优先权利,结合亿能电子当前的市场开拓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为亿能电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亿能电子经营业务的拓展提供融资支持,尤其是在新能源汽车行业迅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予以支持,有利于亿能电子开拓市场、抢占客户和强化供应商关系,有助于亿能电子提高业务规模、收入水平和市场地位,长期有利于推动本公司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战略布局,符合本公司自身发展的利益要求,也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战略需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亿能电子、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本公司出具《反担保承诺函》,反担保人愿意用反担保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财产向本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亿能电子本身具有一定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亦具有履行反担保能力的资产规模。此外,本公司在签署每笔具体的保证合同或担保协议时,还会就每笔业务的商业价值及风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本公司的担保能够切实促进亿能电子的业务提升,能够最大化避免潜在的代偿风险。总体而言,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17年4月 2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石华辉、石良希、管亚平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4位无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沈玉平、邓峰、张晓荣出具了事前同意的书面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沈玉平、邓峰、张晓荣出具的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如下:公司向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为防范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愿意用反担保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财产向本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措施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为亿能电子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上述担保事项表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沈玉平、邓峰、张晓荣就本次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向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为防范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为防范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愿意用反担保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财产向本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措施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对上述担保议案表示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若有)或其代理人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四)保荐机构认为,在亿能电子、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反担保承诺函》的情形下,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该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同意的书面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该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但因涉及对关联方的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且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若有)或其代理人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亿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2.6亿元(以上均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按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计算)的比例为19.03%,对外担保逾期数量为人民币 0 元。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及公司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函
3、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出具的《反担保承诺函》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22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4月 20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经营范围增加“经营性租赁业务”相关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
矿山设备及配件、工程设备及配件、电气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物资贸易,物业管理,机电设备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变更后经营范围:
矿山设备及配件、工程设备及配件、电气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物资贸易,物业管理,机电设备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性租赁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 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情况
根据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事项,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6]23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有关内容,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7 年 4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事项将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4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2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复路1568号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2日
至2017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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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4月22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石华辉、管亚平、石良希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复路1568号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1568号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706
联系人:常玉林 高 翔
联系电话:021-59869117
传真:021-5986911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创力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18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1个月至12个月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本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9,376,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72,213,188.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7,162,811.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19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1个月至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33,69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23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4月18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树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树林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要求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李树林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监事会对李树林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李树林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李树林先生的辞职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李树林先生仍将履行监事职务。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7 年 4月 2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推举沈剑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此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2日
附简历:沈剑勇先生:1961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上海五七0三厂、上海华超电器科技有限公司;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电气管理部部长。
沈剑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剑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