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提案,请在“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7-03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因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确保2017年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预计2017年度经营预算对资金的需求量约为人民币100亿元,考虑经营及周转的工作需要,同时综合资金周转及风险备用授信因素,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亿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亿的担保额度(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以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二、具体授信情况
1、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单位:万元
■
2、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申请的综合授信单位:万元
■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经营决策层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合理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三、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504,640万元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采购、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集成,包括太阳能材料、设备及相关产品,新能源发电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能源及其配套产品的研究、设计、咨询、运维及承包建设,与光伏产业相关的咨询服务、项目开发,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进行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维修、安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开发太阳能电站,并提供光伏全套系统解决方案,为集成设备、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采购及维修维护提供服务;研究、销售:太阳能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投资管理;电力技术咨询,承装电力设施;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二)光伏集成科技、新能源领域的投资;(三)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在中国境内设立可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五)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晨丰公路288号1-6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139317.774722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相关电子产品;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服务;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太阳能发电;电力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句容市郭庄镇机场路与空港大道交叉口处08幢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69,7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服务;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光伏发电;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徐州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徐州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98号
4、法定代表人:杨军
5、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材料、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配件、太阳能组件及配件、太阳能电池片及配件、光电子器件、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安装、调试、维护;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管理;太阳能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六)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沛县经济开发区韩信路北侧
4、法定代表人:杨军
5、注册资本: 5,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七)金寨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金寨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以东
4、法定代表人:金健
5、注册资本: 2,000万
6、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八)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盐城市阜宁经济开发区香港路888号(A)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 2,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九)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晨丰公路288号
4、法定代表人:金健
5、注册资本: 100,000万
6、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材料、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配件的研发、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光伏全套系统的开发设计、维修维护服务;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管理;电力技术咨询服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光伏集成科技、新能源领域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刚刚设立,目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十)苏州建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建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301室
4、法定代表人:生育新
5、注册资本: 5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企业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一)苏州协鑫集成科技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协鑫集成科技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能源中心3楼B区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新能源领域、可再生能源、储能、能源系统集成、太阳能材料相关产品、设备的研发、检测、设计,并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疏港路1号龙潭物流基地3-100号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 2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工程;太阳能光伏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合同能源管理;电站设备及配件销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三)苏州协鑫集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协鑫集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588号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储能电池研发及生产;储能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及隔膜材料研发及生产;储能电池系统研发及生产;新型储能技术及装置开发;电力储能系统、光伏系统集成技术研发及系统产品销售;微电网系统集成;风光互补发电系统、电力变换装置研究、生产及销售;可再生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及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销售;智能机电技术开发;智能交通设施的研发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1、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子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开展,根据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需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201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1,878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4.34%,公司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7-04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含协鑫集成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方的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6年度在上述预计范围内,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039.01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含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祥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多晶硅、LED半导体照明、OLED显示、动力电池及相关产品的研发、检测、销售;节约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本公司研发所需原辅材料、仪器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以及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持有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江苏科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江苏协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0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施红兵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安江街99号523室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房产中介(房屋买卖代理、房屋租赁代理);房产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保洁服务;家政服务;汽车配件、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电工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织品销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服务;餐饮服务;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16年1-7月,朱钰峰先生间接持有江苏科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物业”),而朱钰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为父子关系,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2016年7月26日,科华物业股东由江苏协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变更为自然人施红兵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过去十二个月追溯认定的要求,故仍认定科华物业为公司关联方。
3、苏州鑫之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1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祥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注册地址:太仓市浮桥镇华苏东路18号
经营范围: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招标服务、会务服务、商务咨询。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持有苏州鑫之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4、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5月1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朱共山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协鑫东路2号
经营范围:煤洁净燃烧火力发电、生产和销售电力热力及其附属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生产设备租赁。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持有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5、山南京能财经顾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常玉平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桑日县塔木村
经营范围:财务顾问;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持有山南京能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的履约能力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2016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在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95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17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舒桦先生、张祥先生、寇炳恩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协鑫集成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该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协鑫集成2017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7-04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打造双主营业务协同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根据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决定在夯实光伏业务的基础上,采用国际领先的动力电池技术、联合世界一流的制造型企业,布局动力电池业务,作为公司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双主营业务协同发展。
鉴于公司目前发展战略已明确,为实现战略聚焦,集中优势资源提升主营业务的经营能力;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经公司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经营模式和竞争状况深入的调研与分析,公司认为该行业发展尚不成熟,监管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面临的监管形势和行业环境错综复杂,行业风险突出。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将持有的苏州国鑫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鑫所”)85%股权转让给协鑫金控(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金控”)。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137号)《苏州国鑫所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 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全部权益评估值 10,720万元作为定价基础,双方经协商一致,协鑫金控同意以人民币10,488万元受让公司持有的国鑫所85%股权(以实缴出资计算,其中公司实缴出资占国鑫所总出资额的98%),持有国鑫所的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协鑫金控60%股权,故协鑫金控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舒桦先生、张祥先生、寇炳恩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权转让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协鑫金控(上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7W302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孙玮
5、注册资本:200000.000000万人民币
6、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2层268室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9、履约能力分析:
协鑫集团是一家以清洁能源、新能源及相关产业为主的国际化综合性能源集团,协鑫金控为协鑫集团旗下专注于绿色金融领域的专业化公司,因此,本次合作方信誉优良,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协鑫金控(上海)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6日成立)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国鑫所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BKED9M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3楼302室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供应链管理与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能源设备及材料的采购、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在满足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的条件后将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国鑫所及其下属公司国鑫安盈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为国鑫所及其下属公司国鑫安盈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形,国鑫所及下属公司国鑫安盈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担保、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状况。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协鑫金控(上海)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价款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137号评估报告,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720万人民币,经双方协商确定,根据目标公司实缴出资计算的目标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488万人民币元(大写:壹亿零肆佰捌拾捌万元)
(二)支付方式
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在所有先决条件被满足、股权及管理权事项被完成,以及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后45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三)先决条件
1、目标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已作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修订公司章程以反映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并已取得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
2、转让方依据其章程及内部规章履行完全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
3、受让方受让目标股权依据其章程及内部规章履行完全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4、转让方及受让方已经取得根据适用法律或本协议的条款所需的、与本协议的签署、交付、生效及本协议项下拟议交易之完成有关的所需要的任何中国政府部门要求的所有批准、许可或同意(包括但不限于反垄断审查以及国家安全审查,如适用)。
5、转让方已履行并遵守了其应该在交割时或交割前履行或遵守的本协议项下所包含的所有约定、承诺、义务和条件。
(四)税费的承担
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缴纳本次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五)过渡期安排
自生效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双方应当遵守下述约定:
1、自生效日起,受让方即可派员入驻目标公司,开始参与和实地了解目标公司经营,不受限制地查阅目标公司财务账册、公司文件等;
2、转让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对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不作出有损于受让方及目标公司的行为,并将督促目标公司依法诚信经营,对于可能影响目标公司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情形,应促使目标公司及时知会受让方;
3、转让方有义务督促其提名和委任于目标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对目标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4、转让方承诺并保证,目标公司应诚实信用、谨慎、妥善、合理地经营、使用和处置目标公司的资产和业务,保证目标公司有关资产、业务和财务情况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在建工程的顺利进行。
(六)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补偿包括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
2、如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条款,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金为目标股权转让价款的10%。如果造成受让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转让方应予补足。损失范围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
3、如果由于缺少立项批复、许可证、验收等任何合法合规手续而导致目标公司不能营业或被责令停业时,转让方应全权负责办理,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转让方全权负责赔偿,每停业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0.5%。进行赔偿;
4、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影响。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七)协议生效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司公章之日生效。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137号)《苏州国鑫所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基础,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响应公司打造双主营业务协同发展的战略规划,实现战略聚焦,集中优势资源提升主营业务的经营能力。同时规避互联网金融市场不确定性及行业风险,公司将持有的国鑫所85%股权进行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国鑫所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属于公司战略结构调整,可以实现公司战略聚焦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次股权转让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137号)《苏州国鑫所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允,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协鑫金控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协鑫金控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交易的定价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战略聚焦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审议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及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协鑫金控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137号《苏州国鑫所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7-04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1、2016年6月16日,公司披露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4,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1600MW高效差异化光伏电池项目、250MW超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项目、500MWh储能电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4个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6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16年9月20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最新审核要求,结合证券市场变化情况,经慎重考虑,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募集资金规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在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21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鉴于公布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后,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多变化,目前公司尚未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亦未签订关于股份认购的相关文件。
综合考虑外部融资环境、内部生产经营需要、未来战略发展等诸多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将在2016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同时对该事项进行情况说明,并承诺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
四、 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内部生产经营需要、未来战略发展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以自有资金及其他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建设,确保相关业务顺利推进。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7-04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为拓展融资渠道,盘活账面资产,拟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开展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业务。公司将持有的对下游客户合计人民币8.33亿元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给民生信托,同时民生信托发起成立规模为5.05亿元(最终以信托计划成立时实际募集金额为准,下同)、期限为24个月的应收账款流动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应收账款收益权受让款,到期后由公司溢价回购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29618E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19层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注册资本:7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18日
营业期限:1994年10月1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公司合法享有、在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产生应收账款收益权。
四、信托计划主要内容
1、名称:中国民生信托-至信308号协鑫集成应收账款流动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规模:本信托计划预计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05亿元,可分期发行。(其中含超募信托规模1%,用于缴纳信保基金),最终以信托计划成立时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3、期限:本信托计划预定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满12个月双方有权提前结束。
4、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
5、资金用途:定向用于受让协鑫集成应收账款收益权。
6、退出方式:
回购人履行回购义务:如果信托存续期间,若公司未能按约定回购,民生信托有权要求公司按照信托本金及利息之和(根据信托存续天数)对信托计划所有份额进行受让。
7、增信措施
(1)应收账款质押:公司将持有的8.33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民生信托,并在发生未能按约定回购等风险事件或信托计划终止时无条件受让本信托计划的受益权。
(2)资金监管:公司在监管银行开立监管账户,用于应收账款回款。若应收账款回款至监管账户,公司提供新的应收账款质押情况下,可对回款申请使用。
(3)强制执行公证:本信托成立前,相关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等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目前公司与民生信托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等相关合同尚未签署,上述约定以最终签署内容为准。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盘活账面资产,缓解流动资产压力,促进公司业务更好地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损益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7-04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舒桦先生,独立董事陈冬华先生,财务总监生育新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774号”文《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的批准,获准向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印”)非公开发行142,263万股股份、向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协鑫”)非公开发行60,025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022,880,000.00元。由上海其印、江苏协鑫所持有的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昇”)和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张家港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集成”)100%股权作价认购。上述认购本次发行新股的股权价值以江苏东昇、张家港集成2015年3月31日经评估之权益价值为准,评估后的100%股权价值分别为122,500.00万元和79,788.09万元,全体股东参考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江苏东昇交易价格为122,500.00万元,全体股东参考评估价值协商确定张家港集成交易价格为79,788.00万元。上海其印以其拥有的价值为62,475.00万元的江苏东昇51.00%股权和价值为79,788.00万元的张家港集成100.00%股权,按应取得对价的100%作为实际缴纳的募集资金,认缴募集资金人民币1,422,630,000.00元;江苏协鑫以其拥有的价值为60,025.00万元的江苏东昇49.00%股权,按应取得对价的100%作为实际缴纳的募集资金,认缴募集资金人民币600,250,000.00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批复同时批准向上海融境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裕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辰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东富金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0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30,000,000.00元。公司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代收到缴纳的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600,000,000.00元(已扣除承销机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已于2015年12月10日缴存公司在平安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11014894167001的人民币账户内。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822,252.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3,177,747.22元,其中股本500,000,000.00元,资本公积93,177,747.22元。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10日以“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71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投项目支出共计595,151,303.24元,收到银行利息297,545.88元,支付手续费10,761.77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135,480.37元。
(二) 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 、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135,480.8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存放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135,480.87元。
■
注1: 募集资金总额630,000,000.00元,扣除已支付发行费用3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0,000,000.00元。
注2::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297,545.88元,扣除的手续费支出共计10,761.77元,已支付张家港集成在建项目的运营资金593,428,103.24元,支付其他发行费用1,723,200.00元,公司实际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5,135,480.87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张家港集成为实际实施募投资金项目的公司,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1,939,097.19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用于张家港集成在建项目的运营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自己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余额为5,135,480.87元,将用于张家港集成在建项目的运营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0 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单位:元
■
注1:本次交易对江苏东昇作出的业绩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2,600万元、14,600万元、15,300万元。
注2:本次交易未对张家港集成的业绩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