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宋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佳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雅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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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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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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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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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重大合同的事项
一、情况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电影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与东阳长生天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长生天”)、世纪长生天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长生天”)签署《电影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三方就电影项目《封神》三部影片开展合作。
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三部影片基本情况
(1)片名拟定为《封神一》、《封神二》、《封神三》
(2)编剧:冉平、冉甲男、乌尔善
(3)导演:乌尔善
(4)开发期为2014年6月-2016年12月,筹备期暂定为2017年1月-2018年6月,拍摄期暂定为2018年7月-2019年6月。
(5)《封神一》暂定2020年暑期公映,《封神二》暂定2021年暑期公映,《封神三》暂定2022年暑期公映。
2、三方共同负责三部影片的投资,其中北京文化投资不高于人民币13亿元,投资比例为不高于70%且不低于20%。
3、东阳长生天与世纪长生天负责三部影片剧本的开发、拍摄及后期制作工作。
4、北京文化负责三部影片的宣传,宣传方案需征得导演认可。
5、北京文化负责三部影片的发行。
6、三方按投资比例分享三部影片的全球院线票房收益、电视和网络平台播放收益、奖金收益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应收款项。其中北京文化所获得的净利润部分扣除北京文化资金成本后的余款中给予东阳长生天和世纪长生天一定比例的奖金。
7、本协议为三方就三部影片进行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仅就三方合作的事宜进行了原则性的约定。三方将基于上述原则,就具体事宜协商一致后,签署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
8、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影响
《封神》三部影片取材于家喻户晓的中国古典神魔小说经典《封神演义》,兼具东方元素、奇幻冒险、超级英雄等元素,富含强大故事引擎和普世价值,有良好的受众基础。导演乌尔善对于东方玄幻题材电影有丰富的创作经验,之前的作品不断提升中国电影的工业化标准,并都取得了辉煌的市场成绩。本次项目实施完成后,将会增加北京文化影视文化行业的竞争力,使北京文化在影视文化行业中加快发展,进一步巩固电影业务,从而更好的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对手方产生依赖。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外进行披露公告。
2、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对全资子公司艾美投资进行增资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不超过25,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45)。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5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76;2016年7月1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85)。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3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66)。
理财产品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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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的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现,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疆嘉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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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世纪伙伴公司2016年4月新并入公司,其员工对上市公司相关制度未充分掌握,部分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未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和《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与新的股东进行股权交割和业务过程中没有严格审批和报备流程,造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发生。
公司发现该问题后采取了以下措施:
1、责成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了被占用的资金并按《公司章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2、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对涉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法律法规深入全面的学习。
3、公司将在今后的资金管理中严格按照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4、影视作品情况
1、电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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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视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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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艺节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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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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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经营计划并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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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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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7-20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5,372.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81.26万元,增加19.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03.40万元,增加120.02%。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7-21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5,372.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81.26万元,增加19.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03.40万元,增加120.02%。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此议案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