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洪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晓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1:2016年5月12日,公司完成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54%股权、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49%股权和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公司2016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存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蓝天物流)追溯调整的情况。
注2:2015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发行第一期15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债),在财务报表中列示于“其他权益工具”项下。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包含中期票据的本金。在计算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净资产时均不包含永续债和永续债利息。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长36.62%,主要是贷款规模增加,票据到期解付,以及新增合并报表子公司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所致。
2、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55.37%,主要是本期根据营销策略调增部分客户的信用额度及期末未结算销售款项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58.70%,主要是本期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136.08%,主要是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确认贷款贴息、运费补贴等增加以及新增子公司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所致。
5、存货较期初增长67.87%,主要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囤积材料,以及销售策略调整产品库存所致。
6、应付票据较期初增长47.53%,主要是本期自开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下降47.43%,主要是本期一年内到期的中期票据以及融资融券到期偿还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长2,326.50%,主要是本期新增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9、专项储备较期初增长50.18%,主要是本期计提高危安全生产专项基金所致。
10、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长69.67%,主要是本期子公司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投入资本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5.58%,主要是本期主营产品价格及销量较上年同期上涨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61.44%,主要是本期主营产品价格及销量较上年同期上涨所致。
3、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131.11%,主要是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加,同时计提附税增加以及去年同期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未计入税金及附加所致。
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692.01%,主要是本期联营企业利润增加,确认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5、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879.64%,主要是本期主营产品价格及销量同比上升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4.36%,主要是本期子公司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税收返还以及确认的贷款贴息、运输补贴增加所致。
7、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32.28%,主要是本期主营产品价格及销量同比上升所致。
8、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79.40%,主要是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9、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611.90%,主要是本期主营产品价格及销量同比上升所致。
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166.47%,主要是本期主营产品价格及销量同比上升所致。
11、少数股东权益较上年同期下降67.21%,主要是公司2016年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剩余少数股东54%的股权以及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剩余少数股东 49%的股权事项,2016年一季度未收购的股权体现在少数股权益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698.22%,主要是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03.92%,主要是本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933.15%,主要是本期取得借款、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及子公司收到的少数股东投资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17年一季度公司累计生产聚氯乙烯树脂(PVC)42.88万吨(含糊树脂),生产烧碱(含自用量)30.11万吨,粘胶纤维8.15万吨,纱线5.16万吨,电石53.42万吨,发电32.05亿度。
2017年一季度公司主营产品销售价格(不含税)情况如下:聚氯乙烯树脂(PVC)销售均价5,548元/吨、烧碱销售均价2,843元/吨、粘胶纤维销售均价13,070元/吨、纱线销售均价16,194元/吨。
报告期内,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200万锭纺纱项目一期100万锭纺纱项目投产8个纺纱车间,目前具备73.5万锭纺纱的生产能力;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130万锭纺纱项目二期65万锭项目、三期20万锭纺纱项目按计划稳步推进,目前具备135万锭纺纱的生产能力。
报告期内,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完成3万吨粘胶纤维技改项目,目前具备39万吨/年粘胶纤维的生产能力。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洪欣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7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六届五次董事会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2017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60,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7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租赁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石装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洪欣、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王培荣、梁斌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17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租赁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石装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洪欣、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王培荣、梁斌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17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7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7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14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2017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60,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7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租赁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石装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尚晓克、谭顺龙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17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租赁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石装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尚晓克、谭顺龙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17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7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证2017年度生产运营需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下属公司经与各家银行协商,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65,000万元,中泰化学为下属公司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下属公司本次申请的为综合授信,不代表实际贷款情况,2017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下属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计划如下:
1、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
注:1、贷款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准,期限、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中泰化学担保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是否贷款视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需求而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和担保金额。
2、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
注:1、贷款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准,期限、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中泰化学担保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是否贷款视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和担保金额。
3、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
注:1、贷款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准,期限、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中泰化学担保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是否贷款视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经营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和担保金额。
4、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
注:1、贷款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准,期限、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中泰化学担保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是否贷款视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营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和担保金额。
5、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
注:1、贷款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准,期限、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中泰化学担保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是否贷款视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经营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和担保金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8,744.7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芸华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1206室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18,369.27万元,负债总额为66,342.70万元,净资产为52,026.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05%。(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洁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2,665.72万元,负债总额为39,808.61万元,净资产为2,857.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3.30%。(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37,851.799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培荣
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218国道东侧、库塔干渠北侧
主营业务:粘胶纤维、差别化纤维的生产及技术开发,配套热、电、水的技术开发,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390,132.27万元,负债总额为851,760.23万元,净资产为538,372.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27%。(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4、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洁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中哈合作中心黄金口岸国际贸易城黄金口岸商贸城四楼4140号
主营业务: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杠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30,572.86万元,负债总额为220,463.79万元,净资产为110,109.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69%。(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5、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7,264.4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培荣
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富丽达路南侧,218国道西侧
主营业务:纺织原料、针纺织品、化纤纺织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52,959.59万元,负债总额为84,120.00万元,净资产为168,839.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3.25%。(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与金额:
(1)公司为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准。
(2)公司为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准。
(3)公司为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准。
(4)公司为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准。
(5)公司为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准。
(6)公司为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为下属公司2017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是根据下属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中泰化学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73,046.06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6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442,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7,883.21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29,71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8,629.03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99,736.01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1,380.91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3,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万元;为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23,206.9052万元;为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37,000万元;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
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738,046.06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7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7.24%。
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湖苇业”)因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办理2,000万元保理融资到期未还,浦发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博湖苇业偿还前述2,000万元融资款项本息,并要求本公司和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判决博湖苇业偿还前述款项和相关利息,并要求本公司和七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提出上诉;自治区高院二审判决基本维持原判,判决博湖苇业偿还保理融资款本息2,360余万元,本公司和七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博湖苇业追偿。本公司认为系浦发银行和博湖苇业违法办理保理业务,本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为此,本公司将采取申请再审以及其它相关司法救济措施积极维护权益,并予以后续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7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拟向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农业”)采购特色农副产品等商品,预计2017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拟向中泰农业销售水泥等商品,预计2017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洪欣、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王培荣、梁斌对此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
(二)2017年年初截至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中泰农业共发生交易1,306.67万元(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结果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13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雷霞,法定住所为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昆仑路49号,主营业务为主营业务为农作物、经济作物、林果业种植、农产品深(精)加工、收购及农产品初加工;畜禽养殖及产品深(精)加工、收购及产品初加工;水产品养殖及产品深(精)加工、收购及产品初加工;农、林、牧、渔服务业及相关产品收购、初加工等。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87.47万元,负债总额42.85万元,净资产1,344.62万元,2016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96万元,净利润 -15.38万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审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泰农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的下属公司,中泰集团持有其34%股权。中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1.08%的股份,公司董事王洪欣先生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泰农业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中泰农业采购农副产品、销售水泥等商品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中泰农业发生的采购农副产品、销售水泥等商品的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中泰农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拟向控股股东中泰集团下属公司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农业”)采购特色农副产品等商品,预计2017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拟向中泰农业销售水泥等商品,预计2017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了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新增公司2017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4、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07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租赁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石装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出租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租赁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石装置资产暨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目前PVC产能153万吨/年,需要电石约225万吨/年,公司目前具备电石产能188万吨/年,电石生产基地为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和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剩余电石在疆内采购,主要供应商是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能化”),其中新冶能化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具备50万吨/年电石产能。
托克逊能化一期年产60万吨电石配套2*30万千瓦发电机组项目已并网运行,为保证公司PVC生产的电石原料供应,充分发挥托克逊能化、新冶能化两家公司的协同效应,托克逊能化拟租赁新冶能化电石装置,由托克逊能化直接向新冶能化供电,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租赁电石资产的租金,以新冶能化资产折旧、财务费用及各项税费综合测算后确定租金为1,200万元/月,2017年4月-12月租赁费共10,800万元。租赁期限暂定为一年。为保证租赁电石装置的平稳运行,新冶能化拟将现有部分库存原材料、辅料销售给托克逊能化,预计不超过1,500万元。
公司于五届四十四次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新冶能化采购生产所需电石事项,2017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6,000万元。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新冶能化采购生产所需电石发生关联交易 16,459.77万元。因托克逊能化租赁新冶能化电石装置资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新冶能化采购生产所需电石的关联交易不再执行。
公司于六届二次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托克逊能化向新冶能化供应部分燃料、动力事项,预计2017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5,000万元。截止2017年3月31日,托克逊能化向冶能化供应部分燃料、动力发生关联交易8,017.32万元。因托克逊能化租赁新冶能化电石装置资产, 故托克逊能化向新冶能化供应部分燃料、动力事项的关联交易不再执行。
中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1.0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托克逊能化租赁新冶能化电石装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洪欣、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王培荣、梁斌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应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其他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1日,注册资本5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群蓉,法定住所为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内,主营业务为电石生产销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4,397.53万元,负债总额110,524.41万元,净资产23,873.11万元,营业收入41,496.92万元,净利润 -7,107.07万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冶能化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泰集团持有其69.09%股权,本公司持有其30.91%股权。中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1.08%的股份,公司董事王洪欣先生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新冶能化资产折旧、财务费用及各项税费综合测算后确定;新冶能化将现有部分库存原材料、辅料销售给托克逊能化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托克逊能化租赁新冶能化电石装置,新冶能化将现有部分库存原材料、辅料销售给托克逊能化,既保证租赁电石装置的平稳运行及公司PVC生产的电石原料供应,同时发挥托克逊能化、新冶能化两家公司的协同效应。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与新冶能化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7,177.3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数据,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能化”)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泰集团持有69.09%股权,中泰化学持有30.91%股权。具备50万吨/年电石产能。托克逊能化一期年产60万吨电石配套2*30万千瓦发电机组项目已并网运行,为保证公司PVC生产的电石原料供应,充分发挥托克逊能化、新冶能化两家公司的协同效应,托克逊能化拟租赁新冶能化电石装置,由托克逊能化直接向新冶能化供电,本次租赁电石资产的租金,以新冶能化资产折旧、财务费用及各项税费综合测算后确定租金为1,200万元/月,2017年4月-12月租赁费共10,800万元,租赁期限暂定为一年。同时为保证租赁电石装置的平稳运行,新冶能化拟将现有部分库存原材料、辅料销售给托克逊能化,预计不超过1,500万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了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租赁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能化”)电石装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托克逊能化租赁新冶能化电石装置,新冶能化将现有部分库存原材料、辅料销售给托克逊能化,既保证租赁电石装置的平稳运行及公司PVC生产的电石原料供应,同时发挥托克逊能化、新冶能化两家公司的协同效应。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新冶能化资产折旧、财务费用及各项税费综合测算后确定;新冶能化将现有部分库存原材料、辅料销售给托克逊能化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4、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7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六届五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8日15:00至2017年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日(星期三)
(八)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九)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3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
1.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60,000万元综合授信
1.3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4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5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6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7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8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审议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租赁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石装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六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租赁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石装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议案1.3-1.8项为特别表决事项,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5月5日上午9:30至下午19:00之间。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26,传真号码:0991-875169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潘玉英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92
2、投票简称:中泰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对于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同一议案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五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8日15:00至2017年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