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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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许晓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建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春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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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16年5月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分别取得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100%股权、浙江横店英洛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进出口”)100%股权,实现对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英洛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调整。
2、公司本报告期每股收益是按公司最新总股本1,133,684,103股计算;2016年一季度调整后每股收益是按2016年年初股本数444,486,764股、实施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新增股份444,486,764股以及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赣州东磁、英洛华进出口而发行相应股份122,355,288股之和1,011,328,816股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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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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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变动原因:
1、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减少52.58%,主要是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期用收到的票据结算付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3.52%,主要是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期新增合同履约保证金付款所致;
3、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69.32%,主要是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使用票据方式结算付款增加所致;
4、预收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99.16%,主要是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预收货款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减少36.23%,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缴纳期初已计提各项税费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减少35.03%,主要是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期支付期初预提费用所致。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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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1、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6.61%,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2016年末将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核算内容增加了房产税、土地税等所致;
2、财务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47.90%,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无银行借款,银行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58.94%,主要是由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48.8万元及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比上年同期减少347万元影响所致;
4、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54.35%,主要原因是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54.64万元所致。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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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主要是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主要是由于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主要是由于公司上年同期银行借款金额增加及年末的三个月以上到期的票据保证金于报告期转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而本期无该项目现金流入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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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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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7-014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减少、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至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号会议室(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工业大道196号)。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晓华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2,250,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56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2,327,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24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433,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3%;反对2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2,327,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24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433,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3%;反对2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2,327,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24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433,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3%;反对2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279,9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反对29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386,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94%;反对29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322,9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25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429,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89%;反对2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六: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72,327,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24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433,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3%;反对2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446,427,575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5,899,7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3%;反对24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433,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3%;反对2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327,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24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433,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3%;反对2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327,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24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433,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3%;反对2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已于2017年3月10日披露了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贺维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7-015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