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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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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蒋卫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大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诉讼事项报告期内进展

 2017年1月25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齐”)送达(2016)湘01民初831号、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定成都天齐于判决生效日起7日内返还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能源”)、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新能源”)预付款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从2015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成都天齐实际返还之日止);于判决生效日起7日内赔偿杉杉能源、杉杉新能源经济损失29,295,240元(831号民事判决书)、20,016,686元(832号民事判决书)。

 2017年3月9日,成都天齐收到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104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判定成都天齐于判决生效日起7日内赔偿杉杉能源、杉杉新能源经济损失10,079,546.47元。

 成都天齐已就上述判决提起上诉,最终生效判决的结果可能与一审判决不同。仅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成都天齐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暂按三份民事判决书判决金额、相关诉讼费用等确认预计负债金额62,909,669.97元,计入2016年度损益。

 2、泰利森化学级锂精矿扩产

 2017年3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WindfieldHoldingPtyLtd(中文名称:文菲尔德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菲尔德”)董事会同意了TalisonLithiumPtyLtd(中文名称:泰利森锂业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利森”)建设“化学级锂精矿扩产项目”的决定。2017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泰利森锂精矿扩产的议案》,同意泰利森正式启动“化学级锂精矿扩产项目”的建设工作。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泰利森,主要内容是建造第二个独立的、专用的大型化学级锂精矿生产设施和新的矿石破碎设施,实现锂精矿产能增加至134万吨/年的目标,项目选址位于西澳大利亚州格林布什;项目总投资概算约3.2亿澳元,资金来源为泰利森自筹;项目建设周期为26个月,预计将于2019年第二季度竣工并开始试生产。截止目前本项目进展顺利。

 3、对外投资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齐”)于2017年1月26日与重庆昆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瑜锂业”)签署了《投资协议》,成都天齐拟使用自有资金、昆瑜锂业拟使用自有经营性净资产共同投资新公司;交易完成后,成都天齐为新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86.38%的股权。

 2017年2月13日,成都天齐在重庆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天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天齐”),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重庆天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500224MA5UBKLP6A

 住所:重庆市铜梁工业园区龙安大道22号(东城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葛伟

 经营范围:锂产品的生产、研究、开发、销售;金属材料冶炼工艺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咨询;金属制品加工及销售;销售: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均不含化学危险品)、机器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重庆天齐已于2017年2月16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鉴于昆瑜锂业主要资产已为其银行融资提供抵押,为推进昆瑜锂业以经营性资产增资入股重庆天齐,2017年3月1日,重庆天齐与昆瑜锂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尹东梅、程飞、廖振中、张照芬(以下合并简称“保证人”)签署了《债务转让合同》,由重庆天齐受让昆瑜锂业与民生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ZH1600000003885号)和《银行承兑协议》(编号:公承兑字第ZH160000122298号)项下约定的债务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剩余的债务本金由昆瑜锂业存于民生银行作为保证金担保的资金予以清偿。2017年3月1日,重庆天齐向民生银行支付了上述债务本金2,000万元。按照《债务转让合同》约定,民生银行同意解除相关资产抵押手续。

 根据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与昆瑜锂业于2017年3月22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之修改及补充协议》,在交易完成前上述2,000万元将以重庆天齐对昆瑜锂业的债权形式存在。为此,重庆天齐在昆瑜锂业部分机器设备及部分知识产权上办理了抵押权人登记,在昆瑜锂业的不动产上办理了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登记。

 截止目前,重庆天齐和昆瑜锂业正就交易所涉及的其他债权债务的处理进行方案进行交涉。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 035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7年4月19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城北射洪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二楼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开通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15:00至2017年4月21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 407,653,8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9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07,462,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7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90,9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9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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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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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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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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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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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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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张静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407,415,480股。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

 (一)《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修订)表决结果:

 ■

 (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表决结果: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曹美竹、张凯翔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03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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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在四川省射洪县射洪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二楼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7年4月14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魏向辉先生因公不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潘鹰先生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二、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出售参股公司SQM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择机出售参股公司SQM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40)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式进行。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出具日的总股本994,422,20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49,163,330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定价原则

 (1)本次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3)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4)遵循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的定价原则,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配售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配股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均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股份。

 (六)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七)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八)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澳洲在建的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

 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行筹资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汇率波动等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一)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配股完成后,获配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此议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取得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编号为“XYZH/2017CDA20256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做出风险提示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本次配股发行事项的安排,为高效地完成本次配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向中介机构提供各种相关资料,签署、修改、补充、执行本次配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协议、承销及保荐协议、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上报文件;

 2、授权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配售起止日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3、根据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配股制定的新规定、指导意见和政策、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在必要时根据维护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及本次配股的宗旨,对本次配股的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配股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其实施进度、调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等内容;

 4、授权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配股发行的申报材料;

 5、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配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

 6、授权根据本次实际配股发行的结果,办理验资,以及因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导致的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7、授权在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的股份登记,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8、若发生因控股股东不履行认购配股股份的承诺,或者配股代销期限届满,或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等原因导致本次配股无法实施,授权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9、授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第6项、第7项、第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制度》。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3)。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 037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在四川省射洪县射洪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二楼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7年4月14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锦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出售参股公司SQM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择机出售参股公司SQM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40)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式进行。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出具日的总股本994,422,20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49,163,330 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定价原则

 (1)本次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3)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4)遵循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的定价原则,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配售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配股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均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股份。

 (六)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七)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八)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澳洲在建的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

 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行筹资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汇率波动等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一)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配股完成后,获配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此议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取得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编号为“XYZH/2017CDA20256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038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一、概述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拟由全资子公司天齐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Tianqi HK Co.,Ltd,以下简称“天齐香港”)在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天齐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天齐科技”),负责投资建设“天齐锂业全球研发中心暨新能源产业投资总部项目”。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齐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2、股权结构:

 ■

 3、公司类型:外商独资企业;

 4、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吴薇;

 5、监事:邹军;

 6、出资方式:货币资金,由天齐香港自筹;

 7、该公司注册成立后的主要工作是投资建设“天齐锂业全球研发中心暨新能源产业投资总部项目”。

 最终注册信息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2016年,公司董事会确立了“共创锂想”的企业愿景,并向公司“夯实上游、做强中游、渗透下游”的发展战略增添了“持续增长、国际化、向技术转型”的新内涵。为落实公司战略举措,进一步吸引高端优秀人才,助力公司打造“资源+技术+加工”的产业格局,公司紧抓天府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的发展机遇,充分运用其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成立全球研发中心,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材料前瞻性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实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设立天齐科技的目的旨在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工作。

 (二)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2017年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三)存在的风险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项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03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机出售参股公司SQM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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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售持有的Sociedad Quimica y Minera S.A.(以下简称“SQM”,智利圣地亚哥证券交易所、智利电子证券交易所、智利瓦尔帕莱索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QM”)B类股股权的实际情况将在出售股份进展公告中披露,交易时间、交易额度以及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均以进展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届时关注。

 一、概述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机出售参股公司SQM股权的议案》,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出售持有的参股公司SQM的B类股5,516,772股(占SQM股份总数的2.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SQM为上市公司,在未知交易时间、数量、价格以及交易对手方等要素的前提下,公司尚不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及时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及交易定价的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将根据SQM的经营及分红情况、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并参考原始投资成本、公司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合理的价位区间,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择机出售持有的SQM部分或者全部股份。交易定价依据为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成交价格、成交金额、交易对手等目前均未知。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股权暨签署<直接购买股权协议>的议案》,并于2016年11月完成了关于购买SCP持有的SQM的2.1%B类股的价款支付和股权交割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86)。

 2017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行使购买SQM股票期权的议案》,拟不再行使《期权协议》中约定的到期日前购买不超过SCP届时持有的所有可供出售的SQM的B类股的权利,并对公司已经持有的SQM的股权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放弃行使购买SQM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权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账面价值为130,818.63万元。该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部分股份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Sociedad de Inversiones Oro Blanco S.A.已经终止出售Pampa Calichera S.A.(主要资产为其所持有的SQM约23.02%的股权)全部股权的流程,公司预计目前作为少数股东参股的现状短期内无法改变。因此,择机出售SQM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更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由于证券市场股价存在波动性,目前尚无法确切估计本项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

 五、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择机出售SQM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对外投资策略,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择机出售SQM股权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为择机出售SQM股权相关交易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及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务。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04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公告

 ■

 为满足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提升竞争能力,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配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一)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的以下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5、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2、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3、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4、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6、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7、公司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于2017年3月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17】277号),但公司尚未启动公司债券发行,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未公开发行证券,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三)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资产质量良好;

 4、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5、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1、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2、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该项目位于澳大利亚奎纳纳地区,项目不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是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六)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列示的下述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5、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公司本次配股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下述规定:

 1、公司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公开承诺认购股份的数量;

 3、公司本次配股将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三、公司不适用《重组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2015年,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了银河锂业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购买。公司本次配股不存在模拟计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的情况,且不存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条件,或者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公司不适用《重组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042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

 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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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提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将会有所增加,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公告中公司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假设分析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的具体措施进行了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配股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0亿元。以公司截至《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出具日的总股本994,422,200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配股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49,163,330股。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等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以公司截至《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出具日的总股本994,422,200股为基数计算,假设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149,163,330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43,585,530股;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17年10月31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为公司估计,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16.50亿元;

 5、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1,205.09万元,同比增长510.0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5,024.81万元,同比增长532.44%。假设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6年度持平;

 6、假设不考虑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8、假设2017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与前提,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示计算得出。

 二、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明显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可能性,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配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与全体股东一起分享公司高速成长的红利与经营成果

 公司自2010年上市以来,业绩一直较为平稳。2014年公司通过并购澳大利亚格林布什锂辉石矿的拥有者泰利森实现了纵向资源扩张;2015年公司通过并购银河锂业江苏实现了横向产业扩张,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2015和2016年业绩保持快速增长。最近3年公司的主要业绩及增长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由上可看出,受益于近年下游锂电行业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推动,公司的业绩快速增长,特别是2016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均出现了跨越式增长。公司长期看好未来锂电行业的发展,公司认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目前正处于行业长景气周期的上升阶段,在国家政策的扶持和战略推动下,大力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大势所趋,将对未来锂电池及其核心原材料锂化合物的需求带来可持续的积极推动。

 为保障本次配股的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和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获得的可配售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卫平先生对公司和本行业的长远发展充满信心。

 综上,公司拟进行的本次配股与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特别是长期支持并看好公司发展的老股东一起分享公司成长的红利与经营成果。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测经济效益较好

 2017年最新的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提高了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要求,对乘用车动力电池技术路线产生重大影响,三元材料系锂电池将成车企主流选择,而三元材料生产偏向采用熔点较低的氢氧化锂,因此,氢氧化锂成为锂电池基础原料的发展方向。市场上高质量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产品供需前景较好。基于目前市场数据和全球知名的锂行业分析服务商Roskill对行业增长速度的预测;公司预测在项目建设完成并全部达产后,预计年新增收入人民币167,500万元,年新增净利润人民币41,540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19.9%,税后股东内部收益率27.2%,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4年。

 3、市场利率上行,债务融资成本升高

 2016年中期至今,受国内经济形势、美元强周期以及全球政治事件综合影响,国内市场利率整体处于上行趋势,最近12个月内,国债发行利率由2016年8-9月的2.6%左右升至目前的3.07-3.10%左右,上升趋势明显。在此基础上,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发行利率也随之上升,公司债券最近12个月发行利率走势图如下:

 ■

 在国内市场利率处于上行预期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融资成本将进一步上升,采用股权融资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股东回报率。

 4、本次配股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运营风险

 近三年来,与公司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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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为48.29%,负债总额为541,140.83万元,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50,365.45万元,长期借款133,585.53万元,银行借款合计283,950.9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52.47%。其中:抵押、质押借款金额合计为194,327.60万元,占银行借款总额的68.44%。

 以上可见,公司主要的债务融资工具为银行借款,融资工具单一,且大部分银行借款为抵押或质押借款,且以公司重要运营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由此导致新增银行借款融资能力受限,增大了公司持续经营的风险。

 因此,本次配股将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运营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澳洲新建氢氧化锂生产线,投资项目属于扩充公司现有产品的产能。公司目前已在四川省射洪县拥有年产5,000吨氢氧化锂生产线并正常运营,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建设“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亚的全资子公司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天齐澳大利亚)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项目选址位于西澳大利亚州奎纳纳市。该项目除采用全自动化、全封闭、智能化的生产设施设备外,将充分借鉴公司射洪基地 5,000 吨氢氧化锂项目在关键核心工艺控制点和品质保障等环节积累的丰富经验,为本项目的顺利推进奠定加工技术基础,力争按期达到设计预期,促进公司氢氧化锂产品全球推广。

 天齐澳大利亚与西澳大利亚州政府有关部门签署了《地租协议》(DEVELOPMENT LEASE),双方拟定的租赁期为25年,外加满12年后两次租赁期权,每次展期12年。天齐澳大利亚已取得了该项目建设所需的西澳大利亚州环保部(DER)的《工程(施工)许可》和奎纳纳市政府(DAP)的《开发审批书》正式批文。2016年10月12日,天齐澳大利亚于西澳大利亚州奎纳纳工业区举行了该项目的开工建设奠基仪式,正式开工建设。

 截至2017年3月31日,天齐澳大利亚为该项目建设已实际投入资金折合人民币36,427.69万元。

 五、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本次配股可能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一)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以系统化、智能化、集约化为方向,改进完善公司管理模式。公司将持续加大人力资源整合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为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全面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和资金管控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积极开拓市场,建立合理销售格局,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配股实施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证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实际控制人蒋卫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对公司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证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04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在四川省射洪县射洪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二楼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0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17年5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大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择机出售参股公司SQM股权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3.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02 发行方式

 3.03 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3.04 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3.05 配售对象

 3.06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3.07 发行时间

 3.08 承销方式

 3.09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3.10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3.11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

 4、《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上,议案2、3、4、5、7、8须以特别决议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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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5月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邮政编码:61004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旭梅、万旭

 联系电话:028-85183501

 传真:028-85183501

 邮箱:fuxm@tianqilithium.com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66”,投票简称为“天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2017年5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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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04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承诺全额认购可配售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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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出具的《关于按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配股股票的承诺函》,承诺将根据其在公司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量,按照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配股比例和配股价格,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配股方案中确定的其可配之全部股份,并确认用于认配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若在天齐锂业取得本次配股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后未实际履行上述认购承诺,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将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上述全额认购承诺需待配股方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履行。

 公司本次配股方案详见2017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045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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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按照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最近五年,公司共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监管函1次、监管关注函2次,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监管意见函1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2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监管意见函》(川证监上市【2012】29号)

 1、《监管意见函》的主要内容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于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8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2年5月31日向公司出具了《监管意见函》(川证监上市【2012】29号),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信息披露遗漏等问题提出了监管意见。

 2、公司反馈或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意见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监管意见函》内容,按照要求逐项落实,对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于2012年6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在内控方面,公司成立了内控建设实施工作办公室,对公司现行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岗位分工和职责,以及已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分析和梳理,推动公司规范化运营。在存货管理方面,自2012年6月起,公司结合ERP实施,完善了库存管理记录,加强对大宗原材料、产成品的管理,细化了存货出入库流程,严格按照《物资盘点工作指引》,对存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清查盘点、日常保管、退换货及废料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实现了存货收、发、存的适时记录和反映。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于2012年6月15日发布了《2011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2-023)和修订后的《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在更正相关错漏信息的同时,对因年度报告内容的不完善给投资者和年度报告使用人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并承诺今后公司将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对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了内部处罚,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定。

 (二)2013年3月19日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19号)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2013年3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19号),对公司分阶段收购泰利森高度关注。深交所认为:“本次股权交易安排的调整,将公司原已取得的泰利森股权质押担保变更为美丰集团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延后了天齐集团与公司交割比例为6.64%的泰利森股权的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美丰集团资产负债率为63.79%,对外担保余额为4.9亿元,且以短期有息负债为主。本次股权交易安排的调整,增加了公司的交易风险。交易所提请公司密切关注天齐集团和美丰集团履约能力的变化,在出现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请公司密切关注交易进展情况,确保按约定取得泰利森的相关股权或者收回预先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款本金及利息。同时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反馈或整改措施

 公司对该监管关注函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通报了该监管关注函的内容,并实时关注天齐集团和美丰集团履约能力的变化。公司组织了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努力做好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

 (三)2016年2月3日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27号)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2016年2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27号),深交所就公司2016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2、公司反馈或整改措施

 公司根据监管关注函要求,积极对监管关注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自查和核实,并按照要求向深交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同时,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2016-010)。

 (四)2016年6月17日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22号)

 1、监管函主要内容

 2016年6月17日,深交所出具了《关于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22号),认为公司将现金分红比例由每10股派发现金4.00元下调至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该下调现金分红方案有关信息披露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7.9条的规定。

 2、公司反馈或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学习,以此为契机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把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向业务部门传达,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开展深刻的反省自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其他监管文件

 最近五年,公司共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函3次,收到四川证监局监管问询函1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2月11日深交所出具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53号)

 1、问询函主要内容

 2015年2月1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53号),深交所对公司股票停牌前的交易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个别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要求公司就相关信息的保密情况、公司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以及附件所列账户是否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重组方主要股东及高管人员、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关联关系或除关联关系外的其它任何关系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2、公司反馈

 公司根据问询函要求,积极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自查。

 公司将内幕信息的保密及警示工作当作常态化工作予以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可能接触公司关于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发送禁止窗口期或利用内幕信息自行买卖及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警示性邮件,并多次进行对监管规则和违规案例的培训。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及时与聘请的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与交易对方签订了保密条款;同时,我公司对上述中介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顾问、公司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进行了信息采集登记和报送。

 2015年1月23日,公司股票停牌当天,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其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09756,查询期间:2014年7月21日——2015年1月23日,详见附件),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监高及其家庭成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以公司名义向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张静,其他定增机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发函,对上述异常账户情况按照贵所要求进行征询,根据上述机构的回函,深交所来函所述三个异常账户持有人与上述人员和机构无任何关系。

 综上,公司认为,本次公司股票停牌属突发事件,深交所提出存在异常交易的三个账户并非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2015年2月27日将前述自查情况回复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同时抄报了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二)2015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监管问询函》(川证监上市【2015】24号)

 1、监管问询函主要内容

 2015年3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监管问询函》(川证监上市字【2015】24号),对公司收购银河锂业国际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及交易价格调整机制进行了询问。

 2、公司反馈

 收到监管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了相关中介机构就监管问询函提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由公司及各相关中介机构分别进行了回复,在规定的时间内解答了监管机构的询问。

 (三)2015年12月18日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64号)

 1、问询函主要内容

 2015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64号),深交所对公司股价涨幅较高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

 (1)2015年8月以来,你公司接待投资者调研的情况;

 (2)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或者筹划关于你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以及2015年8月以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近期媒体是否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2、公司反馈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分析,立即就问询函要求核查的事项予以逐项核实。

 (1)2015年8月以来,公司共接待投资者调研9次,均按照有关规则要求,履行必要的程序和披露义务,没有在窗口期和敏感期进行投资者接待活动。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实际控制人蒋卫平先生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征询,截至问询函回复之日,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者筹划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015年8月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9,371.70万股一直处于限售状态,天齐集团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于2015年9月15日通过金中投增持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3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精神,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天齐集团及张静女士于2015年7月10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增持天齐锂业股份计划的通知》,张静女士上述增持行为系本次增持计划的一部分。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于2015年7月25日、2015年9月17日分别就增持进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于2015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公司已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除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外,该等人员自2015年8月1日至今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已于2015年9月30日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公告》和于2015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等公告。

 (3)自2015年8月至今,公司没有发现媒体报道过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每月公布的新能源汽车产量数据,2015年1-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已达7.86万辆。自2015年9月起,新能源汽车单月产量迅速增长,仅2015年11月就达到7.23万辆。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带动锂电池产业链出现旺盛需求,锂电池生产所需要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均同步增长,作为正极材料的核心原料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产品随之量价齐升,特别是碳酸锂价格上涨较快。由此导致公司股价涨幅较高。公司股价与同行业同类公司股价波动趋势基本一致,并无明显异常。

 公司在2015年12月25日将前述自查情况回复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同时抄报了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四)2016年2月15日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76号)

 1、问询函主要内容

 2016年2月1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76号),深交所对公司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前的交易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个别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深交所对此高度关注,并要求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筹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信息保密情况;

 (2)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与附件所列投资者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除关联关系外的其它任何关系。

 2、公司反馈

 公司根据问询函要求,积极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自查。

 在信息保密方面,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不存在信息泄露。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6年2月1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2015年12月25日至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预披露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此外,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确认与《问询函》所列投资者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任何关系。

 公司在2016年2月18日将前述自查情况回复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同时抄报了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04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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