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公告编号:【CIMC】2017-022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的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2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八人,参加表决董事八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票数量、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及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就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数量、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及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如下:
1. 发行股票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92,493,651股(含392,493,651股)。在前述发行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91,900,718股(含391,900,718股)。在前述发行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上述调整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的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9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人民币15.4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人民币13.86元/股。因公司于2016年7月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调整为13.64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调整发行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年4月21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人民币17.0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人民币15.31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述调整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鉴于目前公司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虽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但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即将于2017年5月30日到期,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延长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将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5月30日。
上述调整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票数量、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及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编制了调整后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7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7修订稿)》。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7修订稿)》。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作出了说明。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议案,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目前,鉴于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事宜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但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即将于2017年5月30日到期。为保证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12个月至2018年5月30日,除此之外,其他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要求,董事会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7- 023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的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2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三人,参加表决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票数量、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及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就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数量、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及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如下:
4. 发行股票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92,493,651股(含392,493,651股)。在前述发行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91,900,718股(含391,900,718股)。在前述发行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上述调整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 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9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人民币15.4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人民币13.86元/股。因公司于2016年7月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调整为13.64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调整发行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年4月21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人民币17.0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人民币15.31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述调整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鉴于目前公司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虽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但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即将于2017年5月30日到期,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延长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将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5月30日。
上述调整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票数量、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及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编制了调整后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7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7修订稿)》。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7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作出了说明。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7-024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和2016年5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合计不超过10名)按不低于人民币13.86元/股的发行价发行不超过386,263,593股新A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 或“本次发行”)。2016年9月13日,本公司在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本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1日就本次发行事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937号)。
鉴于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事宜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但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于2017年5月30日到期,为保证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2017年4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对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发行股票数量、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进行调整,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提请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
一、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及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
7. 发行股票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92,493,651股(含392,493,651股)。在前述发行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91,900,718股(含391,900,718股)。在前述发行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8. 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9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人民币15.4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人民币13.86元/股。因公司于2016年7月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调整为13.64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调整A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4月21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人民币17.0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人民币15.31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9.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鉴于目前公司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虽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但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于2017年5月30日到期,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延长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将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5月30日。
上述调整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根据上述调整相应修订了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相关内容。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原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预案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 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授权的有效期
鉴于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事宜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但股东大会给董事会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于2017年5月30日到期。为保证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12个月至2018年5月30日。除此之外,其他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上述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情况
2017年4月21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票数量、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及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可参见本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7-022)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A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7- 026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7年4月21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起依次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8日下午15:00-2017年6月9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8日15:00 至2017年6月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A股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5日。
H股股权登记日: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另行发布的通知。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2017年6月5日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2016年度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及附件3),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股股东: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另行发布的通知;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八号明华国际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的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7修订稿)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4、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的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议案:
5、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票数量、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及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5.01 发行股票数量;
5.02 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5.03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6、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无关的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的议案:
8、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0、审议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11、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的预案》。
12、审议《关于本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重新委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会计师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对本公司下属子公司2017年度的银行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按揭贷款信用担保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为本集团成员公司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议案》。
18、审议《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无关的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
其他事项:
20、听取《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注:上述19项议案需分别对A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记票。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1次会议及2017年度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及2017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提交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票数量、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及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01 发行股票数量;
1.02 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1.03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注:以上议案需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全部3项议案需对A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记票。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提交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票数量、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及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01 发行股票数量;
1.02 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1.03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需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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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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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A股股东
1、登记方式和登记时间: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及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及附件3)、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及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书面通讯方式及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8日。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2 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H股股东
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另行发布通知。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于玉群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耿潍蓉
联系电话:0755-26691130
传真:0755-26826579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2 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67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期会期半天。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039;投票简称:中集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深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对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将分别在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7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8日15:00至2017年6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2016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类别(A股/H股):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指示:
■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是 否
如有,应行使表决权:赞成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17年 ?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2017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表决指示:
■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是 否
如有,应行使表决权:赞成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