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以及担保。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一)授权期限:自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二)参股子公司范围
1、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杭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
(三)授权内容
1、因上述参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足以支付项目运营所需资金,须由参股子公司各股东继续提供股东借款进行财务资助以满足其资金需求,所以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上述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20,000万元。
2、上述参股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时,通常需要参股子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因此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上述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5,000万元。
3、公司对上述参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和担保金额具体分配如下:
■
4、公司对上述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5、公司为上述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参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不超过85%;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不超过40%。
6、公司为上述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的同时,上述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同时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及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轶磊先生、胡巍华女士针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详情请见2017年4月22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公告》(2017-043号)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修订稿)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按地产行业运作惯例,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按股东出资比例向股东提供借款,即控股子公司向合作方股东财务资助。为提高上述事项的实施效率,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71,000万元。
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2、财务资助对象及金额:控股子公司将按股东出资比例向公司及公司合作方股东提供借款。各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金额预计如下:
■
3、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3)合作方股东中可能有员工跟投有限合伙企业,可能涉及关联交易。
此外,截至2017年4月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作方股东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4,826.52万元,无逾期金额。具体如下表所示:
■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江利雄先生针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详情请见2017年4月22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修订稿)的公告》(2017-044号)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权事项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关联董事王轶磊、胡巍华回避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以及担保。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一)授权期限:自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二)参股子公司范围
1、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
2、杭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全景影像”)
(三)授权内容
1、因上述参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足以支付项目运营所需资金,须由参股子公司各股东继续提供股东借款进行财务资助以满足其资金需求,所以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上述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20,000万元。
2、上述参股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时,通常需要参股子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因此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上述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5,000万元。
3、公司对上述参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和担保金额具体分配如下:
■
4、公司对上述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5、公司为上述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参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不超过85%;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不超过40%。
6、公司为上述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的同时,上述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同时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及担保。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授权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轶磊先生、胡巍华女士已回避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授权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信宇房产成立于2011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范嵘。注册资本:30,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机场路377号2幢112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的销售。
信宇房产具体负责杭州锦润公寓项目开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信宇房产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40,946.17万元,负债总额29,551.9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1,394.23万元,资产负债率72.17%;2016年度营业收入55,186.90万元,净利润-2,745.43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信宇房产银行贷款余额12,000万元,由股东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担保,该项贷款尚在贷款期内,贷款正常。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人行信用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正常。
信宇房产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担任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
2016年度,公司未对信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
2、杭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
杭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9月16日,法定代表人:杨政。注册资本13,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上海全景医学影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注册地址:服务: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内科。
杭州全景影像以高端医学影像诊断技术为支撑,进行专病筛查、疑难病会诊和高端体检,是浙江省内首家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杭州全景影像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9,844.85万元,负债总额1,676.0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8,168.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02%,2016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69.96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杭州全景影像没有银行贷款。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人行信用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正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杭州全景影像系公司参股子公司,但非公司关联方。
2016年度,公司未对杭州全景影像提供财务资助。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上述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将与其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 万元(以实际资助金额为准);
2、财务资助资金适用的利率: (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3、财务资助期限: (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4、违约责任;财务资助金额因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及时归还,若逾期归还,并要求违约方按照资助金额和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为上述参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时,将根据融资主协议的相关内容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公司将针对具体的担保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授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定地看好公司第一主业地产行业和第二主业大健康行业发展的未来,前述各参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预期,资产质量及信用状况良好,为支持参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与其他股东按对参股子公司的出资比例提供股东借款进行股东方的财务资助并对其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营运能力和资信水平,有利于快速提高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既可增强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也可为公司尽早实现更多的投资收益,从而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增加。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上述参股子公司,公司已在其关键岗位上派驻人员,参与其日常经营,了解项目投资或开发进度,对财务资助及担保事项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与判断,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计部也将对上述参股子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和担保事项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对信宇房产和杭州全景影像财务资助和担保的授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上述参股子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在发生前述财务资助时,受资助方将按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上述财务资助和担保事项的违约风险极小。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拟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原因合理、定价公允,且接受财务资助的各方偿债违约能力较小,风险可控。
七、公司承诺情况
公司承诺为上述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在以下期间,公司承诺不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为支持参股子公司的业务正常有序高效地发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向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两家参股子公司,在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进行2亿元的财务资助和2.5亿元的担保。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前述授权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有利于提升参股子公司的营运能力和资信水平,有利于快速提高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其为公司尽早地贡献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增加。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述涉及关联交易的授权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发生时,被资助方会按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4、公司对前述财务资助及担保事项采取了恰当地风险防范措施,该等事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的前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的累计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2017年4月21日,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52.10万元,无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880万元,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十、其它事项
公司上述授权事项不存在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十一、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关联董事江利雄回避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修订稿)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按地产行业运作惯例,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按股东出资比例向股东提供借款,即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为提高上述事项的实施效率,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71,000万元。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2、财务资助对象及金额:控股子公司将按股东出资比例向公司及公司合作方股东提供借款。各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作方股东提供借款金额预计如下:
■
3、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3)合作方股东中可能有员工跟投有限合伙企业,可能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授权事项时,关联董事江利雄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授权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子公司的合作方,具体如下:
1、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房集团”)
西房集团为杭州武林外滩项目的合作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其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西房集团,注册资本:10060万元;住所:西湖区学院路159号;法定代表人:叶晓龙;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商品房销售,城市土地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开发;服务:室内外装璜,水电安装;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西房集团资产总额167,397.33万元,负债总额52,982.60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4,414.73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7,119.14万元,净利润37,580.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2、舟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基集团”)
舟基集团为舟山锦澜府邸项目合作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其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舟山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9%的股权。舟基集团,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住所:岱山县高亭镇竹屿新区渔家傲山庄3号楼;法定代表人:王海燕;经营范围:企业投资与控股,企业管理及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船舶修造,水利围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舟基集团资产总额1,218,706.69万元,负债总额662,162.11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62,638.25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656,618.39万元,净利润24,649.1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3、嘉兴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嘉兴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万科”)、杭州盈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昊投资”)、杭州广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睿投资”)为杭州公园里项目合作方,三者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万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9%的股权。
(1)嘉兴万科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嘉兴市中山西路1811号丽晶广场1803室;法定代表人:祁洪飞;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非等级甲类建筑装潢施工;建材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房屋租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嘉兴万科资产总额76,593.36万元,负债总额80,261.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668.17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5,403.32万元,净利润-4,411.0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经自查,嘉兴万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盈昊投资系有限合伙企业,经营场所:杭州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7号八层82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众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获取该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经自查,盈昊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广睿投资系有限合伙企业,经营场所:上城区白云路24号223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睿投资资产总额1,087.72万元,负债总额186.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00.82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8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广睿投资系公司为杭州公园里项目设立的员工跟投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广睿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持有广睿投资0.11%的合伙股份。公司董事江利雄先生系广睿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之一,直接持有广睿投资13.33%的合伙份额。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广睿投资系公司关联方。
三、授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合作方股东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股权出资并提供股东借款,在控股子公司公司资金出现盈余时,有权利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暂时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富裕资金的权利。
2、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可有效控制风险。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及资金运作能力较本公司及实力相当的各合作方,均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富余的资金存放在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低,也存在一定的资金控制风险。为提高公司资金快速周转能力,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经各股东协商一致暂时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富裕资金对公司及公司合作方股东进行借款即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可有效控制风险。
四、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作方股东进行财务资助时,首先会根据控股子公司投资或开发的项目未来资金需求进行预算,经股东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参照地产行业惯例,按股东出资比例向全体股东提供借款,即出现控股子公司向合作方股东财务资助的情况。在控股子公司此类财务资助过程中,有合作方股东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出资金额和未分配利润作为保证,风险基本可控制。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时,将与其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 万元(以实际资助金额为准);
2、财务资助资金适用的利率: (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3、财务资助期限: (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4、违约责任;财务资助金额因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及时归还,若逾期归还,并要求违约方按照资助金额和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作方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时,还将对如下事项做出约定:如控股子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其他借款,而控股子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股东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如控股子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股东可用从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股东进行财务资助出现偿债危机的风险较小。
公司审计部也将对前述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公司还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在销售资金回笼,出现资金盈余的情况下,经各股东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向股东提供借款即财务资助的情况,既符合地产行业的运作惯例,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风险。在发生前述财务资助时,受资助的各方将按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违约风险极小。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认为公司提供前述财务资助的事项原因合理、定价公允,且接受财务资助的各方偿债违约能力较小,风险可控。
六、公司承诺情况
公司承诺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在以下期间,控股子公司承诺将不对公司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公司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七、独立董事意见
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作方股东在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提供不超过7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事项,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按地产行业运作惯例,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按股东出资比例向股东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可有效控制风险,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各方的进一步合作。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述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的授权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发生时,被资助各方会按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4、公司对前述财务资助事项采取了恰当地风险防范措施,该等事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小。
因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股东进行股东借款即财务资助的事项。
八、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至2017年4月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作方股东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4,826.52万元,无逾期金额。具体如下表所示:
■
上述情况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确认,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确认。
九、其它事项
公司上述授权事项不存在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28号),定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4月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迟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2017-041号),将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延迟至2017年5月3日(星期三)召开(股权登记日未变),同时取消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两项议案的审议。
现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海投资”,现持有公司股份134,7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提议,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在2017年5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中新增如下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修订稿)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4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号)、《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公告》(2017-043号)、《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修订稿)的公告》(2017-0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更新后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附件: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拟定于2017年5月3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日15∶00至2017年5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关于《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9. 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 关于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保证的议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1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修订稿)的议案;
13. 关于员工跟投事项授权的议案;
14.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保本理财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情请见2017年3月31日、4月15日和4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7年4月28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27日、4月2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华欣、方珍慧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3
2、投票简称:广宇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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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均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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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