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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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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岭南电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岭南电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岭南电缆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岭南电缆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在上述期限内进行滚动使用。

 3、监事会意见

 岭南电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岭南电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后,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岭南电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广发证券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智光电气控股子公司岭南电缆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较好的投资产品。

 七、最近12个月内岭南电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6年4月1日,岭南电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产品代码0191120108)理财产品,截至2017年3月31日,岭南电缆已将前述理财产品全部赎回,获得理财收益共计536,671.23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6036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公开发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或“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的公司债券,并将该业务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规模,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融资需求,公司决定调整方案,拟终止上述公司债券发行工作。该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如再推出债券发行计划,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时披露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6037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拟以公开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7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

 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提供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和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和市场的情况确定。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11、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偿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安排

 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13、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是否设计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偿债保障、上市安排以及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执行就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及申请上市而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包括且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3、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5、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的全部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四、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不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6、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与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留存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监事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利润分配政策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9、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较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由监事会发表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董事会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上述利润分配政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6038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2: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8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9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17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岭南电缆扩建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延期的议案》;

 11、《关于控股子公司岭南电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3、《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4、《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16年度的工作情况作述职报告。

 上述第5项、第8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13项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

 上述各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5月9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5月9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9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0760

 联系传真:020-8390922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曹承锋、张健伟

 联系电话:020-83909288、020-83909300

 联系邮箱:zjw@gzzg.cn

 2、现场会议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9;投票简称:智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在议案表决栏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

 说明: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包括填写其他符号等)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均视为“无明确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17年4月 日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6039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0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渝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合计3,716,185,733.97元,负债合计789,477,274.57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926,708,459.40元。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98,188,304.10元,同比增长6.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374,852.26元,同比增长3.11%。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未违反《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16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岭南电缆扩建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岭南电缆扩建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项目内容及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岭南电缆扩建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完工时间延期至2019年4月30日。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岭南电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岭南电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岭南电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8、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提供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和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和市场的情况确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偿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2、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安排

 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3、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最终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6040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永喜先生;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芮冬阳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文忠先生;董事会秘书曹承锋先生;独立董事阮永平先生;保荐代表:朱煜起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公告。

 、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6041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57号”《关于核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0月21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56,25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7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0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650,000.00元。该次发行额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0]第09005180058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118.46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60.07万元。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462.22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支出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62.04万元,转出销户产生的结息净额0.18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二、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28号”《关于核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3,086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33元。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41,6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889,639.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5,770,361.00元。此次募集资金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5]G15038500108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230.97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356.26万元。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用于募投项目支出373.3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人民币44.35万元,使用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末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为1,000.00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85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784,615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50元。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516,799,992.50元,扣除发行费用25,822,246.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90,977,745.60元。此次募集资金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6]G1600332022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245.81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148,417.85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支出33,617.85万元,使用83,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末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为31,600.00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并业经批准。

 根据该管理办法,公司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时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信源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和广发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时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时与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三家银行于2016年9月19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信源支行专用账户11007251575002(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已销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专用账户826664948208093001(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已销户)。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分别存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专用账户441162949018800004684、441162949018800004836及441162949018800004760,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专用账户441162949018800004684和441162949018800004836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已销户。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分别存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专用账户441162949018800012858和44116294901801004407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信源支行专用账户11017508519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信广场支行专用账户645767753997(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已销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信源支行专用账户11017637179001及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专用账户801880100045039。

 五、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对外转让或置换。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2016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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