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国内首家研发和生产应用纳米材料在大面积光伏玻璃上镀制减反射膜的企业,早期主要从事光伏玻璃镀膜技术的研发以及光伏镀膜玻璃的生产和销售。为了规避原有产品单一性的经营风险以及降低公司原光伏配件制造行业因行业周期变动带来的业绩不稳定的影响,公司通过延伸产业链建设“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并成为国内唯一一家用物理钢化技术规模化生产≤2.0mm超薄双玻组件的企业。同时,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超薄双玻组件的市场推广,通过自建电站示范工程使客户能够更加直观、深入地了解超薄双玻组件在实际应用端的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1、光伏减反玻璃业务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进入AR镀膜玻璃领域的企业,凭借着稳定的产品质量以及高性价比的产品性能,拥有了一个相对比较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但因近年来光伏制造业竞争的加剧,许多原片供应商陆续进入该行业,以及公司原片玻璃采购受制于上游供应商,因此盈利能力下降明显。2016年公司在保持原有竞争优势的基础上,维持现有产能,全年的出货量为3,539.74万平方米。
2、超薄双玻组件业务
随着双玻组件在光伏电站实际应用中发电量高、减少蜗牛纹的产生、降低PID衰减、延长组件的生命周期、耐候性较好、环保易回收等方面的优势正在逐步为产业所认知,2016年,双玻组件呈现出了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公司作为全球唯一一家用物理钢化技术规模化生产≤2.0mm超薄双玻组件的企业,技术优势更加明显,因此该业务在报告期内的出货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76.88%
3、光伏电站业务
公司秉持具有前瞻性、持续稳定的发展战略,深入研究光伏行业发展与市场变化,紧抓行业整合机遇,在确保传统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公司逐步开始向太阳能终端应用领域拓展,构建了从原光伏配件制造到电站开发的光伏产业链布局。公司通过自建光伏电站,进一步带动公司超薄双玻组件的市场推广,通过电站示范工程使客户更加直观、深入地了解超薄双玻组件在实际应用端的优势。同时,将在未来给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截至2016年年末,公司自建光伏电站总容量约为158.44MW。
(二)行业发展情况及所处的行业地位
在全球气候变暖及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巴黎协定》在2016年11月4日生效,凸显了世界各国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决心。中国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采取有利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为实现上述目标,发展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各种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以其清洁、安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等显著优势,已成为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太阳能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底,国家能源局向各省发改委能源局等有关部门下发《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国内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50GW,其中地面电站80GW,分布式70GW。从发展规划来看,未来我国将形成西北部大型集中式电站和中东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举的发展格局,“十三五”期间国内分布式光伏行业将迎来十倍发展空间,累计装机规模年均复合增速超50%。同时国内分布式光伏行业经过两年的发展,行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较2014年已发生了较多积极的变化,政策导向与经济杠杆共振,将确保“十三五”期间分布式光伏70GW的规划目标顺利完成,行业将迎来加速发展的黄金期。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进入AR镀膜玻璃领域的企业,至今已有将近十年的从业经验。公司目前已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和专利,包括产品生产工艺设计、生产线设计和制造、产品检验标准等自主研发工作。同时,公司是 《太阳能光伏用减反射膜玻璃》行业标准、《光伏玻璃镀膜》国际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为了规避公司产品单一的经营风险,公司向产业链后端延伸,投资建设“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该项目生产的超薄双玻组件具有轻量化、长寿化、安全化、美观化、可透光化等特点,可有效降低组件制造成本,提高光伏组件效率,是光伏组件行业的技术革新。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用物理钢化技术规模化生产≤2.0mm超薄双玻组件的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6年,全球光伏行业装机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新增装机容量约为 73GW, 同比增长率为 38%。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 34.54GW,累计装机容量 77.42GW,装机规模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均位列全球第一,巩固了中国作为全球最大光伏市场的地位。在国内外光伏市场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特别是我国光伏市场强劲增长的拉动下,公司光伏产业的产能利用率得到有效提高,产业规模稳步增长,技术水平不断进步。报告期,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在稳步开展传统AR镀膜玻璃业务的同时加大对超薄双玻组件以及太阳能电站建设的推进力度。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继续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增长,实现营业收入139,584.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81%;而营业利润355.61万元、利润总额1,294.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05.4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 94.09%、80.52%、68.74%。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随着光伏镀膜玻璃行业的快速发展,许多原片供应商延伸产业链至光伏减反玻璃,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原片供应不足、产品销售单价比成本上升的幅度小等原因,导致AR产品毛利率进一步下降。2、为了进一步推广超薄双玻组件,公司扩大太阳能电站建设的规模,通过电站示范工程使客户能够更加直观、深入地了解超薄双玻组件在实际应用终端的优势。由于电站建设前期资金量需求较大,公司融资费用大幅度增加,使得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增加,从而导致利润大幅度下降。3、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期末应收账款较上年同期增加69.28%,同时对个别客户计提了全额坏账准备,使得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增加,从而导致利润大幅度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如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战略布局
公司秉持具有前瞻性、持续稳定的发展战略,深入研判光伏行业发展与市场变化,紧抓行业整合机遇,在确保传统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公司逐步开始向太阳能终端应用领域拓展,构建了从原光伏配件制造到电站开发的光伏产业链布局,引领公司从太阳能AR镀膜玻璃专业化制造商逐渐向全球领先的太阳能电力设备公司战略转型。截至2016年年末,公司自建光伏电站总容量约为158.44MW。
■
通过建设光伏电站,一方面预期会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长期收益。同时,由于公司实行多元化战略,光伏电站的建设能作为示范工程帮助公司推广超薄双玻组件产品,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二)加大研究投入、突破核心技术,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研发方面持续保持高投入,不断加大新产品研发资金投入和力度,2016年科研费用达5,367.48万元,占销售收入的3.85%。依托“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光电玻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致力打造行业先进的创新团队。此外,公司作为国内唯一一家能够生产≤2mm轻质物理强化玻璃的企业,致力于往更薄玻璃应用领域的研究,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实施了“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项目”的建设,产品定位为超薄大尺寸显示屏玻璃、大尺寸电视机玻璃前后盖板、超大尺寸触控玻璃等。由于公司初涉光电玻璃领域,该项目生产线设备调试以及市场推广周期较长。目前,
公司已与京東方(BOE)、視源(CVTE)、威鯨(Whaley)、富士康(Foxconn)、日本夏普(Sharp)等公司达成策略合作关系,同时也向国内外知名电视机厂商如熊猫、长虹、海信、飞利浦等进行产品的推广以及送样。
(三)加强内控管理,完善治理结构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始终是公司的工作重点,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公司内控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2016年,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优化管理流程,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加强对子公司经营风险的管控,结合市场变化及自身优劣势,合理配置资源。公司通过ERP、OA的实施,逐步将内控管理信息化、闭环化,公司管理手段不断向定量、实时方向迈进。
(四)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重视创新人才培养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持续加大对人力资源建设和管理的力度,通过推动核心团队培养,加快员工素质教育和职业化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合理的人才培训体系和引进机制,不断优化人才结构,确保公司的人才储备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匹配,并将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手段和绩效考核体系,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继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营造积极进取的工作氛围,增加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继续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增长,实现营业收入139,584.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81%;而营业利润355.61万元、利润总额1,294.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05.4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 94.09%、80.52%、68.74%。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方面随着光伏镀膜玻璃行业的快速发展,许多原片供应商延伸产业链至光伏减反玻璃,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原片供应不足、产品销售单价比成本上升的幅度小等原因,导致AR产品毛利率进一步下降。2、为了进一步推广超薄双玻组件,公司扩大太阳能电站建设的规模,通过电站示范工程使客户能够更加直观、深入地了解超薄双玻组件在实际应用终端的优势。由于电站建设前期资金量需求较大,公司融资费用大幅度增加,使得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增加,从而导致利润大幅度下降。3、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期末应收账款较上年同期增加69.28%,同时对个别客户计提了全额坏账准备,使得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增加,从而导致利润大幅度下降。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及 2017 年 2 月发布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统称“规定”),对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至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和损益等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的,应按规定调整;对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 2016 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上述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总额,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从该文件发布之日即 2016 年 12 月 3 日起实施,2016 年 5 月 1 日至财会〔2016〕22 号文件发布实施之间发生的交易按财会〔2016〕22 号文件规定进行调整。根据文件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水利基金、残疾人保障基金从费用类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增加 6,412,798.91元,费用类科目减少6,412,798.91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期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29家。
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兴义市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与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中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亚玛顿拟以自有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收购江苏中弘持有的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南京益典弘”)100%股权。兴义市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南京益典弘所属电站项目公司。
南京竞弘新能源有限公司、普安县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京竞弘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与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中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亚玛顿拟以自有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收购江苏中弘持有的南京竞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竞弘”)100%股权。普安县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南京竞弘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电站项目公司。
上海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雷州市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万元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亚玛顿”)。经监管局核准,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完成了全资子公司上海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崇明县市场监管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H6Y9L)。雷州市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系上海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电站项目公司。
常州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在常州设立全资孙公司“常州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经监管局核准,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完成了全资孙公司常州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1MEMXC3J)。
驻马店市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万元在河南省驻马店市设立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驻马店市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驻马店亚玛顿”)。经监管局核准,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完成了全资孙公司下属项目公司驻马店市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河南省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3X70TC33)。
睢宁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睢宁亚玛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万元在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设立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睢宁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万元在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设立太阳能电站配套项目公司——睢宁亚玛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完成了睢宁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1MNNPN4N)。经工商部门核准,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完成了睢宁亚玛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1MNL263D)。
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亚玛顿”)及其下属公司: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0.1%股权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40万元人民币收购宁波保税区弘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0.1%股权。公司通过此次收购,实现了公司及子公司对宁波亚玛顿的直接控制。
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属公司列示如下:宁波保税区弘信新能源有限公司、丰县日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丰县日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丰县耀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徐州丰晟新能源有限公司、肥城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沛县伟科特太阳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开封晶能农业有限公司、河南开封晶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顺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宁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睢宁明禾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徐州弘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丰县鑫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丰县兆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丰县全旺新能源有限公司、丰县永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丰县宏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7-3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7年4月21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董事长林金锡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林金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4名董事现场出席,林金锡先生、葛晓奇先生、曾剑伟先生、仲鸣兰女士、陈少辉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见《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周国来、于培诺、武利民、葛晓奇、曾剑伟、仲鸣兰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9,584.61万元,实现营业利润355.61万元,利润总额1,294.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05.4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H10259 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7,054,028.76 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822,539.01元后结余 13,231,489.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50,015,965.39 元,扣除已分配 2015 年度利润 6,400,000元以及购买少数股权增加的成本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7,139,599.65元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9,707,855.49 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2016年末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13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2,08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449,707,855.49元全部结转下一年度。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审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认可,董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17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保证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2017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具体额度以各银行的最终授信为准),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为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借款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2017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常州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SolarMaxTechnology,INC、贵州弘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发生不超过75,150万元的关联交易。
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本次为驻马店市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所签署的《总承包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400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共计9,600万元对公司全资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丰县耀辉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丰县耀辉投资总额由500万元增加至10,1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6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2.4亿元人民币收购万向信托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亚玛顿”)6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股权结构变更为:公司持有宁波亚玛顿99.9%股权,上海亚玛顿持有宁波亚玛顿0.1%的股权。同时,宁波亚玛顿将由公司及子公司实现直接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7-3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7年4月2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1日至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下午15:00—2017年5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8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收购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60%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6年度工作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5月9日-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17年5月10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芹、金振华
联系电话:(0519)88880015-8353
联系传真:(0519)88880017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3
2、投票简称:“亚玛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亚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元代表议案一,2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投票结果查询。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附件二: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
15: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7-2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7年4月21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H10259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7,054,028.76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22,539.01元后结余13,231,489.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50,015,965.39元,扣除已分配 2015 年度利润 6,400,000元以及购买少数股权增加的成本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7,139,599.65元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9,707,855.49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2016年末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13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2,08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449,707,855.49元全部结转下一年度。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 2016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应了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后认为: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公司合作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7-3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1号文《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2,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560.00 万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亿柒仟肆佰肆拾万元整(¥147,440.00 万元)。该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分别存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营业部开设的613001040888882账户中人民币77,440.00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开设的1105020239278018890账户中人民币70,000.00万元。上述到位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572.00万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868.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信会验字(2011)01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合计人民币138,990.76万元(为扣除利息收入12,375.74万元的净额),其中:2011年已使用金额人民币40,473.81万元(扣除利息收入409.56万元的净额),2012年已使用金额人民币12,511.98 万元(扣除利息收入4433.48万元的净额)、2013年已使用金额18,008.22万元(扣除利息收入378.61万元的净额),2014年已使用金额22,251.34万元(扣除利息收入3191.61万元的净额),2015年已使用金额45,745.40万元(扣除利息收入3,962.48万元的净额),2016年已使用金额7,874.11万元(扣除利息收入161.35万元的净额),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13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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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8月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于2011年10月25日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常州朝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永红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新开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开设于农业银行永红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14101040012456),同时于2012年12月2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2年12月7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原募投项目“新建900 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将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在广发银行常州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化龙巷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1628736059123456)、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20229000260788)、江苏银行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200188000045678)和江苏银行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200188000036789)共四个募集资金账户,同时于2013年1月14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6月4日,经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在广发银行常州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6801516010002992),并注销开设于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20229000286686);同时于2014年7月11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注销开设于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20229000288889),并将结余资金转入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广发银行常州分行(账号:136801516010002992)。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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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中除了研发检测中心项目不能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外,其他项目均不存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研发检测中心项目本期已终止,结余资金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6月4日,经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3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主要原因是公司镀膜加工业务的下游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继续对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会造成产能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同时公司在现有镀膜玻璃业务的基础上扩大产品种类和深度,加大公司自主产品线的比重和投资力度,本着成本节约及有效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保证资金使用的效率及效果,公司决定终止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2014年0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议案》,主要原因为由于光伏行业严峻的市场环境,多晶硅组件价格的大幅下降,薄膜组件的价格与多晶硅组件比较已无任何成本优势,同时薄膜市场也未有突破性的技术创新,市场对薄膜电池关注度下降,薄膜市场的未来也成为未知数。为此,公司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研究方向,决定不再进行TCO玻璃领域的深入研究。
(九)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7-3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支持公司的太阳能电站项目的发展,扩大业务规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共计9,600万元对公司全资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丰县耀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县耀辉”)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丰县耀辉投资总额由500万元增加至10,1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子公司增资后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丰县耀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331110204D
3、法定代表人:陈少辉
4、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4月28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注册地址:丰县师寨镇工业园区
8、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发电工程设计、施工;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煤炭、焦炭、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丰县耀辉的资产总额为3,494.32万元,负债总额为273.01万元,净资产为3,221.31万元。2016年实现收入0元,净利润-60.5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以上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增资方案
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丰县耀辉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9,6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丰县耀辉投资总额由500万元增加至10,100万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目前光伏太阳能行业发展现状,太阳能终端应用领域将成为行业内较为重要的利润亮点。本次对丰县耀辉的增资是为公司进一步实施光伏发电业务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太阳能电站业务快速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该增资事项是基于丰县耀辉投资的太阳能电站项目实际建设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7-3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公司会计科目列示进行了变更。
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6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及2017年2月发布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统称“规定”),对于2016年5月1日至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和损益等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的,应按规定调整;对于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发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2016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上述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总额,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从该文件发布之日即2016年12月3日起实施,2016年5月1日至财会〔2016〕22号文件发布实施之间发生的交易按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进行调整。根据文件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 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水利基金、残疾人保障基金从费用类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增加 6,412,798.91元,费用类科目减少6,412,798.91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对公司 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6年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 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 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
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进行的合理
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7-3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5月2日(周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金锡先生、副总经理林金汉先生、独立董事仲鸣兰女生、董事会秘书刘芹女士、财务负责人陈少辉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7-3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6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60%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2.4亿元人民币收购万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或“甲方”)持有的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亚玛顿”)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权结构变更为:公司持有宁波亚玛顿99.9%股权,上海亚玛顿持有宁波亚玛顿0.1%的股权。宁波亚玛顿将由公司及子公司实现直接控制。
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到债权债务转移以及债务重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52808183G
3、法定代表人:肖风
4、注册资本:人民币133,9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2年8月18日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429号天和大厦4-6层及9-17层
8、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宁波亚玛顿60%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3168408660
4、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
5、发照日期:2015年11月12日
6、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兴业三路6号512B室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会展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一年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交易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12、权属: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交易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采取司法措施。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收购股权的交易价格是依据当时公司与万向信托、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弘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有限合伙份额收购协议》中约定的收购价款的条款执行。
五、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持有宁波亚玛顿60%的股权。鉴于甲方当时实际出资2.4亿元(认缴出资额3亿元,实缴出资2.4亿元),现甲方将其持有的宁波亚玛顿60%的股权以人民币2.4亿元平价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上述财产份额。
2、自转让之日起,甲方在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应的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承继。
3、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法
协议各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协议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次收购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当初决定和弘石投资共同设立宁波亚玛顿,目的在于利用弘石投资在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融资渠道,以及在电站项目收购、开发、建设和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通过收购太阳能电站项目,从而投资太阳能电站业务。同时,鉴于太阳能电站投入资金需求量较大,而公司自有资金有限,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引进万向信托有限公司并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根据当时合伙协议约定,万向信托每年按照投资金额的7%享受固定收益。随着国内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光伏产品成本逐年降低,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成本亦不断降低,国家对光伏行业补贴也将逐步减少,相应电站收益率也在逐步降低,因此公司从电站项目收益考虑,决定收购万向信托持有的宁波亚玛顿60%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实现了对宁波亚玛顿的直接控制权,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实现规模与效益的同步扩张,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7-3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常州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设立的驻马店市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驻马店亚玛顿”)与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磐石”)签订《驻马店市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公司拟为上述事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400万元。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该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生效之日起至《总承包合同》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之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驻马店市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练江路西段11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3X70TC3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经营期限:2016-01-28 至 2026-01-27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不包括供电业务);太阳能设备安装、调试、维护;光伏发电的技术开发、项目咨询和技术服务;太阳能设备的销售和服务;电力销售;农作物、中草药种植;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信息咨询。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驻马店亚玛顿的资产总额为23,603.41万元,负债总额为23,641.53万元,净资产为-38.12万元。2016年实现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38.12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为自担保生效之日起至《总承包合同》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之日
担保金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4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驻马店亚玛顿为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本次担保是为支持光伏电站项目发展,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驻马店亚玛顿所签署的《总承包合同》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为驻马店亚玛顿所签署的《总承包合同》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3,609.55万元。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94,009.55万元,为公司对控股公司及合营公司太阳能项目公司的担保,占2016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3.4%。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7-3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7年将与如下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常州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安迪新材料”)、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亚玛顿科技”)、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中弘”)、SolarMaxTechnology,INC(以下称“SolarMax”)、贵州弘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州弘浩”)。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17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将不超过 75,150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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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江苏中弘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电站项目签订EPC总包协议中包括了其向公司采购超薄双玻组件的价款,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常州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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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安迪新材料总资产2,346.32万元,净资产2,264.61万元;营业收入3,195.45万元,净利润356.67万元。
2、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
■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亚玛顿科技总资产104,633.35万元,净资产104,650.55万元;营业收入156.55万元,净利润203.33万元。
3、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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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6年12月31日,江苏中弘总资产18,088.72万元,净资产4,092.28万元;营业收入32,525.16万元,净利润807.35万元。
4、贵州弘浩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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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6年12月31日,贵州弘浩总资产72.71万元,净资产-26.79万元;营业收入104.79万元,净利润-26.79万元。
5、SolarMaxTechnology,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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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6年12月31日,SolarMax总资产68,754.96万元,净资产9,512.65万元;营业收入52,627.73万元,净利润-6,742.23万元。
上述关联方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销售、采购: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销售或采购产品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要求等由订货通知单确定,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结算时凭发票结算。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
关联租赁:本次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是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而定。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1、我们认为该议案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3、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4、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查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