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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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55,680,826.25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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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本公司为商业零售企业,全渠道营销,以实体零售经营为主。实体店主要经营现代百货、商业综合体、商超连锁三种业态模式,不断强化“商都做精、卖场做大、商业连锁做多”的方向定位和重塑。目前,现代百货业态的业种布局合理,品牌形象突出,购物环境优雅,保持了强势聚客能力和市场地位。商业综合体业态新、规模大、功能全、一站式,具有良好拓展性和外延性,比较优势突出。商超连锁集“大型超市+经典餐饮+儿童娱乐”等多功能为一体,市场影响力日益增强。电商运营网上商城欧亚e购、欧亚到家,互联网“掌尚欧亚”、手机APP,微信公众平台“欧亚微店”,并与“欧亚e购”全面打通,与实体零售形成闭环O2O。房地产以自建商业项目为主,配套开发住宅项目。尝试旅游、旅店业。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采用自营、联营和租赁三种经营模式。
自营模式:公司采用自营模式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大型电器、化妆品及超市中烟酒类、生鲜果蔬类、卫生用品类、洗涤洗化类、饮品类、休闲食品类、冷冻食品类等种类。
联营模式:公司采用联营模式经营的商品主要是服饰、珠宝首饰、家居用品、小家电、钟表眼镜等种类。
租赁模式:公司采用租赁模式经营的商品主要是家具、建材、餐饮等种类。
核心业态及经营模式下营业数据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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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为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商品流通行业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不含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房地产收入、物业租赁收入及旅游餐饮业收入。
2、上表购物中心(百货店)指公司现代百货,大型综合卖场指公司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指公司商超连锁,下同。
(二)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为商业零售企业,存在一定的周期性特点。报告期,由于内需增长继续承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下降,实体零售面临严峻的下行压力。2016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2,316亿元,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54,286亿元,增长8.1%。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85,814亿元,增长10.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6,503亿元,增长10.9%。按消费类型统计,商品零售额296,518亿元,增长10.4%;餐饮收入额35,799亿元,增长10.8%(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数据)。
2016年,吉林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10.42亿元,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69.38亿元,同比增长7.2%。按消费形态统计,商品零售额6,425.5亿元,增长9.2%;餐饮收入额884.92亿元,增长14.9%。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554.51亿元,增长9.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755.91亿元,增长13.2%(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官方网站数据)。
本公司是中国商业零售业第一方阵企业,报告期,公司整体销售规模保持了持续增长态势,实现销售(统计数据)390.83亿元,与全国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持平,增幅高于吉林省限额以上单位0.83个百分点。2016年,实现销售(统计数据)占吉林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为5.35%,与2015年基本保持同等水平。在零售业不景气的“零售寒潮”中呈现逆势上扬,市场强势地位突出,竞争优势明显。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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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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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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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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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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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债券情况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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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本公司已按时兑付公司债券的应付利息,详见2016年3月12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11欧亚债”付息公告》(临2016-004号)。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机构为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鹏元对公司及其2012年03月21日发行的公司债券的2016年度跟踪评级结果为: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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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2,360.45万元,同比增长0.92%。其中:商品流通行业营业收入1,092,780.29万元,同比增长 1.12%;租赁服务收入165,773.01万元,同比增长14.83%;旅游餐饮业营业收入71.89万元, 同比增长96.94%;房地产业营业收入42,221.21万元,同比下降33.86%;物业租赁收入1,514.05万元,同比下降2.11%。实现利润76,800.36万元,同比增长5.82%,实现净利润32,728.56万元,同比增长0.90%。
本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净利润均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在零售业不景气的“零售寒潮”中呈现逆势上扬。但由于受市场和实体零售环境及渠道竞争加剧、公司房地产业营业收入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和预期计划有些差距。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商品类别情况详见(一)主营业务分析1.收入和成本分析(1)、(2)。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相关内容。与上年相比,本年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郑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百商业有限公司、河南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因新设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长春国欧仓储物流贸易有限公司、长春欧亚奥特莱斯购物有限公司、长春欧亚商业连锁双阳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四平欧亚置业有限公司、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董事长:曹和平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20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7年4月11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4月21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八届十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曲慧霞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和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XYZH/2017CCA20229号审计报告确认,2016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768,003,580.18元,扣除所得税费用198,141,188.92元及少数股东损益242,576,781.0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27,285,610.1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1,118,806.74元。
2016年度公司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因公司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股本的50%,本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分红基金计327,285,610.17元。加年初可供分配利润1,316,608,950.58元,加郑州百货大楼少数股东放弃股权转让收益转入2,262,924.27元;减2016年度第一期永续中期票据计提利息9,468,493.00元;减本年度发放2015年度红利55,680,826.2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81,008,165.77元。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55,680,826.25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支付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六、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八、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子公司<股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详见2017年4月21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17-022号。
十、听取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十一、听取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
十二、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
十三、听取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
十四、听取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1-5及第7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2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17年4月11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4月21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八届十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会主席闫福录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与会监事共同推举监事李新志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监事会认为: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根据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七、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2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子公司《股权收购合同》
(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资本”)分别向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车百”)、吉林市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欧亚”)、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欧亚”)、长春欧亚集团白城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城欧亚”)增资扩股。
2014年4月15日,银华资本、集团公司和欧亚车百、吉林欧亚、通化欧亚、白城欧亚(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分别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依据该《增资扩股协议》,银华资本向欧亚车百增资20,000万元、向吉林欧亚增资10,000万元、向通化欧亚增资10,000万元、向白城欧亚增资10,000万元。增资后,银华资本分别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46.08%、48.31%、46.08%、48.78%。同日,集团公司与银华资本就收购银华资本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事宜签署了《股权收购合同》。2014年5月23日,8月8日集团公司与银华资本就收购银华资本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事宜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
上述内容详见2014年5月16日、5月28日、8月13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14-022号、025号、030号。
2017年4月20日,集团公司与银华资本就目标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签署了《补充协议三》,其主要内容为:
1、《股权收购合同》中第1章第(4)条约定: “股权收购价款支付终止日:指自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起始日起的第36个自然月度的月对应日。”现修改为:“股权收购价款支付终止日:指自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起始日起的第72个自然月度的月对应日。”
2、《补充协议一》第1条约定:“银华资本于自增资日起至增资日后满36个自然月度的月对应日,将通过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置持有的目标股权。”现修改为:“银华资本于自增资日起至增资日后满72个自然月度的月对应日,将通过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置持有的目标股权。”
3、生效。本协议于各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子公司《股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三)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集团公司与银华资本就目标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三》的内容条款。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