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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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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295,458.74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330,431.2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50,069,845.50元,扣除2016年7月实施2015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分配股利25,730,959.60元,年末上市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886,303,913.38元。

 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514,619,1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合计分配股利25,730,959.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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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以黄酒为核心的酒类生产经营业务。中国黄酒是世界三大古酒之一,拥有6000多年历史,以糯米、粳米、小麦为主要原材料,经发酵糖化酿制而成,并在陶坛中储存、陈化,是我国酿酒行业中最古老和中华文化积淀最深厚的酒种,具有低耗粮、低酒度、高营养、性格温和的特点,是最具健康价值,内外兼修的酒种。

 作为行业内率先实现传统黄酒工业化生产的企业,金枫酒业始终致力于研发能力的提升,通过工艺改革、技术创新、新品研发,加快传统工艺与现代科技的融合,推动行业的整体发展。

 根据发展战略目标,公司正积极打造以黄酒为核心的多酒种发展产业平台,丰富产品的种类及品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经营模式

 2013—2015年,公司实施以上海为核心,向浙江、江苏跨区域布局的发展战略,并建立母子公司管理架构。截止本报告期已构建形成以全资子公司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无锡振太酒业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为生产酿造基地,以金枫酒业销售分公司、无锡振太销售分公司为营销平台的“三厂两销”生产经营格局。

 管理上,以公司总部为职能中心明确管控职责,强化品牌策划与管理职能、集成采购职能、生产质量管理职能、定期巡视与督导职能;优化人力资源统筹职能、核心团队绩效评价职能等,加强管控力度。

 生产上,以三家生产单位为成本质量中心,形成三个生产基地协同发展的生产模式,强化成本质量控制的绩效评价体系、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强化三个生产基地技术交流与管理对标、优化母子公司事权制度,统一主要原料采购标准、生产工艺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石库门公司与无锡振太以规模化生产为主,绍兴白塔以绍兴原产地、小批量、特色化、个性化产品生产为主,满足市场需求。

 营销上,以两家销售分公司为品牌利润中心,优化审批事权,深化全员绩效管理,强化可持续盈利能力,强化产品质量管理职能。由公司总部统一实施品牌与市场运营管理,对两家销售公司的运行质量和品牌建设的具体措施进行督导,加强对营销关键环节的运行监管。

 (三)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现状及周期性特点:

 酒类是非周期性消费品,作为酒类行业的细分子行业——黄酒行业的总体发展较为平稳,根据地域不同,黄酒主要有7大派系,分别为浙派、海派、苏派、闽派、徽派、鲁派、湘派,工艺略有不同。从黄酒行业当前的实际情况看,江浙沪是黄酒的主力消费市场,在新一轮创新驱动下,通过新产品、新渠道的拓展,将逐步打破原有的区域性和季节性的局限,打开新的发展空间。报告期,纳入国家统计局年2000万元以上销售的黄酒企业,从年初的103家,增加到112家。

 2、黄酒行业“十三五”发展主要任务: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黄酒产业布局,在江、浙、沪黄酒传统优势产业区域,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建设现代特色产业集群区,骨干企业建设先进产业基地。鼓励支持引导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加大投入等途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创立集团化、规模化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能力。培育黄酒行业销售收入超10亿元企业5—6家,其中超20亿元的企业2—3家。规模以上企业资产总额从2014年的233.25亿元基础上增长50%,2020年达到350亿元。

 产品结构:适应消费市场新常态,逐步建立黄酒合理的价格体系,重视产品的差异化创新,支持各种风格的黄酒酒种并举发展。突破黄酒消费区域性、季节性制约。积极开发创新型黄酒、功能性黄酒及附加值高的产品。鼓励支持区域性黄酒企业开发适应该区域消费习惯的产品,积极鼓励黄酒企业或产品以更开放的心态,走向世界。

 科技创新:充分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积极推动鼓励全行业加大科技投入开展科技创新工作,通过产学研结合,提高整体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支持骨干企业创立各种形式的工程中心、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以及技术联盟。积极推动黄酒酿造装备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进程。

 食品安全与环境保护:倡导绿色理念,研究培育适应黄酒酿造的优良原料品种,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黄酒产业标准化体系和黄酒产品安全指标体系,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和监督保障体系。建立既有利于黄酒产业健康发展,又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生产准入和市场准入制度,推动企业建立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倡导清洁生产绿色发展。通过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性装备,实现节能减排绿色酿造。

 品牌塑造与文化建设:重视中国黄酒整体品牌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塑造,扩大黄酒在全国乃至国际的认知度和影响力。要建立黄酒行业诚信体系,践行诚实、诚心、诚信的经营理念,梳理企业和行业良好形象,培育黄酒产业发展良好的社会和谐氛围。(资料来源:《中国酒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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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665.60万元,主要是原材料采购增加,支付供应商货款相应增加。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从事以黄酒为核心的酒类生产经营业务,销售收入受到季节影响,故上表中四个季度的财务数据存在较大波动。其中由于货款回笼、采购款及相关费用支付的现金流出存在结算时间差异,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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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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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6年公司围绕“突破、整合、精益、开放”的年度工作主题,精益管控,夯实基础,提升内部资源整合协同效应,深入理解与践行传统产业新兴化要求,为实现新三年发展目标奠定扎实的基础。

 (一)进一步强化精准运营,提升运营效率。

 1、聚焦营销模式转型,提升通路效率与品牌组合竞争力。

 提升营销精准度,通过调整石库门产品线组合,强化“大单品”策略等措施,有效提升产品结构,巩固上海周边郊县市场。

 2、启动价格管理和库存管理,提升掌控力。

 建立流通环节和零售环节价格监控机制,逐步实现对价格监控管理的阶段目标。完善货架期临期产品处理流程和管理制度,实施成品库存周转效率管理。

 3、扎实推进市外市场拓展,稳步提升市场份额。

 根据品牌的区域化、精准化、精细化运营要求,今年公司着力打造苏南市场黄酒第一品牌领军地位。无锡振太设立销售分公司,实施品牌整合,苏南市场业务转移到无锡振太销售公司,以实现生产、营销职能效率最大化目标。

 4、继续巩固上海核心市场,坚守市场占有率第一。

 加大力度拓展“百户千店”覆盖面,上海地区建设品牌形象街总数达到13条,形象店总数达到806家。公司黄酒销售在上海快消渠道占有率近45%,保持第一。(数据来源:上海商情信息中心)

 5、聚焦电商新通路,取得新突破。

 开发电商专版产品,在各平台陆续上线,通过开发线上分销客户,优化营销效果评价机制,实现主流平台专版产品覆盖率100%。和酒旗舰店在2016年的“天猫国际酒水节”、“双11”活动中蝉联黄酒类目第一名,“双11”京东平台和一号店平台金枫酒业旗下“和酒”、“石库门”、“金色年华”品牌在自营及旗舰店的销量均取得了黄酒类目第一。

 (二)聚焦工艺改革与流程再造,降本增效取得突破。

 1、加快新原料工艺改革,探索淋米法发酵黄酒生产工艺和低温长时间发酵工艺,有效降低酿造成本,提升产品风味和质量。研发的袋包装枫泾黄酒预计2017年初上市。

 2、石库门公司启动酒坛助力机械手项目,有效突破堆桩强度高等问题,目前已进入试车阶段。启用裹包机方式包装产品,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降低成本。

 3、开展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课题研究,石库门抓紧落实锅炉煤改气项目的后续跟踪完善,探索锅炉节能新技术,截止12月底,石库门公司万元产值能耗为0.11842吨标煤,同比下降1.53%。无锡振太开拓使用第二气源,降低天然气用气成本。

 4、按计划完成10万吨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工程建设,截止目前项目已进入验收决算阶段,为后续落实储酒方案,降低仓储成本奠定基础。

 (三)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协同,促进发展。

 1、探索产能联动模式,提升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

 完善集成采购制度,通过对大宗原料、部分辅料、运输、仓储等集成采购项目的实施,创新供应链管理体系。

 2、建立母公司层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强化对三家生产型子公司统一实施技改设备投资管理、配方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建立工作制度与考核制度,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形成信息报告机制。

 (四)进一步以品牌为核心,加快创新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创新转型,与上海深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怡公司”)及14名自然人股东共同投资成立枫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供应链扁平化,创新品牌商与供应商的合作模式。

 1、把握与专业供应链服务企业合作契机,实施渠道扁平化策略。做强品牌一致性,坚持“大单品”策略,在上海成熟市场(份额高于50%,掌控力强)试点通路扁平化策略,提高通路效率,提升产品在终端的品牌表现力,降低流通成本,加快产品在流通渠道的销售循环,增强企业对渠道的控制力。

 2、强化产学研合作,强化新工艺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

 3、做好品牌梳理,提炼品牌价值,加快新品研发。

 (六)不断强化后台支撑,持续完善精益管理

 1、继续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开展酿造成本三厂对标分析,形成通过优化供应链和提高产能利用率优化酿造成本的建议方案。

 2、修订与完善内控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子公司内部控制流程,检查内外审计缺陷整改情况,对各单位巡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开展各类专项审计,并出具巡查报告。

 3、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业务深化应用,全面推行销售分公司业务员手机拜访系统。试点预算管理与执行监控,进行分销费用管理系统测试。搭建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等管理模块,不断提高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

 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07,540.48万元,同比增加818.98万元,增幅0.77%;实现利润总额8,105.37万元,同比减少2,188.56万元,减幅21.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29.55万元,同比减少1,027.86万元,减幅13.25%。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17-003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下午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金枫酒业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金枫酒业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提起诉讼,截止目前,经司法判决确认绍兴白塔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数额为2700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公司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股权转让和现金增资方式收购绍兴白塔40%股权的议案,本次收购后公司持有绍兴白塔6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上述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均为公司本次收购绍兴白塔前发生。

 2014年4月22日公司与绍兴白塔原股东许建林签署的《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书》3.2许建林的陈述与保证/3.2.1关于目标公司/(10)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中约定:“除本协议另外约定外,若目标公司(即绍兴白塔)存在任何其他负债和/或或有负债,许建林应自行承担该债务。一旦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或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目标公司就任何其他负债和/或或有负债履行清偿责任,则许建林应立即出面予以解决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如果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要求目标公司承担任何负债或或有负债,许建林应直接向有关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目标公司最终承担了该等债务,则目标公司有权向许建林追偿。”据此,前述生效判决确定的绍兴白塔连带担保债务均应由绍兴白塔股东许建林负责。

 目前,绍兴白塔属于绍兴市越城区帮扶企业。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帮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69号)规定,在帮扶企业协调处置期间,各银行应尽力保证担保企业正常经营,不得将信贷风险直接转嫁至担保企业,不得以涉担保圈为由提高信贷准入标准。公司正与当地政府、银行及其他相关方积极沟通、协调,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因此事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基于上述事实,并结合绍兴当地的实际情况,绍兴白塔遵循谨慎性会计原则,针对前述各项诉讼于本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080万元。

 独立董事黄泽民先生、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17)第4号],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计提预计负债,遵循谨慎性会计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本次计提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详见刊登于2017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四、《金枫酒业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金枫酒业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金枫酒业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295,458.74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330,431.2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50,069,845.50元,扣除2016年7月实施2015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分配股利25,730,959.60元,年末上市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886,303,913.38元。

 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514,619,1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合计分配股利25,730,959.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黄泽民先生、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17)第5号],公司2016年度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5,730,959.6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8.24%。本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金枫酒业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枫酒业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关于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2016年度公司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14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独立董事黄泽民先生、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17)第1号],认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的审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金枫酒业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金枫酒业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详见刊登于2017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7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将与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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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交易均以市场的公允价为交易价,预计关联交易金额4.35亿元。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四名董事龚如杰先生、吴杰先生、秦波女士、毛逸琳女士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议案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方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审议时不参与投票表决。

 独立董事黄泽民先生、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17)第2号],认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7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交易是公司常规、正常业务的一部分,且以市场原则进行定价,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四名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刊登于2017年4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专项资金外,根据公司经营运作需要及资金使用计划,预计公司在2017年度内向银行贷款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十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实施主体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将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库门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支取,自有资金将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开设的自有资金账户中支取。

 2、投资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包括国债、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4、投资产品的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其中募集资金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事项,公司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针对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黄泽民先生、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发表如下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17)第7号):

 金枫酒业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刊登于2017年4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六、《金枫酒业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继续向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糖酒”)租赁其拥有的本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9、10、11楼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销售分公司办公,该租赁标的每层建筑面积1403平方米,合计 4209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年租金4,147,964元,3年共计12,443,892元。

 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四名董事龚如杰先生、吴杰先生、秦波女士、毛逸琳女士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议案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独立董事黄泽民先生、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17)第6号],认为公司本次租用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房产有利于集团内部资源共享,强化公司集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次租赁价格参照了当地市场价格,符合公平的市场原则,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租赁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四名董事龚如杰先生、吴杰先生、秦波女士、毛逸琳女士回避表决。该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详见刊登于2017年4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公告》)

 十七、《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十八、《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2016年年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7年4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2016年年会)的通知》)

 十九、《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述一、五、六、十三、十四、十七项议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17-004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22日下午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提起诉讼,截止目前,经司法判决确认绍兴白塔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数额为2700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公司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股权转让和现金增资方式收购绍兴白塔40%股权的议案,本次收购后公司持有绍兴白塔6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上述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均为公司本次收购绍兴白塔前发生。

 2014年4月22日公司与绍兴白塔原股东许建林签署的《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书》3.2.1关于目标公司的(10)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中约定:“除本协议另外约定外,若目标公司(即绍兴白塔)存在任何其他负债和/或或有负债,许建林应自行承担该债务。一旦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或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目标公司就任何其他负债和/或或有负债履行清偿责任,则许建林应立即出面予以解决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如果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要求目标公司承担任何负债或或有负债,许建林应直接向有关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目标公司最终承担了该等债务,则目标公司有权向许建林追偿。”据此,前述生效判决确定的绍兴白塔连带担保债务均应由绍兴白塔股东许建林负责。

 目前,绍兴白塔属于绍兴市越城区帮扶企业。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帮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69号)规定,在帮扶企业协调处置期间,各银行应尽力保证担保企业正常经营,不得将信贷风险直接转嫁至担保企业,不得以涉担保圈为由提高信贷准入标准。公司正与当地政府、银行及其他相关方积极沟通、协调,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因此事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基于上述事实,并结合绍兴当地的实际情况,绍兴白塔遵循谨慎性会计原则,针对前述各项诉讼于本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080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预计负债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计提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金枫酒业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次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金枫酒业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4、《金枫酒业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并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5、《金枫酒业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8、《金枫酒业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第5项议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17-005

 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2017年,本公司将与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发生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范围:酒、糯米、粳米、小麦、蜂蜜、其它原辅料、包装材料及促销品等。上述交易均以市场的公允价为交易价,预计关联交易金额4.35亿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

 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糖酒集团)任职的四名董事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因购销而形成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挥集团内部资源优势,加快推进以黄酒为核心主业,多酒种发展布局的战略思路,有利于公司销售通道的通畅与便捷,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公司2016年度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2016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十次股东大会(2015年年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6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自该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公司将与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范围:酒、糯米、梗米、小麦、蜂蜜、其它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等。上述交易均以市场的公允价为交易价,预计关联交易金额5.122亿元。根据经审计的2016年度报告,公司在2016年度内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

 公司认为上述2016年度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未损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

 二、公司2017年度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授权范围

 为了在规范公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进一步保证公司的运营效率及效益,使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及市场的需求即时决定与关联方的往来或交易,抓住商业机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17年度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执行。

 ■

 在上述关联交易范围内,预计2017年度将发生持续性购销关联交易4.35亿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的公允价为交易价。

 四、关于交易协议

 本公司与光明集团及其控股企业长期以来一直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由此所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彼此间签署的业务合同执行。本关联交易的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关联方介绍

 光明集团拥有糖酒集团100%的股权,而糖酒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光明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及控股企业与光明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光明集团是一家以食品产业链为核心的现代都市产业集团,注册资本44.91亿元,有多家食品生产企业和数千家零售门店,产业格局覆盖上游原料资源、中间生产加工、下游流通渠道。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会展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因购销而形成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挥集团内部资源优势,加快推进以黄酒为核心主业,多酒种发展布局的战略思路,有利于公司销售通道的通畅与便捷,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七、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糖酒集团任职的四名董事龚如杰先生、吴杰先生、秦波女士、毛逸琳女士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议案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及其控股企业在股东大会上不参加对本议案的投票表决。

 八、事后报告程序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按照本议案确定的定价方式,决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授权经营班子执行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在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对上一年度内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情况作出说明和报告。

 (4)公司董事会在定期报告中对持续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披露。

 (5)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超出上述关联交易范围的关联交易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

 九、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黄泽民先生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17)第2号],认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7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交易是公司常规、正常业务的一部分,且以市场原则进行定价,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四名董事回避,未参与该议案的表决。三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常规、正常业务的一部分,且以市场原则进行定价,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一名审计委员会委员秦波女士回避并未对本关联交易表示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17-006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概述

 2016年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提起诉讼,相关案件情况详见附表(绍兴白塔涉及诉讼情况一览表)。截止本公告日,经司法判决确认绍兴白塔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数额为2700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公司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股权转让和现金增资方式收购绍兴白塔40%股权的议案,本次收购后公司持有绍兴白塔6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上述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均为公司本次收购绍兴白塔前发生。

 2014年4月22日公司与绍兴白塔原股东许建林签署的《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书》3.2许建林的陈述与保证/3.2.1关于目标公司/(10)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中约定:“除本协议另外约定外,若目标公司(即绍兴白塔)存在任何其他负债和/或或有负债,许建林应自行承担该债务。一旦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或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目标公司就任何其他负债和/或或有负债履行清偿责任,则许建林应立即出面予以解决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如果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要求目标公司承担任何负债或或有负债,许建林应直接向有关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目标公司最终承担了该等债务,则目标公司有权向许建林追偿。”据此,前述生效判决确定的绍兴白塔连带担保债务均应由绍兴白塔股东许建林负责。

 目前,绍兴白塔属于绍兴市越城区帮扶企业。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帮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69号)规定,在帮扶企业协调处置期间,各银行应尽力保证担保企业正常经营,不得将信贷风险直接转嫁至担保企业,不得以涉担保圈为由提高信贷准入标准。公司正与当地政府、银行及其他相关方积极沟通、协调,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因此事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基于上述事实,并结合绍兴当地的实际情况,绍兴白塔遵循谨慎性会计原则,针对前述各项诉讼于本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080万元。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对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持有绍兴白塔60%的股权,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将减少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1,080万元,减少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48万元。

 三、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本次计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的独立意见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计提预计负债,遵循谨慎性会计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本次计提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预计负债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计提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

 绍兴白塔涉及诉讼情况一览表

 ■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17-007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8号)核准,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酒业”、“公司”)于2014年3月7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75,947,7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7.6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999,905.00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3月4日划至公司账户;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641,995.31元,该等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40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4月2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就品牌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库门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和中金公司就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4年4月22日,由于本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光大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6860188000027321)的资金全部支出完毕,该专户依法完成销户,中金公司与光大银行就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正式失效。除此之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其他监管协议履行情况正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

 1、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全部支出完毕,并于2014年4月22日依法完成销户;

 2、该“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包含到期理财产品收益18,919,726.02元;

 3、该“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包含到期理财产品收益12,448,150.68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8,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品牌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1、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5,010万元,建设周期为18个月。

 项目原计划2014年初报批实施,201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对公司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延后开工建设时间至2015年第三季度,预计2017年一季度竣工。(详见披露于2015年4月21日《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该项目已于2015年5月获得规划许可证,6月24日获得施工许可证, 6月26日正式破土动工,至2016年12月底完工,目前已进入验收决算阶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2,824.78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4,714.42万元,理财户资金余额为10,000万元。

 2、品牌建设项目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0万元,实施周期为2年。2014年4月公司开始该项目的资金投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市场拓展与管理方面的投入主要是渠道促销等,总投入为10,780.41万元;品牌媒体推广及终端推广方面的投入主要是用于支付媒体购买和品牌促销两方面的费用,总投入为5,233.93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6,014.34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1,356.17万元,理财户资金余额为4,000万元。

 3、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09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1,354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4年4月22日依法完成销户。

 综上所述,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0,070.5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建设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经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具体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1)2015年4月30日,石库门公司以10,000万元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人民币定向理财产品上海分行2015年第2期,年化收益率为4.8%,自2015年4月30日起息,已于2016年4月30日到期,该产品实现收益481.32万元。

 (2)2015年4月22日,公司以8,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4.75%,自2015年4月23日起息,已于2016年4月23日到期,该产品实现收益380.13万元。

 (3)2016年5月5日,石库门公司以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人民币定向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2.95%,自2016年5月6日起息,已于2016年11月3日到期,该产品实现收益146.29万元。

 (4)2016年4月23日,公司以6,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3.05%,自2016年4月23日起息,已于2016年10月23日到期,该产品实现收益91.80万元。

 (5)2016年11月4日,石库门公司以6,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2.8%,自2016年11月5日起息,将于2017年2月3日到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产品实现收益26.24万元。

 (6)2016年11月7日,石库门公司以1,3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2.85%,自2016年11月8日起息,将于2017年5月8日到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产品实现收益5.48万元。

 (7)2016年11月8日,石库门公司以2,7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2.85%,自2016年11月9日起息,将于2017年5月9日到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产品实现收益11.17万元。

 (8)2016年11月2日,公司以4,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2.95%,自2016年11月2日起息,将于2017年2月2日到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该产品实现收益19.7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认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未对该项目预期效益进行承诺。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14年投入金额1,368.63万元比承诺投入金额1,354.20万元超出14.43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于2014年一并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证券代码:600616证券简称:金枫酒业编号:临2017-00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8号)核准,金枫酒业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75,947,7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7.6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999,905.00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641,995.3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项目、品牌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40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40,207.7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070.59万元。具体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投入金额1,368.63万元比拟投入金额1,354.20万元超出14.43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本期一并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的开工建设时间延期至2015年三季度。

 2、品牌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实施阶段。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已于2016年年底完工,目前进入验收决算阶段,募集资金专户仍有一定资金余额,因此在项目实施期间将会出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实施主体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将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库门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支取,自有资金将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开设的自有资金账户中支取。

 2、投资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包括国债、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4、投资产品的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其中募集资金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事项,公司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5年4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一)闲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2016年5月5日,石库门公司以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人民币定向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2.95%,自2016年5月6日起息,已于2016年11月3日到期。

 2、2016年4月23日,公司以6,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3.05%,自2016年4月23日起息,已于2016年10月23日到期。

 3、2016年11月4日,石库门公司以6,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2.8%,自2016年11月5日起息,已于2017年2月3日到期。

 4、2016年11月7日,石库门公司以1,3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2.85%,自2016年11月8日起息,将于2017年5月8日到期。

 5、2016年11月8日,石库门公司以2,7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2.85%,自2016年11月9日起息,将于2017年5月9日到期。

 6、2016年11月2日,公司以4,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2.95%,自2016年11月2日起息,已于2017年2月2日到期。

 7、2017年2月21日,公司以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3.85%,自2017年2月21日起息,将于2017年5月21日到期。

 (二)闲置自有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2016年9月7日,公司以1,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2.90%,自2016年9月7日起息,已于2016年12月7日到期。

 2、2016年9月9日,公司以1,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3.00%,自2016年9月9日起息,已于2016年12月9日到期。

 3、2016年9月9日,公司以2,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广赢安薪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3.10%,自2016年9月9日起息,已于2016年12月8日到期。

 4、2016年12月9日,公司以2,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3.20%,自2016年12月9日起息,已于2017年3月8日到期。

 5、2016年12月19日,公司以2,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3.50%,自2016年12月19日起息,已于2017年3月19日到期。

 6、2017年1月5日,公司以6,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3.10%,自2017年1月5日起息,已于2017年2 月8日到期。

 7、2017年2月10日,公司以2,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3.50%,自2017年2月10日起息,将于2017年5月10日到期。

 8、2017年2月15日,公司以3,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3.70%,自2017年2月15日起息,将于2017年5月16日到期。

 9、2017年3月10日,公司以6,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日增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3.90%,自2017年3月10日起息,已于2017年4月10日到期。

 10、2017年4月11日,公司以2,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3.55%,自2017年4月11日起息,将于2017年5月24日到期。

 11、2017年4月12日,公司以3,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3.90%,自2017年4月12日起息,将于2017年6月12日到期。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公司选择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17-009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糖酒”)租赁其拥有的本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9、10、11楼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销售分公司办公,租赁期限 3 年,年租金4,147,964元,3年共计12,443,892元。上海糖酒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

 在关联方上海糖酒任职的四名董事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充分利用集团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管理集中度和工作效率,加强集团内部资源的联动和共享,公司自2014年5月起连续三年向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糖酒”)租赁其拥有的本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部分楼层用于办公。鉴于租赁期限将至,公司拟继续向上海糖酒租赁海棠大厦9、10、11楼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销售分公司办公,该租赁标的每层建筑面积1403平方米,合计 4209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年租金4,147,964元,3年共计12,443,892元。上海糖酒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议案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2014年4月12日,公司与上海糖酒签署了为期三年的上述物业租赁合同。到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累计租金为3,840,708元,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公司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于4月21日与上海糖酒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糖酒是一家具有60多年历史的大型国有商业企业集团,注册资本55,400万元,法定代表人崔智钧。目前,上海糖酒已形成糖业、酒业、品牌代理、零售连锁为核心主业的产业格局。截至2013年12月31日,糖酒集团(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2,816,000.00万元,总负债为1,987,6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74,100.00万元(未经审计)。2013年营业收入为3,006,137.1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321.5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公告日,上海糖酒持有本公司股份179,501,7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8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糖酒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本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内,上海糖酒拥有该房产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沪房地普字(2012)第004050号)和建设该房产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沪普建(2009)FA31010720091951),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上海糖酒有权出租该处房产。该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和涉及该项房地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本次共租赁其9、10、11楼,每层建筑面积1403平方米,合计 4209平方米。用途为办公。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

 上海糖酒将出租给本公司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9、10、11楼,每层建筑面积1403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 4209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办公。

 2、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如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届满3个月前,向上海糖酒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价格

 该房屋租赁价格为1,036,991元/季度,4,147,964元/年。

 4、支付方式

 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即本公司应在每个租赁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如遇当月7日是节假日,则付款期顺延。

 5、定价依据

 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租赁价格,经协商确认该房屋的租赁价格。

 6、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租赁合同由当事人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集约化管理,提高部门工作协同效率,同时租用集团房产有利于集团内部资源共享,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糖酒任职的四名董事龚如杰先生、吴杰先生、秦波女士、毛逸琳女士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经审议,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独立董事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会上亦均投了同意票并出具了 [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17)第6号],主要内容为:

 1、本次租赁交易有利于集团内部资源共享,强化公司集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本次租赁价格参照了当地市场价格,符合公平的市场原则,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租赁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四名董事回避并未参与该议案的表决。因此该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董事除外)事先审核了本关联交易议案,并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租赁价格以当地市场价格为依据,符合公平原则,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公告 编号:2017-010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2016年年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2016年年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26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26日

 至2017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委托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至下午4:00

 5、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6、现场登记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7、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9楼,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58352625、(021)52415235、(021)50812727*908

 3、传真:(021)52383305

 4、联系人:张黎云、刘启超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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