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34,909,76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以煤气化为产业链源头的综合性的化工企业,产业链总体为三个部分。一是煤制合成气(主要成分CO+H2),后续生产合成氨、尿素、纯碱、氯化铵、硝酸等;二是使用煤化工生产的产品生产新型肥料;三是以合成气与丙烯为原料,实现无机化工与石油化工相结合研发、生产新型材料,现有产品为多元醇。近年来,公司按照既定的发展规划,稳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通过技术改造,降低产业链源头成本,提高竞争力;通过延伸产业链,促进提升投入产出比及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通过拓展海外市场,降低国内产能过剩的影响,为提高经营业绩做好准备或提供支持;通过探索产业集群效应,寻求外部合作,促进产业上下游协同及布局,提升竞争力;通过探索氢资源能源利用及新用途,跟进相关产业发展方向,为后续发展做好准备或布局。
(一)产业概况
1、合成气(CO+H2)。合成气(CO+H2)是本公司产业链的源头。利用造气装置,使用块煤、粉煤生产合成气(CO+H2),合成气作为后续生产合成氨、石化/精细化工产业链相关产品的原料。目前本公司以合成气为原料后续产业为:合成氨,多元醇,纯碱、氯化铵,尿素,硝酸,新型肥料等。受国际原油价格下跌、美国页岩气规模化开发和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影响,世界能源供需格局正发生变化,油气供应的日趋宽松,削弱了煤化工的成本优势。在此背景下,通过技术改造降低成本,是提升煤化工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2015年度公司原料结构调整项目一期投产运行,通过技术改造使用粉煤代替块煤,达到了从源头上节能降耗的目标;据统计项目的投产能从源头上降低生产成本200-300元/吨(以合成氨计算);目前原料结构调整项目二期正在建设中。煤制合成气提供的丰富氢资源,存在量大、成本低特点,为公司后续向石化、新材料等领域拓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2、纯碱。纯碱即碳酸钠,俗名苏打、石碱、洗涤碱,化学式Na?CO?,属于基础化工原料盐类;用于医药、造纸、冶金、玻璃、纺织、染料等工业。近年来,由于受下游产业经济波动等的影响,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较大,经济效益下滑。本公司纯碱生产采用的工艺为联碱法,使用氯化钠(食盐、工业盐)、合成氨(由公司合成气生产制取)为原料,生产纯碱、氯化铵。
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汇总的数据,2016年全国纯碱生产量2,587万吨,较上年下降0.32%;表观消费量2,402.8万吨,较上年上升1.13%;出口量197.9万吨,较上年下降9.92%。
3、尿素。尿素是由碳、氮、氧和氢组成的有机化合物。尿素是一种高浓度氮肥,属中性速效肥料,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也可用于生产多种复合肥料。本公司尿素由合成氨为原料生产,一部分直接对外销售、一部分用于下游新型肥料生产。
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汇总的数据,2016年全国尿素生产量3,083万吨(折纯),较上年下降10.1%;表观消费量2,677.9万吨,较上年下降4.2%;出口量408.1万吨,较上年下降35.5%。
4、新型肥料。新型肥料是针对传统肥料、单质肥料而言的,传统肥料一般包括有机肥料、化学肥料和生态肥料三大类,而现代肥料除上述三大类之外还包括新型肥料。新型肥料是在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精准农业的大气候下孕育、生长、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肥料产业。新型肥料是通过植物所需要的养分,通过氮、磷、钾等合理配比,采用先进工艺进行熔合,提高植物肥效利用率,起到农业增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提升改善土壤,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本公司复合肥属新型肥料,通过氮、磷、钾等合理配比,结合测土配方进行肥料推广销售。
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汇总的数据,2016年全国化肥合计生产量7,004.9万吨(折纯),较上年下降4.8%,表观消费量6,263.5万吨,较上年下降2.3%,出口量1,191万吨,较上年下降23.7%。分品种情况为:氮肥生产量4,458.8万吨(折纯),较上年下降7.9%,表观消费量3,749.3万吨,较上年下降3.1%,出口量731.3万吨,较上年下降26.6%;磷肥生产量1,828.6万吨(折纯),较上年下降0.2%,表观消费量1,407.1万吨,较上年增加7.1%,出口量441.1万吨,较上年下降18.8%;钾肥生产量663.3万吨(折纯),较上年增加8.4%,表观消费量1,052.9万吨,较上年下降8.6%,出口量18.6万吨,较上年下降9.6%;磷酸一铵(实物量)生产量2,372.1万吨,较上年增加7.6%,表观消费量2,170.7万吨,较上年增加12.4%,出口量202.6万吨,较上年下降26.1%;磷酸二铵(实物量)生产量1,787.8万吨,较上年下降5.7%,表观消费量1,111万吨,较上年增加0.8%,出口量679.8万吨,较上年下降15.2%。
5、多元醇。本公司以丙烯、合成气为原料,生产多元醇,其中合成气(氢气)由公司产业装置直接提供;本产品为石油化工与无机化工相结合的产业。多元醇产品包括正丁醇、辛醇、异丁醇、正丁醛和异丁醛等。多元醇产品是重要的基本有机原料,用途十分广泛;正丁醇可作溶剂、生产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醋酸丁酯、磷酸酯类衍生物,广泛用于各种塑料和橡胶制品中;还可以用于生产丁醛、丁酸、丁胺、乳酸等有机产品及丙烯酸树脂;辛醇主要用于生产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己二酸二辛酯(DOA)等增塑剂及丙烯酸辛酯(2-乙基己基丙烯酸酯)、表面活性剂等;异丁醛主要用来生产异丁醇和新戊二醇,可用于合成泛酸、缬氨酸、亮氨酸、纤维素酯、香料、增塑剂、树脂及汽油添加剂等。
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汇总的数据,2016年全国ABS树脂生产量327.1万吨,较上年增加5.9%,表观消费量492.9万吨,较上年增加5.1%,出口量2.8万吨,较上年增加19.9%;合成橡胶生产量545.8万吨,较上年增加8.9%,表观消费量860.3万吨,较上年增加25.3%,出口量21.1万吨,较上年增加10.6%。
(二)产业拓展方向及行业情况
1、合成气产业。合成气产业为本公司后续着力拓展的方向之一。在该产业拓展过程中,本公司基本判断为:国内煤炭资源丰富,随着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煤炭作为直接燃烧提供能源将呈不断减少趋势,而用于清洁生产将是发展趋势。其次与产煤地相比,本公司所处地区产业结构较完善,有利于相关上下游配套,形成产业集群优势。另外本公司所处地区是重要化工产品、新材料主要消费地之一。本公司后续拓展方向包括:
一是通过技术改造,降低产业链源头成本,提高竞争力;
二是与相关合作方强化合作继续落实石油化工与无机化工相结合,向化工新材料方向拓展,同时围绕现有产业,通过合作、产业延伸,根据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重点项目及当地化工园区产业规划,着力拓展产业集群,提升合成气利用附加值;
三是探索氢资源能源利用及新用途,跟进相关产业发展方向,为后续发展做好准备或布局。鉴于氢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趋向成熟及投入运营,本公司对技术发展方向及行业动态进行了跟进,调研寻求外部合作、切入相关领域的可行性。目前相关事项,处于调研、论证阶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2、新型肥料产业。新型肥料是国家支持行业,该产业为本公司后续着力拓展的方向之一。目前行业呈现以下特点:
(1)行业集中度低。目前国内复合肥生产企业数量众多,约有3,500家,产能相对分散,行业集中度不高。由于行业集中度不高,预计未来行业将呈现优化整合态势,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机遇。
(2)产品同质化。目前行业由于集中度较低,整体复合化、专业化水平不高,呈现产品同质化;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三农”改革措施的落实,将为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机会。
(3)优惠政策取消。2015年2月,国家上调了铁路货物运价率,其中化肥和磷矿石超额上涨,不再执行优惠运价;2015年4月国家启动了取消化肥生产优惠电价;2015年4月我国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2015年9月化肥增值税按13%税率恢复征收;2016年4月20日起取消化肥生产优惠电价。随着相关优惠政策的取消,将理顺并建立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4)化肥工业复合化、专用化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化肥生产从单一肥料过渡到以新型生态肥料为主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工业发展和农业发达水平的重要标志。今后调整化肥产业结构,加快新型生态肥料发展,提高其在化肥施用中的比例将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
(5)产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方向。国家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自给自足的目标以及未来农村改革所带动的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都需要充足、优质的化肥作为必要的保障。2017年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文件,这是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4份中央一号文件。
尽管从长远看,行业面临诸多机遇;但在国家改革进程中,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环保要求的提高,“供给侧”改革等,企业也面临挑战及改革的阵痛。
3、新材料产业。“十二五”期间,本公司在参与的C2-C4页岩气综合利用新材料领域取得了进展,利用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制丙烯项目生产的丙烯,与本公司生产的合成气结合生产多元醇,为发展化工新材料奠定了基础。2015年度,公司多元醇项目投产;目前,多元醇下游新戊二醇项目正在建设中,已完成长周期设备订货,2017年度将全面进入施工阶段;对新戊二醇下游聚酯树脂,正在进行调研论证。
新戊二醇,分子式C5H12O2,全称2,2-二甲基-1,3-丙二醇,别名季戊二醇,简称NPG,是典型的新戊基结构二元醇。新戊二醇主要用于生产聚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无油醇酸树脂、聚氨酯泡沫塑料和弹性体的增塑剂、聚酯粉末涂料、绝缘材料、无印油墨、合成增塑剂等。同时,新戊二醇又是优良的溶剂,可用于芳烃和环烷基碳氢化合物的选择分离,高级润滑油的添加剂及其他精细化学品;在医药行业还用于镇痛药布洛芬的合成等。
另外,报告期,本公司与合作方合作,在江苏省淮安涟水(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建设环保型增塑剂及功能性材料项目,目前项目正在审批中,预计2017年将进入施工阶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公司围绕国家产业政策,按照既定的发展规划,稳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通过技术改造,降低产业链源头成本,提高竞争力;通过延伸产业链,促进提升投入产出比及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通过拓展海外市场,降低国内产能过剩的影响,为提高经营业绩做好准备或提供支持;通过探索产业集群效应,寻求外部合作,促进产业上下游协同及布局,提升竞争力;通过探索氢资源能源利用及新用途,跟进相关产业发展方向,为后续发展做好准备或布局。
(一)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1,939.6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0.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60.3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14%。
1、毛利减少。报告期,公司实现毛利25,461.9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275.58万元;造成毛利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化学肥料行业受整体形势影响,与上年相比毛利减少13,390.93万元。化学肥料行业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国家取消增值税优惠,自2015年9月开始国家按13%税率恢复征收化肥增值税;二是2016年4月20日起国家取消化肥生产优惠电价,增加了成本;三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煤矿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造成煤炭价格较大幅波动,增加了成本;四是报告期化学肥料行业整体呈现低迷态势,如尿素销售价格年均1,218.74元/吨(不含税),与上年相比下降17.02%。从总体上看,化学肥料行业处于改革过渡期,随着相关优惠政策的取消,将理顺并建立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2、税金及附加增加。报告期,税金及附加发生额1,668.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41.2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纳入“税金及附加”列报所致,因上述因素影响金额为1,333.6万元;其次,报告期国家取消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导致城建税、教育附加金额增加。
3、三项费用下降。报告期,通过管理措施的落实等,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发生额40,141.81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7,270.81万元。其中,销售费用与上年相比下降1,064.87万元,管理费用与上年相比下降1,840.33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转入“税金及附加”项列报),财务费用因减少融资额度等影响与上年相比下降4,365.61万元。
4、投资收益减少。报告期,投资收益发生额21,251.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501.73万元;主要原因是转让东华能源部分股票,实现投资收益与上年相比减少所致。报告期末,公司持有东华能源股票余额1,080万股,持有井神股份股票余额1,800万股。
5、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1,535.53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7,816.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因供应商违约计提大额坏账准备所致。
(二)发展规划落实情况
1、原料结构调整项目二期。2016年4月,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采用先进的煤气化技术投资建设原料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二期装置,生产合成气(氢气、一氧化碳)。通过原料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一期投用运营情况看,对本公司节能降本效果明显,按后道合成氨产品成本计算,能节约生产成本 200元-300元/吨。本次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原有常压固定床煤气化发生炉的全部替换。公司产业链中的多元醇产品、新戊二醇产品及后续产业拓展均需要使用合成气。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一方面可实现节能、降本、减排的目标;另一方面,有利于本公司立足并发挥自身优势,以产业链为纽带促进产业集群建设与发展;不断深化产业拓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附加值。目前,项目长周期设备均已完成订货,预计近期将进入全面施工阶段。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16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建设原料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二期的公告》(2016-024号)。
2、新戊二醇项目。2016年4月,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投资建设新戊二醇生产装置。新戊二醇,分子式 C5H12O2,全称 2,2-二甲基-1,3-丙二醇,是典型的新戊基结构二元醇。新戊二醇主要用于生产聚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无油醇酸树脂、聚氨酯泡沫塑料和弹性体的增塑剂、聚酯粉末涂料、绝缘材料、无印油墨、合成增塑剂等。本项目所需要的原料(前道)为异丁醛、甲醛,其中异丁醛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多元醇生产装置提供,甲醛由本公司现有的甲醇产品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公司向聚酯树脂方向拓展,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提升现有产业附加值,促进企业产业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目前,项目长周期设备均已完成订货,预计近期将进入全面施工阶段。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16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建设新戊二醇项目的公告》(2016-025号)。
3、投资控股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控股苏州奥斯汀,并实现切入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业务。2016年7月,上述增资事项已完成。苏州奥斯汀注册资本增加至4,000万元,本公司货币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62.5%。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16年2月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拟对外投资控股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2016-008号)。
4、探索拓展产业集群。2016年1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淮安华昌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建设危险废物处理装置。公司货币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50%。目前该项目正在平稳有序的推进,经测算预计项目一期投资总额8,000万元。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16年2月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2016-006号)。
2016年8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华昌智典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本公司货币出资2,750万元、占注册资本55%;在江苏省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建设环保型增塑剂及功能性材料项目,项目一期投资额概算 5,000 万元。目前,项目正在进行前置审批阶段,预计2017年度全面进入施工阶段。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16年8月13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2016-039号)。
2016年10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华昌树脂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建设水性树脂及助剂项目,拟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目前项目正在申报过程中,各股东尚未出资到位;股东间对合作方式仍存在不同意见;对此,本公司将一方面进行立项申报;另一方面与其他股东继续进行协商,并积极寻找潜在合作方或替代方案。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16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公告》(2016-046号)。
5、市场拓展。2016年10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通过增资方式控股湖南华萃化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化工新材料产业拓展准备营销团队、原料采购渠道、产品分销渠道;本公司货币出资1,530万元,占注册资本51%。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16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对外投资控股湖南华萃化工有限公司的公告》(2016-047号)。其次,报告期公司着力加强海外市场开拓,在东南亚地区寻求合作伙伴,建立销售渠道,减轻肥料行业产能过剩的压力,结合国家政策趋势,寻求产能合作方式;为提升肥料产业竞争力做好相关准备。
6、探索氢资源能源利用及新用途。煤化工产业核心是氢气资源,近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探索氢资源能源利用及新用途,促进产品及产业升级;鉴于氢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趋向成熟及投入运营,后续本公司将跟进技术发展方向及行业动态,寻求外部合作;力争切入相关领域。目前相关事项,处于调研、论证阶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整体实现毛利率6.33%,与上年相比下降3.7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毛利减少所致,报告期实现毛利25,461.9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275.58万元;造成毛利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化学肥料行业受整体形势影响,与上年相比毛利减少13,390.93万元。化学肥料行业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国家取消增值税优惠,自2015年9月开始国家按13%税率恢复征收化肥增值税;二是2016年4月20日起国家取消化肥生产优惠电价,增加了成本;三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煤矿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造成煤炭价格较大幅波动,增加了成本;四是报告期化学肥料行业整体呈现低迷态势,整体产品价格下降幅度大于生产成本下降幅度。
其次,报告期由于多元醇项目达产,导致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大幅增长(精细化工行业分类);但由于产品市场价格下降、波动,导致毛利减少。
另外,报告期由于并购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导致“其他”分类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大幅增长,该子公司目前处于整合期;另外子公司华昌药业亏损,对“其他”分类毛利水平产生影响。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新增子公司华昌智典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华萃化工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7-010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昌化工”)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 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在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九人,现场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郁健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经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1,939.63万元 ,营业成本376,477.73万元,净利润3,063.30万元,每股收益0.0482元/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的议案》;
■
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7年日常
关联方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634,909,76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16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的议案》;
同意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国家金融政策趋势,结合自身实际,在控制融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额度以各商业银行最终授信为准。授信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见附件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见附件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附件1: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资产规模不断增长,为了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提高可操作性;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拟进行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的,董事会可以在下列限额内审议决定;超过下列限额的,董事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提供担保的决策权限
1、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本章程的规定,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审议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事项的,除须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须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2、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所担保的单笔债务金额或者多笔债务在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上述限额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所明确规定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至5%之间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拟进行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二)提供担保的决策权限
1、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本章程的规定,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审议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事项的,须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2、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所担保的单笔债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者多笔债务在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上述限额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所明确规定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1、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权限: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资产规模不断增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现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第六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下列内容的投资行为:
一、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比例的非关联交易行为;
二、交易总额低于300万且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
三、订立、变更或终止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且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有关财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的合同;
四、转让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总额低于500万元的财产;
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且总额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购买。
现修订为:
第六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交易事项的权限:
一、拟进行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标准以下的关联方交易事项,总经理有权决定。
三、提供担保的决策权限:对外担保事项,按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总经理在履行上述权限时,实行集体领导,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向公司董事长履行报告程序。
股票代码:002274 股票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7-011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上午在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五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五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晓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6年度董事会编制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核算方法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所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基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发生的交易,其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和执行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634,909,76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经审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及专业履职能力,且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文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我们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16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7-012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方交易概述
单位:万元
■
上述交易事项,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构成关联方交易。上述交易事项于2017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简介
1、张家港市江南锅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320592714077229E;
注册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港丰公路139号;
注册时间:1998年10月5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谭旋;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锅炉压力容器(按制造许可证经营)制造、加工,压力容器设计(按制造许可证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化工机械设备、压力容器检测、探伤,化工工艺分析,化工设备、管道安装(凭资质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 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6,465.11万元,净资产12,443.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294.76万元,实现净利润183.1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张家港市江南锅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华昌(集团)有限公司参股联营企业;其参股额 1,432.5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28.65%。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2、张家港市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320582714124363C;
住所:杨舍镇城北路28号;
成立日期:1999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路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室内装饰,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水暖管道零件购销。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746.88万元,净资产2,459.8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35.59万元,投资收益58.21万元,净利润217.6万元。
张家港市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华昌(集团)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其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占注册资本50%。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3、江苏华昌(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5%以上股东):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320582251503630H;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城北路28号;
成立日期:1993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9,44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波;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无机化学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有机化学品、生物制品、化工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购销。本企业自制产品的出口业务及所属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设备、仪器、零配件等进口商品业务。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906.81万元,净资产18,334.02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5万元,投资收益1,371.85万元,实现净利润157.5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母公司数据)。
江苏华昌(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总经理胡波先生为该公司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张家港市江南锅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多年合作单位,具备付款及交货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和坏帐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与张家港市江南锅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销售:水、电等。交易定价:按市场价(参照供电、供水单位价格执行)。结算与付款:按月结算,现汇或承兑付款。
采购:化工设备及备件、配件。交易定价:按市场价(在交易发生前,通过比价询价确定价格,并签订采购协议,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结算与付款:按月结算,现汇或承兑付款。
2、与张家港市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易内容:主要承担公司零星工程施工及安装,单个工程量及金额均较小。交易定价:按市场价(交易发生前,按单个工程签订合同,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在工作量预算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标准定额结算工程款)。结算与付款:按合同确定的工程进度结算,现汇或承兑付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日常关联方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和持续发生的,鉴于关联方张家港市江南锅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距离本公司最近,同时上述关联方历史上与本公司合作期限长,对公司有关化工生产系统、设备了解最深,故本公司选择其作为公司的交易方而非其他非关联方。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节约公司成本和设备维护费用,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交易的定价方法符合市场化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结算与付款方式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上述交易事项不完全依赖于该关联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上述 2017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履行程序适当;交易的定价方法符合市场化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结算与付款方式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2017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2017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适当,定价方式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或形成对交易对方依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7-013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在2017年度为子公司的银行融资、融资租赁、其他融资业务等提供担保,并拟同意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子公司范围:江苏华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农业”)、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张家港市华昌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张家港市华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斯汀公司”)、华昌智典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智典”)、湖南华萃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萃”),提供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具体情况为:
单位:万元
■
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为2017年度预计的最高限额,具体执行将根据融资方式落实情况、金融政策的变化及各方融资成本等,在授权总额范围内,有选择地进行使用;并尽量压缩实际使用资金数量,减少利息支出。
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批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以现场会议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以前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本公司按年度对担保事项进行重新审核、批准,年度审核、批准的额度包括以前年度审批的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源农业
名称:江苏华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涟水县薛行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汉卿;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经营范围:新型生态肥料生产、销售;
成立日期:2012年7月30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源农业总资产73,998.93万元,总负债60,604.3万元,所有者权益13,394.63万元;2016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415.0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870.81万元,实现净利润-1,387.17万元。
2、新材料公司
名称: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朱郁健;
注册资本:19,410.7657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正丁醇、辛醇、异丁醛、正丁醛、异丁醇、混合丁辛醇、丁酸钠溶液新材料的技术研发;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7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新材料公司总资产65,348.22万元,总负债43,928.56万元,所有者权益21,419.66万元;2016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481.9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36.83万元,实现净利润702.28万元。
3、煤炭公司
名称:张家港市华昌煤炭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60幢;
法定代表人:张汉卿;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煤炭公司总资产6,128.32万元,总负债129.95万元,所有者权益5,998.37万元;2016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87.25万元,实现利润总额554.9万元,实现净利润416.17万元。
4、进出口公司
名称:张家港市华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号华昌东方广场303室;
法定代表人:张汉卿;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8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进出口公司总资产6,417.97万元,总负债960.56万元,所有者权益5,457.41万元;2016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55.9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76.73万元,实现净利润205.56万元。
5、奥斯汀公司
名称: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悦丰路 17 号;
法定代表人:杨向宏;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聚氨酯材料的研发;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橡胶制品、化工原料购销;机电设备、橡胶 制品、化工原料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24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奥斯汀公司总资产5,715.5万元,总负债1,852.16万元,所有者权益3,863.34万元;2016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41.8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0.46万元,实现净利润-62.77万元(按合并审计基准日6月30日后数据计算)。
6、华昌智典
名称:华昌智典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涟水县薛行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胡波;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化学产品及原料生产、研发、销售;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0日。
华昌智典目前正处于筹建期, 详细情况敬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16年8月13日《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2016-039号)
7、湖南华萃
名称:湖南华萃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洞庭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朱郁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等销售;
成立日期:2014年 06月13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湖南华萃总资产3,860.67万元,总负债932.27万元,所有者权益2,928.4万元;2016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45.1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63.31万元,实现净利润46.44万元(按合并审计基准日9月30日后数据计算)。
上述华源农业、新材料公司、煤炭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
进出口公司,公司持股98%;奥斯汀公司,公司持股62.5%;华昌智典,公司持股55%;湖南华萃,公司持股51%。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各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为苏州华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为 167 名自然人,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为 0.01%-7.35%不等,任意单个华纳投资股东均不能控制华纳投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体预计最高限额,《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贷款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银行贷款的实际使用方案以及与有关银行的约定,在总额度范围内,决定具体的担保方案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有关银行的批准,公司将在上述批准生效后,实施并签署有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实际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有利于增强自主经营能力,提高运营的效果与质量。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预期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对其进行担保不会损害到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9,700万元(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5.3%。具体包括:2013年5月,经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34,100万元银团综合授信额度保证担保。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对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3,500万元贷款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供12,100万元贷款担保。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7-014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胡波先生、独立董事陈和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卢龙先生、财务总监赵惠芬女士、保荐代表人汤金海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7-015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在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3: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至2017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1日
6、现场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号)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201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7、审议《关于2016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8、审议《关于2017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议案5、议案11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已经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以上有关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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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7年5月15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号华昌东方广场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 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7年5月15日下午16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卢龙、费云辉
3、联系电话:(0512) 58727158;传真:(0512) 58727155
4、邮政编码:2156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74”,投票简称为“华昌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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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每项均为单选, 多选无效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 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7-009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