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4月21日上午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4楼小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9,777,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9,721,6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麦卫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秘、证券事务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9,721,6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669,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反对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9,721,6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669,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反对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9,721,6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669,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反对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965号)。2016年度公司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5,182.64万元,同比上升10.14%;实现利润总额21,145.92万元,同比上升34.91%;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5,686.93万元,同比上升33.76%;基本每股收益为0.3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1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9,721,6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669,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反对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56,869,268.03元。按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610,553.58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1,258,714.45元,加上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 488,693,991.70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现金红利 11,072,880.0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18,879,826.15元。
2016年公司以2017年3月30日公司总股本508,018,9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分红承诺。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9,777,1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725,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50万元人民币。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9,777,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725,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张晋顼律师、黄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