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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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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7-28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14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1名(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丰县晖泽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丰县晖泽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县晖泽”)于2013年12月25日由公司、联合光伏(常州)投资有限公司和联合光伏(深圳)有限公司共同出资45,000万元收购,出资比例分别为:50%、44.44%和5.56%。收购完成后,丰县晖泽电站处于良性运营期,年度发电量、营业收入、净利润保持良好水平。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丰县晖泽资产总额54,303万元,负债总额3,415万元,股东权益50,888万元,货币资金20,152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5,996万元,净利润3,521万元。

 鉴于丰县晖泽注册资本金为45,000万元,且后续未有对外投资意向,导致资本闲置,经与他方股东协商,拟按股东投资比例对丰县晖泽进行减资,三家股东同比例一次性减资,即公司、联合光伏(常州)有限公司和联合光伏(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减资:20,000万元、17,778万元和2,222万元,共计4亿元。

 减资款项返还股东计划为:丰县晖泽目前持有货币资金20,152万元,除利润分配外,其余资金按照持股比例返还股东。其余款资根据丰县晖泽后续盈收情况,在保留合理营运资金的前提下陆续返还股东,预计2022年完成减资款项返还工作。

 减资后丰县晖泽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其中公司、联合光伏(常州)有限公司、联合光伏(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0%、44.44%和5.56%。

 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7-29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丰县晖泽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减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丰县晖泽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县晖泽”)于2013年12月25日由公司、联合光伏(常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常州)光伏”〕和联合光伏(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深圳)光伏”〕共同出资45,000万元收购,出资比例分别为:50%、44.44%和5.56%。收购完成后,丰县晖泽电站处于良性运营期,年度发电量、营业收入、净利润保持良好水平。

 鉴于丰县晖泽注册资本金为45,000万元,且后续未有对外投资意向,导致资本闲置,经与他方股东协商,按股东投资比例对丰县晖泽进行减资,三家股东同比例一次性减资,即公司、联合(常州)光伏和联合(深圳)光伏分别减资:20,000万元、17,778万元和2,222万元,共计4亿元,其减资款项根据丰县晖泽后续盈收情况陆续返还股东。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间接持有招商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新能源”)79.36%的股份, 招商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伏”)26.82%的股份,联合(常州)光伏和联合(深圳)光伏为联合光伏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14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1名(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丰县晖泽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议案,关联方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派驻董事姜岩飞先生、陈元钧先生、许红明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金额尚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联合光伏(常州)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武南路588号常州天安数码城首期A幢404-5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港币70亿元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31号万海大厦A座九楼

 法定代表人:王卫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96996397R

 主营业务:投资国内新能源电站。

 主要股东:New Light Technology Limited

 历史沿革:

 1、设立: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核准设立,股东为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变更:

 2012年7月13日,公司股东将公司10%股权转让予江苏中利腾晖光伏材料

 销售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股东变更为中利腾晖光伏(持股90%)和中利腾晖销售(持股10%)。

 2012年12月24日,公司股东将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联合光伏(深圳)有

 限公司(原名“招商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日,公司股东将公司100%股权转让New Light Technology

 limited。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为港币1228.109万元,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2013年12月23日,公司名称由“中利腾晖光伏常州有限公司”变更为“联

 合光伏(常州)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港币1228.109万元变更为101228.109万元。公司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性公司。

 2015年3月16日,公司注册资本由港币101228.109万元变更为20亿元。

 2015年8月14日,公司注册资本由港币20亿元变更为40亿元。

 2016年3月25日,公司注册资本由港币40亿元变更为50亿元,新增注册

 资本由新股东联合光伏(深圳)有限公司认缴,公司类型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曾祥义变更为王卫东。此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股东变更为New Light Technology limited(持股80%)和联合光伏(深圳)有限公司(持股20%)。

 2016年11月3日,公司注册资本由港币50亿元变更为70亿元。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间接持有招商新能源79.36%的股份, 招商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联合光伏26.82%的股份,联合(常州)光伏为联合光伏的全资子公司。

 (二)联合光伏(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临海大道前海湾保税港区(园区)招商保税前海三号仓3501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港币3亿元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31号万海大厦A座十楼

 法定代表人:姜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07266449

 主营业务:投资、建设国内新能源电站;新能源技术研发。

 主要股东:New Light Technology Limited

 历史沿革:

 1、设立

 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核准设立,股东为New Light Technology Limited。

 2、变更

 2012年7月11日,公司住所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临海大道前海湾保税港

 区(园区)招商保税前海三号仓3501室。

 2012年7月17日,公司经营范围新增“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013年9月10日,公司名称变更为:联合光伏(深圳)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8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港币15000万元。

 2014年6月25日,公司经营范围新增“太阳能电站经营”。

 2014年7月22日,公司经营范围新增“从事太阳能相关设备及产品的批发”。

 2014年10月2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姜维。

 2015年11月3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港币3亿元。

 2016年5月23日,公司经营范围新增“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间接持有招商新能源79.36%的股份, 招商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联合光伏26.82%的股份,联合(深圳)光伏为联合光伏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基本情况说明

 丰县23.8MW光伏电站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总装机容量为23.8MW,占地60万平方米,已于2011年12月25日成功并网。包括20MW和3.8MW两部分,分由丰县晖泽和丰县中晖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承载,丰县晖泽持有丰县中晖光伏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丰县晖泽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不适用。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减资款项返还股东计划为:丰县晖泽目前持有货币资金20,152万元,除利润分配外,其余资金按照持股比例返还股东。其余款资根据丰县晖泽后续盈收情况,在保留合理营运资金的前提下陆续返还股东,预计2022年完成减资款项返还工作。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提高上市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收购的丰县晖泽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县晖泽”)所运营的电站目前运转正常,收购后年度发电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保持良好水平。

 (二)由于丰县晖泽注册资本金为45,000万元,且后续未有对外投资意向,导致资本闲置,公司与他方股东协商后,拟按股东投资比例对丰县晖泽进行同比例减资,减资后公司仍持有丰县晖泽50%的股份,为该公司控股股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提交的《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丰县晖泽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提出的对丰县晖泽注册资本实施减资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一)华北高速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丰县晖泽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减资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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