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7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05,000,000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4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4月28日。
七、股份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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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05,000,0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096元。
九、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迳湾
咨询联系人:朱海花
咨询电话:0756-3226342、3226242
传真电话:0756-3359588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