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0月26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司股东曹飞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54,439,090股。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7,833,566股,包括来源于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550,418股、来源于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9,283,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每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其他部分股份拟通过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2016-078号、2016-079号)。
现将曹飞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减持延期情况公告如下:
一、曹飞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一)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收到股东曹飞先生《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减持计划延期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截至2017年4月20日,曹飞先生在前述计划减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票,目前持有公司股票139,439,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6 %。曹飞先生未减持公司股票系因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申请股票自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21日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股票自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4月20日停牌(以上两次停牌时间共计114日),以及考虑市场等因素。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曹飞先生此前关于减持的承诺:
1、2015年1月《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日,该承诺期限已届满。
2、2016年3月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时承诺:本人通过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曹飞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2016年10月25日,曹飞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54,439,090股,截至本公告日,曹飞先生未减持公司股票,系因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申请股票自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21日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股票自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4月20日停牌(以上两次停牌时间共计114日),以及考虑市场等因素。
二、本次减持计划延期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股份来源: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曹飞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4,439,090股。
2、减持数量:不超过54,439,090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延期时间:自公司股票复牌日即2017年4月21日后的114日内。如该期间公司股票申请停牌,则减持期间继续顺延。
4、减持方式:曹飞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54,439,090股。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7,833,566股,包括来源于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550,418股、来源于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9,283,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每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其他部分股份拟通过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拟减持的原因
个人投资及资金安排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曹飞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曹飞先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