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世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立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春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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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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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71.77%,主要系报告期为规避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增加备货预付货款所致。
2.应收利息较期初增长37.06%,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发放贷款利息未到期所致。
3.工程物资较期初降低47.01%,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项目建设领用所致。
4.开发支出较期初增长35.99%,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5.预收账款较期初增长79.01%,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降低40.68%,主要系期初支付各项奖金、社保费等所致。
7.应交税费较期初增长35.98%,主要系报告期实现增值税增加所致。
8.长期借款较期初增长39.39%,主要系报告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1.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1.89%,系报告期子公司贷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63.72%,主要系报告期原材料价格上涨、销量增加所致。
3.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179.48%,主要系报告期实现增值税增长引起附加税增加,同时依据财会[2016]22号文件将管理费用下的税金调至税金及附加所致。
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8.56%,主要系报告期氟化盐销量增加引起销售运费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3.61%,主要系报告期银行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44.74%,系报告期权益法核算的部分参股公司净利润增长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56.18%,主要系报告期递延收益分摊和诉讼赔偿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降低93.75%,主要系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降低30.53%,系报告期实现利润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09.75万元,较上年同期数-14,695.12万元有所降低,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长幅度大于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增长幅度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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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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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7-03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19日上午9: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2017年4月2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39)。
2、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四家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世江、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回避表决。
详见2017年4月2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四家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7-038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19日上午10: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17年4月8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双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四家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7-040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四家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多氟多”)拟将所持有的焦作市福多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多多实业”)、焦作氟多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多凯”)、焦作伴侣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伴侣纳米”)及深圳市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能源”)四家子公司股权进行出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就所持福多多实业42.86%股权、氟多凯60%股权、伴侣纳米74%股权、深圳新能源90%股权与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多氟多集团”)达成转让协议。
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为本公司及焦作多氟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焦作多氟多集团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341682572D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世江
住所:焦作市中站区李封街道办事处二楼201室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化工仪器和设备,实验室仪器,科研设备,化工原辅材料和成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及拟签订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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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焦作市福多多实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代码:91410803581700768F
注册资本:2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世军
经营范围:批发(无仓储)硫酸,氢氧化钠,氢氟酸,氟化铝(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从事经营);销售工矿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机电,建筑材料,办公家具,劳动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餐饮,住宿,健身娱乐,清洁干洗服务,洗浴服务,会议服务,商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销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体用品,预包装食品,家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福多多实业资产总额为294.46万元,负债总额为95.81万元,净资产为198.65万元;营业收入为136.01万元, 净利润为26.1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17年3月31日,福多多实业资产总额为312.71万元,负债总额为99.86万元,净资产为212.85万元;营业收入为54.82万元, 净利润为14.20万元。
本公司没有为福多多实业提供担保,福多多实业也未占用公司资金。
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福多多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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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多氟多将其所持福多多实业42.86%的股权以1,090,312元(人民币壹佰零玖万零叁佰壹拾贰元整)转让给焦作多氟多集团,该交易价格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3月8日对公司股东权益所做评估的价值2,543,891.82元为计算基础(中铭评报字[2017]第16021号)。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生效日期间福多多实业产生的利润/亏损(以双方认可的财务报表为准)多氟多按股权比例享有/承担,并由焦作多氟多集团补缴或扣减转让价款。
焦作多氟多集团应于协议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多氟多。
(2)协议书生效后,焦作多氟多集团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福多多实业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多氟多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焦作多氟多集团有关福多多实业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焦作多氟多集团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焦作多氟多集团有权向多氟多追偿。
3、鉴于评估范围内的其他应收款--焦作市东方金铅有限公司硫酸货款20,833,835.10元,价值认定为零,为充分保障多氟多权益,在协议生效后,福多多实业获得任何来源于该款项的收益均由多氟多按原持股比例享受权益,由焦作多氟多集团在公司收益实现后的一个月内支付给多氟多。
(3)生效条件
协议书经多氟多、焦作多氟多集团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焦作氟多凯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410800400000466
注册资本:25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李凌云,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氟化铝;销售冰晶石、无机盐、无机酸;自营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氟多凯资产总额为3793.92万元,负债总额为109.60万元,净资产为3684.32万元;营业收入为6417.82万元, 净利润为586.7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17年3月31日,氟多凯资产总额为3676.91万元,负债总额为30.98万元,净资产为3645.93万元;营业收入为-0.44万元, 净利润为-38.39万元。
本公司没有为氟多凯提供担保,氟多凯也未占用公司资金。
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氟多凯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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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多氟多将其所持氟多凯60%的股权以22,271,040.00元(人民币贰仟贰佰贰拾柒万壹仟零肆拾元整)转让给焦作多氟多集团,该交易价格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3月8日对公司股东权益所做评估的价值37,118,400.56元为计算基础(中铭评报字[2017]第16019号)。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生效日期间氟多凯产生的利润/亏损均归多氟多按股权比例享有/承担,并由焦作多氟多集团补缴或扣减转让价款。
焦作多氟多集团应于协议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多氟多。
(2)协议书生效后,焦作多氟多集团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氟多凯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如因多氟多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焦作多氟多集团有关氟多凯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焦作多氟多集团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焦作多氟多集团有权向多氟多追偿。
焦作多氟多集团承诺,股权转让后,氟多凯不从事与公司主业相竞争的业务。
(3)生效条件
协议书经多氟多、焦作多氟多集团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焦作伴侣纳米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代码:91410803728667553P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郝建堂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纳米材料及应用产品(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不得生产经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伴侣纳米资产总额为959.06万元,负债总额为266.91万元,净资产为692.15万元;营业收入为1698.77万元, 净利润为104.1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17年3月31日,伴侣纳米资产总额为1047.95万元,负债总额为329.56万元,净资产为718.39万元;营业收入为714.80万元, 净利润为26.24万元。
本公司没有为伴侣纳米提供担保,伴侣纳米也未占用公司资金。
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伴侣纳米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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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多氟多将其所持伴侣纳米74%的股权以5,263,742.00元(人民币伍佰贰拾陆万叁仟柒佰肆拾叁元整)转让给焦作多氟多集团,该交易价格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3月8日对公司股东权益所做评估的价值7,113,166.10元为计算基础(中铭评报字[2017]第16018号)。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生效日期间伴侣纳米产生的利润/亏损均归多氟多按股权比例享有/承担,并由焦作多氟多集团补缴或扣减转让价款。
焦作多氟多集团应于协议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多氟多。
(2)协议书生效后,焦作多氟多集团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伴侣纳米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如因多氟多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焦作多氟多集团有关伴侣纳米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焦作多氟多集团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焦作多氟多集团有权向多氟多追偿。
(3)生效条件
协议书经多氟多、焦作多氟多集团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深圳市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代码:914403005840531052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凌云
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LED)器件、LED照明产品、LED显示屏、电源产品、电器产品、电工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加工与销售;锂离子电池及相关材料和产品、电动三轮车及四轮车及其配件、照明类产品、金属材料、碳素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矿产品的销售、电动三轮车及四轮车、照明类产品、锂离子电池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圳新能源资产总额为1981.50万元,负债总额为1315.51万元,净资产为665.99万元;营业收入为1660.55万元, 净利润为87.2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17年3月31日,深圳新能源资产总额为1887.02万元,负债总额为1208.87万元,净资产为678.15万元;营业收入为334.26万元, 净利润为8.75万元。
本公司没有为深圳新能源提供担保,深圳新能源也未占用公司资金。
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伴侣纳米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
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多氟多将其所持深圳新能源90%的股权以6,380,331.00元(人民币陆佰叁拾捌万零叁佰叁拾壹元整)转让给焦作多氟多集团,该交易价格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3月8日对公司股东权益所做评估的价值7,089,257.58元为计算基础(中铭评报字[2017]第16020号)。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生效日期间深圳新能源产生的利润/亏损均归多氟多按股权比例享有/承担,并由焦作多氟多集团补缴或扣减转让价款。
焦作多氟多集团应于协议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多氟多。
(2)协议书生效后,焦作多氟多集团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深圳新能源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如因多氟多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焦作多氟多集团有关深圳新能源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焦作多氟多集团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焦作多氟多集团有权向多氟多追偿。
(3)生效条件
协议书经多氟多、焦作多氟多集团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但不影响公司业务运作。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剥离辅助和小微子公司,抓大放小,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特此公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目的是增强公司竞争力。同时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35,005,425.00元的价格转让所持四家子公司股权。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