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公告编号:2017-029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15:00至2017年4月20日15:00。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999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杨旭董事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4,038,3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3238%。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30,920,1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6664%。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118,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574%。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54,034,288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41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该报告。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27,25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131,353的99.984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0股。
(二)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54,034,288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41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该报告。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27,25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131,353的99.984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0股。
(三)2016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354,034,288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41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该报告。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27,25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131,353的99.984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0股。
(四)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354,034,288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41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该报告。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27,25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131,353的99.984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0股。
(五)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354,034,288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41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27,25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131,353的99.984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0股。
(六)关于制订《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分红规划(2017-2019)》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4,034,288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41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27,25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131,353的99.984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0股。
(七)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4,034,288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41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27,25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131,353的99.984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0股。
(八)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4,034,288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41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27,25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131,353的99.984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0股。
(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4,034,288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41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27,25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131,353的99.984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0股。
修订过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4,034,288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41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27,25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131,353的99.984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0股。
(十一) 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经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同意27,127,2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131,353的99.984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27,25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131,353的99.984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0股。
五、独立董事李伟真女士宣读《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李伟真女士代表独立董事所作的《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明 袁肖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