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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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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利息为10元,可得到A类基金份额99,413.58(含利息折份额部分)份。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可得到该C类基金份额100,010.00(含利息折份额部分)份。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期利息为10元”,仅供举例说明,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交易系统:发售募集期9:30-17:00(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3)资金账户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5)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5、资金划拨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019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7)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0)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11)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019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清算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退款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开户时指定的同名银行账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李良翼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洪渊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3、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2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钟鸣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吴钟鸣

 电话:010-85085000 0755-25473378

 传真:010-85085111 0755-82668930

 联系人:吴钟鸣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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