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4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郭祥彬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郭祥彬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计划自公告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适时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控股股东郭祥彬先生、董事邱良生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先知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楚君女士、董事/副总经理陈勃先生。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维持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郭祥彬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计划自公告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当公司股价低于13元/股时,控股股东郭祥彬先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公司董事邱良生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先知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楚君女士、董事/副总经理陈勃先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票金额每人均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增持的合法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1、郭祥彬先生、邱良生先生、刘先知先生、陈楚君女士、陈勃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郭祥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1,212,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9%,董事邱良生先生持有公司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及上述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