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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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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上海长江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2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2000万股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富)股权转让给公司参股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信基金),转让后长信基金持有长江财富股权比例为 60%,公司不直接持有长江财富股权。公司独立董事、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分别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交易公告》、《关于转让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4月20日,公司与长信基金签署了关于转让长江财富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权转让双方及转让标的

 转让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标的: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长江财富20%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款

 受让方应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5001.27万元。

 三、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在转让方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四、标的股权交割

 在转让方及受让方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经长江财富确认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应促使长江财富到登记机关办理并完成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标的股权转让完成日。

 在协议签署日起至股权变更登记日(含)的期间,标的股权所产生的损益全部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

 五、签署及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后成立,并获标的股权转让所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

 六、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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