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6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7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500万元(其中:敞口金额人民币65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的综合授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公司以下列资产为该笔授信中的敞口金额提供抵(质)押担保:
1、位于永安市境内的林地面积31360亩[经三明燕江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明燕林木资产评报字(2017)第001号,评估价值2476.11万元]。
2、下属连城分公司拥有的林地面积47107亩[经三明燕江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明燕林木资产评报字(2017)第002号,评估价值5143.84万元]。
3、公司持有的605万股“光大银行”股票。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申请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经营周转等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短期信用业务),最高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不论发生债务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融资期限为12个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