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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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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ST煤气 公告编号:2017-017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
认购对象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0号),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中,公司采用锁价方式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畅达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高能天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西高新普惠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为13.17亿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

 7名认购对象关于股份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本单位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股份如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单位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 。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事项仍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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