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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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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882,686,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公司致力于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防水工程施工业务领域,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施工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防水系统综合服务商。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产品应用技术、施工装备、生产工艺等方面的研发,进一步提升公司国际化技术研发实力;采用国际先进的多功能卷材生产线、防水涂料生产线,实现智能化生产;全方位培养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施工工人,全面推行标准化施工服务体系;谨守“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承诺,有效解决系统服务中各项技术难关,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等,广泛应用于房屋建筑、高速铁路、地铁及城市轨道、高速公路和城市道桥、机场和水利设施、综合管廊等领域。公司投资还涉及非织造布、建筑节能材料、砂浆等多个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与德国DAW SE签订合作协议,正式进军建筑装饰涂料市场。

 公司根据产品的用途和使用群体的不同,采取直销与渠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产品销售。直销渠道主要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成都、昆明等核心城市市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外加剂等专业细分市场以及对大型房地产公司、企业集团采用直销的模式进行产品销售,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大型战略客户的持续开拓和深挖保持了直销业务的持续增长。公司的渠道销售体系主要包括工程渠道经销商、零售渠道经销商两大类。工程渠道经销商网络由公司工程渠道事业部负责管理,针对全国核心城市市场以外的工程市场建立经销商网络,报告期内,公司创新性地挑选199名工程渠道代理商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旨在通过制度性安排,以股权关系为纽带,实现对代理商激励模式的创新与升级;零售渠道经销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主要针对普通大众消费者家庭装修市场,建立家装公司、建材超市、建材市场经销商的复合营销网络,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完成了与德国DAW SE的战略合作,以期增强市场竞争力及抵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属于建筑材料行业之细分领域——防水建筑材料行业。目前,国内建筑防水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不够规范,“大行业、小企业”依旧是行业发展标签。防水生产企业众多,除少部分企业整体水平较高外,大多数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及生产工艺落后,甚至“小作坊”式的企业仍普遍存在,受此影响,市场充斥假冒伪劣、非标产品,落后产能过剩,行业环保问题突出。行业标准及政策规范有待进一步推行和完善。

 公司于行业内首创“标准化施工体系”,致力于解决防水工程质量参差不齐,建筑渗漏率居高下以及随之带来的建筑安全隐患这一行业顽疾。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化的建筑防水系统综合服务商,努力打造产品全产业链的生态系统。二十余年来,公司完成了企业的转型升级,在研发实力、生产工艺、销售模式、标准化施工、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均居同行业前列,成为中国最具竞争性和成长性的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地位突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概述

 2016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国内经济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呈现出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报告期,公司出台《东方雨虹基本法》,从根本上确立了企业文化体系、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同时以“防水系统服务提供商”为核心定位,通过持续强化品牌、产品研发与应用技术创新、多层次的市场营销网络和遍布全国的产能布局等优势,在从行业引领者向中国防水行业的领导者的转变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报告期,公司继续加强与大型房地产公司的战略合作,同时积极开发其他重要战略客户资源,拓展主业;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新兴基建及工业仓储物流领域等非房地产领域的销售和推广力度。通过公司在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应用技术、施工、工程技术咨询、信息化与工业化高度融合等方面的领先优势,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品质服务。此外,持续加强工程和零售经销商渠道的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渠道销售优势,积极研究业务市场和销售模式创新,推动业务转型,工程渠道领域的“合伙人机制”、建筑装饰涂料新领域拓展等均成为公司新的价值点。

 公司生产所需的上游原材料多数为石油化工产品,为了应对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积极运用成熟完备的原材料采购体系,通过大规模集中采购、原材料销售淡季增加储备量等有效控制采购成本;通过全国布局生产基地带来产品运输等销售成本的下降;通过规模化生产节约管理成本和费用。此外,公司通过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生产管理水平提升、推行精益生产和精细化管理,在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成本的下降。

 报告期,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维护公司长远发展。此外,公司继续加大研发资源投入,保证公司产品团队能为客户研发性价比最高的产品,提供最完善的服务,公司也与北美多所国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共建海外研发技术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国际化技术开发能力。专利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共申请专利227件(发明111件,实用新型89件,外观设计27件),已授权专利79件(发明28件,实用新型47件,外观设计4件),另有2件PCT国际申请。

 (二)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1、不断重视市场推广,持续优化渠道建设

 报告期,公司持续贯彻、推行“全面市场化、全员市场化”战略,充分利用市场地图,分区管理、精耕细作;筹划建立市场大数据库;重视公共关系开发,继续通过技术推广会、技术交流会、品牌发布会宣传公司产品和应用技术理念,强化企业影响力与行业竞争力。

 工程渠道领域,对代理商激励模式进行创新与升级,推行的“合伙人制度”旨在提升代理商对公司的黏性与归属感,控制、降低代理商的流失风险;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激发代理商的能动性,培养其主人翁意识,以期推动公司规模与效益的提升,达到公司与代理商的双赢。此外,通过管理、服务及市场创新细化市场,深化服务,圆满完成2016年度考核任务。

 民用建材领域,本着“产品立本、通路立命、考核立身、顺势而为”的纲领,强化市场部门建设及职能发挥,聚焦核心及重点市场,全面推动品牌建设,提升经销商质量,以防水类产品为基础,全面推进砂浆、界面剂等产品的销售力度,确保各项业务领域健康、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以期提升其经营资质与经营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及抵抗风险能力,拓宽民用建材业务未来发展空间。此外,公司与德国DAW SE签订合作协议,正式进军建筑装饰涂料市场。

 2、继续夯实人力资源工作,提升企业全员素质

 报告期,公司完善人力资源政策,明确招聘标准,严把招聘入口关,提高招聘精准度;更加注重打造人才培养机制,特别是对优秀业务人员和优秀管理人员的培养,注重新员工培训、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模式的创新,打造六级人才梯队建设,同时围绕“打造防水系统服务商”,增加技术支持和施工服务人员配置;全面贯彻和落实《东方雨虹基本法》,并按基本法的要求,及时完善公司的制度、规范,依法依规治理和经营管理企业。

 3、推进成本领先战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采购中心精准分析大宗原材料的走势,适时启动重点原材料储备工作;加大集采力度,扩大成本优势;实施非生产性物资采购的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招标管理工作;推行精益管理,严控费用支出,全面落实预算管理体系。

 4、注重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助力产品质量及科技含量提升

 报告期,公司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研发人才,借鉴国外先进企业研发人员的管理模式;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员工创新;机制方面,筹建统一研发平台,并组成由产品研发、应用技术、生产工艺、市场推广等人员参加的项目组和产品经理组,明确责任、协同攻关,提升公司的专业化能力服务。

 产品质量方面,生产运营系统及质监中心继续通过强化质量提升管理,在技术开发和重大质量提升项方面协同攻关,公司主导产品的质量有了进一步提升。

 5、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

 报告期,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收款工作的标准流程,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系统化和标准化,完善收款管理机制,加强合作前、合作中对客户履约能力的识别,有效控制客户丧失履约能力的重大风险;进一步规范合同的签订流程,有效提高合同的签订质量,把控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加强债权凭证管理,杜绝发生呆死账;严格执行收款工作的标准流程,加大对到期应收款的催收力度。

 (三)主营业务分析

 ①产销量情况

 ■

 ②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③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新增合并单位6家,分别是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虹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京虹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Oriental Yuhong (America) Developments Ltd.、西藏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7-01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20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1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本议案尚须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胡小媛、苏金其、羡永彪、瞿培华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00,232,779.37元,同比增长31.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8,709,692.11元,同比增长40.97%。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算报告是公司本着求实稳健原则,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市场、国家政策等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假设前提下,依据预计的合同收入和公司经营目标编制的。

 2017年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如下:

 1、营业收入人民币900,000万元;

 2、净利润人民币120,000万元。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8,709,692.1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137,420.4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01,315,757.50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15年度现金股利81,587,770.55元,本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3,590,566.53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882,686,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股利132,403,027.20元,占2016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2.8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因此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本预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4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报酬情况详见《2016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详见《2016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根据公司2017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8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表:

 ■

 金融机构选择、实际申请额度及期限等具体事宜由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授信申请事宜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授信申请文件,授权期内发生的、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授信、借款等事宜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2017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52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额度详见下表:

 ■

 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由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授权期内发生的、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4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4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效率,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一。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效率,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二。

 本次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效率,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三。

 本次修改后的《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审议通过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17年4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17年4月)。《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17年4月)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暨垫付筹建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障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期间履约支付和日常开支,根据《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北京中关村银行拟向全体发起人申请共计15,400万元借款用于开业前需要支付的设立费用,并由全体发起人按各自认购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共同分摊,其中公司按认购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分摊739.20万元。因北京中关村银行仍在筹建中,尚未开立银行账户,因此前述垫付资金将支付至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其开立并由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备组管理的一般存款账户中,在北京中关村银行正式成立后(以取得银监局开业批复,并取得营业执照日期为准)30日内,由北京中关村银行将各位股东为其实际垫付的资金以及出借期间所产生的存款利息一次性归还给各位股东。

 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4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广州孚达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充分把握建筑节能领域巨大的市场空间及快速发展趋势带来的行业机遇,提升公司建筑节能保温业务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卧牛山保温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卧牛山”)拟以广州孚达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孚达”)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定价参考基础,以自有资金对广州孚达增资人民币7,428.5714万元,其中928.571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前述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江苏卧牛山将持有广州孚达65%的股权。

 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4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广州孚达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议案一、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议案十、议案十一、议案十四、议案十五、议案十七、议案十八、议案十九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16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进行审议。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一:章程修订案

 章程修订案

 1、原制度第一百零八条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就前款所述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等事项的决定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含50%),对其中属于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做出决定的具体权限还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运用公司资金、资产等事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的项目,应由董事会审议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新制度修改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就前款所述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等事项的决定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对其中属于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做出决定的具体权限还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运用公司资金、资产等事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的项目,应由董事会审议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2、原制度第一百一十条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决议授予董事长就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所述运用公司资金、资产事项(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的决定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5%(含15%);授予董事长就对外投资事项的决定权限为,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含1%)。对其中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做出决定的具体权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在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5%的项目,及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新制度修改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决议授予董事长就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所述运用公司资金、资产事项(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的决定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5%(含15%);授予董事长就对外投资事项的决定权限为,对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对其中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做出决定的具体权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在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5%的项目,及对外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1、原制度第五条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就前款所述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等事项的决定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含50%),对其中属于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做出决定的具体权限还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运用公司资金、资产等事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的项目,应由董事会审议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前款所述公司资金、资产运用事项的审批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对于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标准的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作出决议。”

 新制度修改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就前款所述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等事项的决定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对其中属于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做出决定的具体权限还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运用公司资金、资产等事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的项目,应由董事会审议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前款所述公司资金、资产运用事项的审批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对于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标准的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作出决议。”

 2、原制度第六条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长就本规则第五条所述公司资金、资产运用事项(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的决定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含15%);授予董事长就对外投资事项的决定权限为,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含1%)。对其中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做出决定的具体权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在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5%的项目,及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新制度修改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长就本规则第五条所述公司资金、资产运用事项(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的决定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含15%);授予董事长就对外投资事项的决定权限为,对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对其中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做出决定的具体权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在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5%的项目,及对外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三:《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修订案

 1、原制度第八条为:“除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投资项目的审批遵守下列程序:

 (一) 对投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的投资项目,应由战略投资部组织编写可行性研究(或论证)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后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二) 对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0%的投资项目,应由战略投资部组织编写可行性研究(或论证)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后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报董事会审批;

 (三)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含1%)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报告公司董事长,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四)对属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应按该特别规定进行另行审批。”

 新制度修改为:“除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投资项目的审批遵守下列程序:

 (一) 对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的投资项目,应由战略投资部组织编写可行性研究(或论证)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后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二) 对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0%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0%的投资项目,应由战略投资部组织编写可行性研究(或论证)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后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报董事会审批;

 (三)对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裁报告公司董事长,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四)对属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应按该特别规定进行另行审批。”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7-02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4.《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

 5.《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7.《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1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2016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1、议案3-8、议案10-14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9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4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上述第11项、第12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7年5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公司证券部

 4. 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1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蓓

 电话号码:010-85762629

 传真号码:010-85762629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没有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7-01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20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1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金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算报告是公司本着求实稳健原则,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市场、国家政策等因素无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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