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17-028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2月27日。
2、授予价格:每股11.74元。
3、股票来源:公司根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4、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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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6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
64名激励对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因资金筹集不足或离职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股份。因此,公司实际向75人授予342.36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因资金筹集不足或离职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和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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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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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组织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组织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组织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组织层面系数(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组织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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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组织层面系数(M)×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7)第3458号),对公司截至2017年4月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17年4月6日止,公司实际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合计75名自然人股东缴纳股权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肆仟零壹拾玖万叁仟零陆拾肆元(CNY40,193,064.00元)整,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叁佰肆拾贰万叁仟陆佰元(CNY3,423,600.00元)整,溢价人民币叁仟陆佰柒拾陆万玖仟肆佰陆拾肆元(CNY36,769,464.00元)整计为公司资本公积。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4月24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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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242,817,049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055元/股。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参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39,393,449股增加至242,817,049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授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泓先生和郭孟榕先生,二人合计持有公司99,206,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4%。本次授予完成后,许泓先生和郭孟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至40.8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17-029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3月31日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0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777号1号楼4楼报告厅召开;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7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泓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和徐志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3,665,9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035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和股东代理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970,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0640%。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3,665,9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035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0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3,66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3,66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3、《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3,66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4、《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3,66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5、《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103,66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63%;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6、《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103,66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63%;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7、《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103,66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63%;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8、《公司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103,66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63%;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9、《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103,66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63%;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其中公司股东许泓先生兼任重庆佩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和上海海斯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公司股东郭孟榕先生兼任重庆佩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股东吴秋农先生兼任上海海斯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故上述三位股东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需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持股数量如下:许泓先生持股51,894,940股、郭孟榕先生持股47,311,794股、吴秋农先生持股1,486,192股。
表决结果:同意2,9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64%;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63%;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11、《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度-2019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103,66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63%;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