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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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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公司董事长宗文峰先生、总经理胡世保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三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金英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在本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中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远洋渔业,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包括中西部太平洋的金枪鱼延绳钓、西南大西洋和东南太平洋的鱿鱼钓(含秋刀鱼)、西非的中上层拖网等远洋捕捞业务和海产品的加工贸易以及渔船维修等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金枪鱼、鱿鱼、秋刀鱼和其他食品。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远洋捕捞业、水产品加工业及渔船修造业等都处于发展成熟阶段,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在远洋捕捞方面,公司的金枪鱼船队规模位居国内第一,是我国在中西部太平地区最大的捕捞企业。鱿鱼钓船队虽然规模不大,但其装备和效益较好,捕捞技术、生产经营和鱼货销售等各方面具有良好的竞争优势,管理水平行业领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13年至2014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林业局联合颁布的《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等文件,基于当年实际可获得燃油补贴的吨数、补助单价等数据,公司于当年确认能够预计可以获得的燃油补贴金额。 2015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2016年4月27日)期间,公司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从农业部渔业局获悉国家对燃油补贴政策将要发生变化。之后,财政部下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发文日期2016年4月13日),文件规定自2015年起,燃油补贴并入现有中央财政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贴,用于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根据该文件精神,公司仍可获得每年度的燃油补贴(后改为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贴)。与原执行的燃油补贴规定相比,其补贴申报补助单价不可预计,企业不能依据上述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准确地预计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贴金额。在编制2015年财务报表时,未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对其估计燃油补贴金额准确性的影响,仍按照原政策预计燃油补贴25,898,412.00元。

 2016年度,公司针对上述2015年确认的燃油补贴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冲减了2015年按照原补贴政策计提的燃油补贴25,898,412.00元,相应调整减少2016年期初“其他应收款”和“未分配利润”各25,898,412.00元,调整减少2015年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25,898,412.00元。该差错更正对当期利润无影响。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主要差异原因为对燃油补贴处理存在会计差错。2013年至2014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林业局联合颁布的《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等文件,基于当年实际可获得燃油补贴的吨数、补助单价等数据,公司于当年确认能够预计可以获得的燃油补贴金额。

 2015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2016年4月27日)期间,公司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从农业部渔业局获悉国家对燃油补贴政策将要发生变化。之后,财政部下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发文日期2016年4月13日),文件规定自2015年起,燃油补贴并入现有中央财政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贴,用于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根据该文件精神,公司仍可获得每年度的燃油补贴(后改为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贴)。与原执行的燃油补贴规定相比,其补贴申报补助单价不可预计,企业不能依据上述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准确地预计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贴金额。在编制2015年财务报表时,未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对其估计燃油补贴金额准确性的影响,仍按照原政策预计燃油补贴25,898,412.00元。

 2016年度,公司针对上述2015年确认的燃油补贴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冲减了2015年按照原补贴政策计提的燃油补贴25,898,412.00元,相应调整减少2016年期初“其他应收款”和“未分配利润”各25,898,412.00元,调整减少2015年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25,898,412.00元。该差错更正对当期利润无影响。

 以上事项对已披露季报的影响主要是与第一季度季报数存在差异,差异金额为3,054,713.00元,公司已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此事项,故与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不存在差异。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一、概述

 公司属农业类海洋渔业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是远洋水产品的捕捞、储运、销售和进出口等。在充满巨大挑战的2016年,中水渔业的每一位员工发扬不服输、能吃苦、敢迎战、勇探索的远洋渔业精神,在董事会的支持和正确领导下,积极应对困难挑战,采取多方面措施,使我们在困难中重新站立起来,发展战略逐步落实,结构调整初步显现,生产经营持续向好。

 2016年,公司共捕捞各种鱼货21,088吨,同比去年30,016吨减少29.74%,实现捕捞收入35,289万元,同比去年34,423万元增长2.52%。其中:阿根廷鱿鱼产量1,141吨,同比下降89.70%;金枪鱼13,846吨,同比增长6.0%;秋刀鱼产量2,073吨,同比减少4.24%;秘鲁鱿鱼2,462吨,同比增长23.50%。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3,446万元,同比2015年52,152万元增长2.48%;利润总额2,944万元,同比2015年-38,323万元增长41,26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66万元,同比2015年-26,677万元增加30,243万元。利润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对新阳洲公司应收款项和商誉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2016年,公司金枪鱼项目继续保持稳定增长,通过科学筹划,准确把握住了渔汛和市场机会,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作业效率,在作业船只减少5艘的情况下,鱼货上岸量再创历史新高,在连年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实现较好业绩;鱿鱼项目因阿根廷鱿鱼资源大幅下滑导致产量锐减,通过科学把握销售时机实现了相对较好的效益;秋刀鱼项目因资源下滑导致产量略有下降,处于全国同行业同类船只产量前列。贸易业板块得到培育和发展,自2014年开拓水产品贸易以来,非自捕水产品销售业务从无到有,迅速成长。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单位:元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生产量减少30%,主要是由于西南大西洋渔场鱿鱼产量大幅减少所致;

 库存量减少39%,主要是由于西南大西洋渔场鱿鱼产量大幅减少,销售库存鱼货增加所致。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

 单位:元

 

 ■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52.83%,主要是去年同期收到张福赐代偿福建四海建设担保款3500万元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63.32%,主要是去年同期支付投资新阳洲股权转让款以及冷链物流收购项目所致;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97.79%,主要是去年同期支付投资新阳洲股权转让款以及冷链物流收购项目所致;

 4、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76.77%,主要是今年偿还债务金额较去年同期减少,同时本期较上年同期无现金分红所致;

 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130.83%,主要是今年偿还债务金额较去年同期减少,同时本期较上年同期无现金分红所致;

 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126.62%,主要是去年同期收购张福赐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55%股权以及冷链物流收购项目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

 五、投资状况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无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目前发展情况和未来趋势

 我国远洋渔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尤其是国家对远洋渔业在燃油和渔船更新改造等方面的一系列的政策支持,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远洋渔业的发展。据统计2015年,全国远洋渔业产量219.2万吨,创历史新高,预计整个“十三五”期间,年均产量维持在240万吨左右。虽然我国远洋渔业生产规模不断增大,但主要业务集中在捕捞上,产品以原条鱼为主,高附加值加工产品、市场开发与营销环节薄弱,生产服务支撑体系脆弱,渔船装备水平较低,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

 目前,我国远洋渔业进入新的调整、转型时期,预计今后的发展趋势为:一是发展大洋性渔业,针对尚有开发潜力的中上层鱼类、头足类、南极磷虾等品种,扩大捕捞规模;二是巩固提高过洋性渔业,通过转变合作模式、提升管理水平、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并购等,推动过洋性渔业转型升级;三是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发展水产品加工、贸易等;四是加强渔业生产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国外渔业基地和海上生产平台,开展渔港码头、鱼货仓储物流、渔船修理、海上运输、补给加油等增值业务。

 (二)我公司主营业务展望

 1.金枪鱼项目

 由于南太地区渔业实行比较严格的区域管理,捕捞强度得到有序控制,金枪鱼资源开发具有可持续性。近10年来,南太地区的金枪鱼产量呈总体增长态势,资源处于比较稳定水平,据中西太金枪鱼管理委员会科学家分会评估,资源水平目前尚处于未充分开发状态。2008年至2014年,我国在该地区作业的金枪鱼延绳钓船从145艘增加到321艘,年产量从2.8万吨提高到7.8万吨,已成为我国重要的远洋渔业项目。

 公司在南太地区常温金枪鱼捕捞方面处于行业龙头地位,是我国在该地区最大的捕捞企业,总产量逐年增加,在对外合作、获得入渔许可和规模经营上有比较优势和综合竞争优势。

 2.鱿鱼钓项目

 从2007-2015我国在南美的鱿鱼钓产量情况来看,阿根廷渔场鱿鱼资源存在年间波动,且幅度很大,给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压力;秘鲁渔场资源相对稳定,变化幅度不大,但经济效益较差。近年来,我国南美鱿鱼钓船快速增加,资源摊薄明显,尤其是阿根廷渔场,渔船作业密度越来越大,竞争日趋激烈。阿根廷渔场2007-2015年9年间,我国投产渔船增加了270%,秘鲁渔场2007-2015年9年间,我国投产渔船增加了515%,单位捕捞努力量渔获量(CPUE)大幅降低。

 就公司南美渔场(阿根廷)具体生产而言,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作业渔船数量变化不大,但产量相距甚远,资源好的年份,产量突破2万吨,资源差的年份,产量不足700吨。如此剧烈的变动,给全面预算管理、生产责任制考核等带来很大难度,也难以满足上市公司业绩稳定的要求。

 (三)未来发展战略:

 紧紧围绕落实集团发展战略目标,清醒把握远洋渔业形势,遵循上市企业发展要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防范风险稳定业绩;坚持远洋渔业发展主线,切实做好与集团大远洋重组准备和对接,按照“捕捞为基,构筑平台,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的发展构想,夯实捕捞基础,构筑陆上平台,拓展渔业食品,强化加工贸易,打造自有品牌,延伸产业链条,探索海水养殖,创新盈利模式;实现从生产捕捞型到生产经营型,从资源要效益到市场要效益两个重大转变,打造“百亿市值”企业,踏上现代渔业企业的发展之路。

 (四)2017年经营计划:

 2017年,公司将在集团战略的引领下,坚持既定的“巩固、调整、提高、创新”的方针,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步伐,着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1.继续推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保持主业稳定增长

 金枪鱼船队要统筹安排生产,加强船队管理,努力提高产量和效益。一是根据不同季节渔汛特点采取不同作业模式,在生产旺季狠抓出航率,增加作业时间;二是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捕捞加工重点品种,力争鱼货价值最大化;三是严抓职务船员管理,利用好船员收入政策的杠杆作用,调动船员积极性;四是继续合理压控渔具、备件和饵料等方面的成本支出,进一步实现降本增效;五是要努力实现船队均衡生产,提高船队整体管理水平。

 鱿鱼钓/秋刀鱼船队继续做好资源预判和市场开发工作。一是对2017年西南大西洋阿根廷鱿鱼资源提前进行研究预判,合理布局,掌握中心渔场,力争船队平均产量、日均产量超过同类型船只水平;二是及时做好鱿鱼(秋刀鱼)兼作渔船的设备加装工作,抓好下半年的秋刀鱼生产,确保取得良好效益;三是继续加大鱼货销售力度,积极开拓市场,加强市场调研,不断拓展自营贸易规模。

 2.突出做大水产品销售业务,将其作为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培育

 要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继续扩大公司水产品贸易规模,完善产业链条,丰富业务结构。公司总部销售部门要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启动业务,实现突破,重点加强国内渠道建设,力争年底有一个好的经营业绩。北美公司要继续扩大贸易规模,建立北美贸易销售网络和冷链物流项目,尝试双向贸易,并力争向美洲市场扩展。舟山分公司要继续利用好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远洋水产品物流集散地的机会,不断扩大自营贸易业务规模。

 3.继续推进主业其他相关业务,争取尽早实现效益

 继续积极推进增量业务部分,争取对公司效益有所贡献:一是加快推进收购集团系统内某项目,尽快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同时加紧做好项目管理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平稳交接和运行,尽早对公司效益作出贡献;二是做好7艘金枪鱼延绳钓船的建造工作,严格履行程序,保证造船质量,提高安全性能;三是做好美国洛东仓库项目电力扩容和仓库改造工作;四是加快推进瓦努阿图渔业基地建设,尽快启动浮码头建设工作;五是要继续做好“长兴”轮拖网捕捞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争取效益最大化;六是阿根廷项目组要继续做好2艘鱿鱼钓船入渔阿根廷的申请工作及相关工作。

 4.加快新阳洲项目处理进度

 2017年针对新阳洲项目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通过司法手段查明张福赐挪用资金的去向,同时尽可能锁定张福赐以新阳洲公司名义借款或以新阳洲公司担保的个人账外借款。二是新阳洲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后,公司将积极锁定资产,做好相关追偿资产的应对预案以及维稳工作;同时,涉及到新阳洲公司土地拆迁相关事宜,公司会尽一切努力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减少因张福赐涉嫌犯罪对新阳洲公司造成的损失。三是推动仲裁机构尽快就张福赐业绩承诺仲裁案作出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

 5.加快浮船坞索赔进程,争取取得阶段性结果

 为及早化解南成公司困境,要想方设法加快浮船坞索赔诉讼进程,在已进入司法鉴定程序的基础上,要推动鉴定机构尽快完成鉴定,力争尽早取得阶段性结果。同时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开始启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稳步推进。

 6.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努力做到控本经营

 要持续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活动,从公司总部做起,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继续保持降本增效的好传统好做法,千方百计增收节支,为企业效益作出贡献。各非生产经营单位要树立费用效用意识,力争使费用花得有效果、出结果、工作有进展。

 7.安全生产狠抓不放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深化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加强现场与高位作业管理和重点风险预警预控,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为公司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五)可能遇到的风险

 1.渔业资源波动风险

 该风险是我公司主业面临的最大风险,渔业资源通常会有上下波动的情况发生,而且有时上下波动幅度较大,资源下降幅度越大,对公司的效益影响就越大。从目前看,金枪鱼资源虽然处于历史较好水平,但根据经验,今后可能处于资源下降的局面,同时由于行业竞争加剧,投入渔场的渔船总量过度,资源被摊薄,单船生产水平存在下降的可能。鱿鱼资源已经出现明显衰退,2016年公司阿根廷鱿鱼钓产量同比上年大幅下降约90%,预计短期内难以恢复到正常水平。

 2.销售价格变动风险

 虽然目前金枪鱼的售价比较稳定,但是受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市场需求低迷,产能相对过剩,不排除产品价格有下滑的趋势;鱿鱼价格受产量下降影响,价格同比增加,但由于产量下降严重,整体经济效益不容乐观。

 3.人力资源风险

 随着近来国内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近几年投产渔船的增加,船员特别是优秀职务船员紧缺局面仍会持续下去,且流动性明显加大,稳定性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六)拟采取的措施:

 1.扩大公司水产品自营贸易规模,完善产业链条,丰富业务结构,以应对渔业资源下降的风险;同时将现有在线外作业的渔船逐步转入线内生产,避开线外产能过剩、产量摊薄影响。加大生产经营科学考核力度,激励与约束并行,激发一线生产活力;

 2.开发新产品提高附加值,提高效益较好的产品的生产水平,通过改变产品结构适应市场结构变化,同时继续维护和加大国内市场开发,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市场,进一步加大营销力度,加强市场调研,力求做到精准销售;

 3. 改革船员聘用机制,吸引优秀职务船员,加大国际船员聘用数量,降低劳务成本;进行企业内部薪酬制度改革,鼓励优秀管理人才向一线流动。

 (七)2016年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1.2016年的生产经营出现了恢复性增长,在鱿鱼资源非常不理想的情况下,通过调整结构、开源节流,实现营业收入5.3亿元,同比增加2%左右,实现利润3000万元左右,公司主营业务连续第二年实现了营业利润为正值。

 2.积极开展水产品加工、贸易等业务,贸易板块得到培育和发展。2016年自营贸易收入15,812万元,同比增加129%,自营贸易收入已占到公司总收入的近30%,公司的业务结构调整初见成效。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和《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暨风险提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目前中国证监会正依法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013年至2014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林业局联合颁布的《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等文件,基于当年实际可获得燃油补贴的吨数、补助单价等数据,公司于当年确认能够预计可以获得的燃油补贴金额。

 2015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2016年4月27日)期间,公司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从农业部渔业局获悉国家对燃油补贴政策将要发生变化。之后,财政部下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发文日期2016年4月13日),文件规定自2015年起,燃油补贴并入现有中央财政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贴,用于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根据该文件精神,公司仍可获得每年度的燃油补贴(后改为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贴)。与原执行的燃油补贴规定相比,其补贴申报补助单价不可预计,企业不能依据上述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准确地预计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贴金额。在编制2015年财务报表时,未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对其估计燃油补贴金额准确性的影响,仍按照原政策预计燃油补贴25,898,412.00??

 2016年度,公司针对上述2015年确认的燃油补贴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冲减了2015年按照原补贴政策计提的燃油补贴25,898,412.00元,相应调整减少2016年期初“其他应收款”和“未分配利润”各25,898,412.00元,调整减少2015年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25,898,412.00元。该差错更正对当期利润无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董事长:宗文峰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7-020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18日在北京中水大厦6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宗文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2、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16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635,549.86元,鉴于公司未来在投资项目方面有较大的资金需求,为此董事会提议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16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公司高管人员2016年年度报酬: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7、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和《2016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9、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述职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0、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宗文峰先生、董恩和先生、陈汉清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会议通知。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7-021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众环审字(2017)01025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发布<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导致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主要原因是:

 中水渔业2015年并购的子公司新阳洲公司原大股东张福赐占用公司资金,因涉嫌犯罪2016年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最新进展情况:2017年1月10日,厦门市公安局的破案告知书称“张福赐涉嫌合同诈骗和涉嫌挪用资金案,我局经过侦查,已破获该案。该案现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其经手的大量应收款项没有收回,2015年已计提坏账准备共2.63亿元,由于无法实施函证及其他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证实期初应收款项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原大股东可能存在其他以新阳洲公司名义的借款或以新阳洲公司担保的个人借款,由于未取得有效证据,对此类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无法做出合理的估计和会计处理。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其对新阳洲报表的影响。

 由于新阳洲公司缺乏流动资金,不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和其他货款,新阳洲公司主要资产已被法院查封,并于2016年7月停产,2016年11月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截止2016年12月31日,新阳洲公司已对除货币资金以外的流动资产大额计提减值准备,其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为-1.01亿元,已资不抵债;中水渔业已就其对该公司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016年6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因调查工作需要,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

 二、针对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1. 新阳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8亿元,公司根据应收账款账期、对账情况等计提坏账准备1.06亿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84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55亿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12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11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以美元记账的应收账款汇率变化造成的增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83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57亿元。2016年度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没有收回迹象。

 2. 2016 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中水海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关于申请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阳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破产申请书》及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材料收取凭证》等法律文书。申请人以新阳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新阳洲公司破产。

 三、针对审计报告中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 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通过司法手段查明张福赐挪用资金的去向,同时尽可能锁定张福赐以新阳洲公司名义借款或以新阳洲公司担保的个人账外借款。

 2. 新阳洲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后,公司将积极锁定资产,做好相关追偿资产的应对预案以及维稳工作;同时,涉及到新阳洲公司土地拆迁相关事宜,公司会尽一切努力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减少因张福赐涉嫌犯罪对新阳洲公司造成的损失。

 3. 推动仲裁机构尽快就张福赐业绩承诺仲裁案作出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

 特此说明。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董事会成员签字和意见:

 董事长:宗文锋 董事:胡世保

 董事:陈汉清 董事:董恩和

 独立董事:康太永 独立董事:程庆桂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7-022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在中水大厦6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云经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查情况

 1、审查《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九节“公司治理有关内容”有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查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查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查公司《2016年度报告》和《2016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查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对2016年年度定期报告审查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发表专项审查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专项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发布<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所做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的措施是切实可行的。同意董事会对中审众环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发表审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对报告中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查阅并核实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后,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发现了关于远洋渔业燃油补贴会计处理的重大缺陷,但该问题并不影响公司内控的整体效能,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的基本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持续监督整改计划的履行和完成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4、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发布<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中审众环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燃油补贴政策调整事项的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所做的相关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7-023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2016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编制情况的汇报,听取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情况的汇报,我们在认真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本公司在本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和审计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出本公司在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对公司2016年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2016年《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对“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完整、准确、真实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未来的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较大等因素,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具有合理性,对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对报告中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查阅并核实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发现了关于远洋渔业燃油补贴会计处理的重大缺陷,但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未能及时、有效识别该缺陷,但该问题并不影响公司内控的整体效能,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的基本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持续监督整改计划的履行和完成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了解和查询了公司2016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经营性资金往来是以市场原则进行的经营性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七、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了解和查询了公司2016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我们在公司第六届第23次董事会前收到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材料,审阅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7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关于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激励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执行,有利于鼓励公司高管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016年年报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康太永 程庆桂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 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7-024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7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中国水产有限公司、中渔环球海洋食品有限公司、万诚船务有限公司、金宇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制品厂、淄柴机器有限公司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等,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劳务类、销售类合计金额不超过10857万元,2016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4710万元。

 2.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宗文峰先生、董恩和先生、陈汉清先生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达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东大会审批标准,须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中国华农资产经营公司将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中国水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恒真 ;注册资本:906,091,801.95元;主营业务:远洋捕捞;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19号楼;总资产:5,401,625,665.49元;净资产:3,426,916,135.94元;主营业务收入:3,187,721,595.51元;净利润:223,638,754.21元。

 2. 中渔环球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恒真;注册资本:100,000,000.00元;主营业务:远洋捕捞;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19号楼;总资产:2,662,469,293.86元;净资产:1,535,145,832.84元;主营业务收入:2,064,749,110.42元;净利润:85,314,901.51元。

 3.万诚船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境外企业无法人;注册资本:55,496,000.90元;主营业务:远洋运输;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179号;总资产:638,857,836.89元;净资产:111,909,482.77元;主营业务收入:560,008,219.40元;净利润:2,800,747.30元。

 4.金宇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境外企业无法人;注册资本:80,790.49元;主营业务:海上加油;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179号;总资产:64,352,659.23元;净资产:29,564,937.73元;主营业务收入:143,531,034.10元;净利润:6,812,666.84元。

 5.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恩和;注册资本:542,106,306.32元;主营业务:水产品加工、速冻食品、其他水产加工品、海洋捕捞、水产养殖、渔轮渔机修造,绳网加工;本公司资产的食品、塑料的出口和生产所需机械设备、船用仪器仪表、原辅料、船舶、渔网渔具的进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电力转售;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航道疏浚工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救生筏检修;渔需物资销售,电子仪器修配。住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兴海路1号(普陀区平阳浦);总资产:2,226,098,169.12元;净资产:215,852,664.51元;主营业务收入:1,510,222,371.70元;净利润:67,030.20元。

 6.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周张帆;注册资本:100,000,000.00元;主营业务: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加工、干制水产品、鱼糜制品(非即食)加工、禽畜水产罐头加工;鱼粉制造;厂区内一般货物装卸;初级水产品收购,本企业资产的水产品、水产品罐头、制鱼粉的进出口业务。住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兴海路1号(普陀区平阳浦);总资产:221,388,009.54元;净资产:-79,259,010.94元;主营业务收入:639,722,270.43元;净利润:3,380,909.45元。

 7. 淄柴机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辉;注册资本:350,000,000.00元;主营业务:柴油机、气体、双燃料发动机、发电机组及配件制造、销售、维修、维护;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裕民路118号;总资产:464,182,247.60元;净资产:350,655,989.21元;主营业务收入:130,311,810.71元;净利润:514,492.02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交易对方中国水产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公司与中国水产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2.交易对方中渔环球海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水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水产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公司与中渔环球海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3.交易对方万诚船务有限公司是中国水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水产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公司与万诚船务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4.交易对方金宇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万诚船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万诚船务有限公司是中国水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水产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公司与金宇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5.交易对方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是本公司非控股股东,故本公司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6.交易对方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水产制品厂是本公司非控股股东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子公司,故本公司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水产制品厂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7.交易对方淄柴机器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公司与淄博柴油机总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购买燃油交易的定价是以交易时点的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协议定价,由买方给予卖方书面通知为准,分次提供。

 2. 购买原材料的定价是以交易时点得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协议定价,与交易对手签订合同。

 3. 鱼货运输的单价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协议定价,在每次承运时,根据当时的国际市场柴油价格浮动确定每次运输的单价。

 4. 销售鱼货的定价是以交易时点的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协议定价,公司与交易对手签订《销售合同》,确定每次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各关联方正式签署协议。交易协议内容主要有:交易原则、鱼货数量、卸货地点、定价原则、结算方式、权利义务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交易对方发生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行为。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是交易时点的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议前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 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7-025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及要求等,公司对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概述

 2013年至2014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林业局联合颁布的《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等文件,基于当年实际可获得燃油补贴的吨数、补助单价等数据,公司于当年确认能够预计可以获得的燃油补贴金额。

 2015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2016年4月27日)期间,公司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从农业部渔业局获悉国家对燃油补贴政策将要发生变化。之后,财政部下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发文日期2016年4月13日),文件规定自2015年起,燃油补贴并入现有中央财政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贴,用于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根据该文件精神,公司仍可获得每年度的燃油补贴(后改为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贴)。与原执行的燃油补贴规定相比,其补贴申报补助单价不可预计,企业不能依据上述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准确地预计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贴金额。在编制2015年财务报表时,未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对其估计燃油补贴金额准确性的影响,按照原政策预计了燃油补贴25,898,412.00元。

 2016年度,公司针对上述2015年确认的燃油补贴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冲减了2015年按照原补贴政策计提的燃油补贴25,898,412.00元,相应调整减少2016年期初“其他应收款”和“未分配利润”各25,898,412.00元,调整减少2015年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25,898,412.00元。

 该差错更正对当期利润无影响。

 二、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追溯调整了2015年相关报表项目,具体影响见下表:

 ■

 三、本次更正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更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编制2016年度财务报告时,公司已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对2016年期末财务状况和2016年度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7-026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1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期为2017年5月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6. 审议《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7. 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7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中国华农资产经营公司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3-7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7-020号公告。议案2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7-022号公告。议案7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6层613室董事会办公室。

 4. 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将身份证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于5月11日16:30分前传真或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传真、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以文 孟海燕 联系电话:(010)88067461

 传 真:(010)88067463

 电子邮箱:dmb@cofc.com.cn

 2.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 2017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 召开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愿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附件2:

 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798。

 2. 投票简称:“中水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2017 年5 月 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 ,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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