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声明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810,776,24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家庭视听类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坚持发展自主创新技术,产品主要涉及传统液晶电视、互联网电视与互联网视频、数字机顶盒、LED产品及配件等。公司传统业务主要经营模式为ODM,即为其他品牌制造商、经销商、零售商设计和制造产品,并以其品牌进行销售;2016年,公司全面进军互联网电视与互联网视频业务,通过深度融合终端、内容、平台等各产业环节,打造了互联网电视和互联网视频领域极具创造性的开放生态模式,联合多家合作伙伴,推出了以风行电视为中心的多品牌智能终端产品、以风行网及合作方内容为中心的视频内容服务,快速推进从传统制造企业向互联网产品与服务平台商的战略升级与转型。主要产品简介如下:
1、传统家庭视听产品
液晶电视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专业从事液晶电视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十余年,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产品体系,可以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公司以产品为导向,拥有国家级研发中心,产品远销欧盟、北美、南美、亚洲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消费电子ODM业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度。公司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生命,不断加大自动化的投入,全力打造智能生产。目前已通过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全球电子产品认证、美国电子产品安全认证、欧盟绿色环保ROHS认证等十余项国际国内认证。
数字机顶盒是扩展电视机功能的多媒体终端,能够接收数字电视传输流和各种数据信息,通过解调、解复用、解码和视音频编码,在电视机上观看数字电视节目,并具有所有广播和交互式多媒体应用功能,包括电子节目指南,支持交互式应用如视频点播、互动游戏等,高速数据广播如股市行情、票务信息、电子报纸、热门网络等,网络接入和电子邮件等。公司根据运营商和终端客户的需求,自行设计机顶盒方案并集成或移植相关软件系统,即自主研发、设计及制造,以单定产,产品主要面向国内广电运营商、通信运营商及其他品牌制造商、经销商、零售商等。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数字机顶盒的产品形态正蓬勃发展,呈现出多样化和智能化的特点,包括4K网络数字机顶盒、智能网关数字机顶盒、游戏盒、智慧家庭控制网关,云机顶盒等。
2、互联网智能终端及联合运营
2016年是公司向互联网电视业务联合运营领域战略转型的元年,公司联合行业领先企业,以风行电视和风行网为核心载体,推出了集终端、内容、平台于一体的互联网电视产品和互联网视频服务。
在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方面,公司推出了行业领先的互联网电视——风行互联网电视,在业界高水平的硬件设计品质之上,搭载了公司全新开发的体验一流的操作系统和视频服务,是消费者评价极高的一体化电视终端产品。风行互联网电视通过自主品牌和联合品牌的双路发展策略,既以风行独立品牌进行销售,也为第三方品牌提供软硬一体的整机方案供其销售,双轮驱动,成为行业销量最快的互联网电视产品。
在视频内容方面,公司的内容布局以“长短结合、开放合作、自主创新”为理念,一方面自主运营了风行网PC移动端影视版权资源,并快速进军短视频领域的内容创新、分发创新、营销创新,另一方面联合运营了合作方领先的电视端影视体育等内容资源,建立起了公司在互联网大视频领域的内容竞争力,开创了极具成长性的内容多元发展模式。内容布局为公司在电视和视频业务上提供了核心资源,同时也为公司向互联网业务转型提供了最具差异性的要素,将在未来的公司业务中承担越来越重要的职责。
在视频技术与运营平台方面,公司通过风行在线及关联公司,建立起了行业领先的视频处理、视频分发、视频传输、视频播放等关键的“视频云”技术,以及内容管理、广告、会员增值、游戏及应用分发、大数据等核心运营技术。公司具备了互联网平台的内容运营、商业运营、用户运营等平台运营能力,为互联网电视和互联网视频的可持续运营——长期的运营发展和运营变现建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将促使公司营收从制造型收入向持续运营型收入的关键转变。未来,公司新增并快速成长的运营型服务包括:1)广告业务,包括视频广告、开关机广告和信息流广告等;2)付费点播,公司提供多种付费套餐供用户选择,包括增值影视包、增值少儿节目包、增值英超比赛包、增值NBA赛事包等;3)游戏及其他应用的联合运营收入等;4)内容版权等服务。
3、LED产品及配件
公司立足于LED封装行业,从事LED器件及其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LED背光源及LED照明两大核心领域。凭借在产品开发、内部使用、市场开拓等方面打下的扎实基础,在LED电视与手机背光领域,公司已经成为中大尺寸LED背光源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在电视背光领域,公司的核心客户包括创维、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康佳等,并积极发展国际市场,开拓了台湾冠捷、韩国一线品牌客户等;在手机背光领域赢得TCL、合力泰、联创等重要客户的青睐。在LED照明市场,公司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得到了国内外一线品牌的高度认可,成为公司业务增长的主要来源,国内核心客户包括佛山照明、阳光照明、三雄极光、宜美照明、雪莱特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6年,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国内经济继续呈现增速放缓的态势,国家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实现了“十三五”时期的良好开局,但经济风险与压力仍处于较高水平。公司按照既定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通过产业转型、优化资源配置、降本增效等措施,在充分发挥公司智能制造优势及产业化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同时积极实施战略产业布局,完善公司各大业务板块产业链,在巩固、扩大以家庭视听类产品为主的核心业务的同时,持续推进LED产品及配件的稳步增长,并加快向互联网电视联合运营业务战略转型,使新领域互联网运营平台业务得到了快速成长,互联网智能终端及服务性收入大幅增加。此外,公司持续贯彻技术创新与业务创新,促进各子公司之间的技术交流,充分利用客户、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规模效应,保持研发优势、成本优势和产业化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计划,稳步推进各项业务发展,营销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也得到进一步增强,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明显增长。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747,734.64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66%;实现利润总额 42,757.69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439.09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31%。就上述经营业绩的达成,公司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重建设:1、夯实传统家庭视听类产品业务;2、积极开拓新业务,拓展互联网智能终端及互联网视频联合运营;3、持续推进LED产品及配件;4、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携手打造超维生态;5、推行合伙人股权激励模式,拓展产业链;6、持续产品技术创新,推进智能制造,实现降本增效;7、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范围增加
1、公司控股子公司风行在线于2016年1月设立其全资子公司深圳风行多媒体有限公司。
2、公司于2016年以美元0.82元的价格收购风行网络82%的股权,以美元1元的价格将风行网络全资子公司风行视频转让给控股子公司风行在线。
3、2016年7月,公司出资人民币2.4亿元设立深圳市兆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8.7654%股权。
4、公司于2016年出资设立并增资深圳市兆驰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9.9889%股权,目前尚未缴纳实收资本。
二、合并范围减少
1、公司于2016年7月注销了杭州飞越数字设备有限公司。
2、公司控股子公司风行在线于2016年6月注销了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欢腾宽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七年四月九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顾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2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五节 重要事项”、“第九节 公司治理”等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姚小聪、张力、范伟强、秦飞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于2017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6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6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47,734.6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2.66%;实现利润总额 42,757.69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439.0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8.31%;基本每股收益0.2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676.19 万元。截止2016 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29,590.5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72,442.411 万元。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于2017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6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74,390,911.72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2,097,291,179.58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840,970,816.70 元。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94,500 股。目前正在办理注销上述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同意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810,776,243 股为基数(已扣除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94,5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25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人民币 45,269,406.0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4,526,940,607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办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17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2017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得到公司管理层的认真落实,公司在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对有关内部控制的落实情况。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于2017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26)于2017年4月2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上述报告具体内容于2017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2017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2017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2017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 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顾伟先生、全劲松先生、许峰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于2017年4月2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于2017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情请见2017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8)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刊载于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七年四月九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下午13: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 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莎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情况及 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于2017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本议案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17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26)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刊载于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于 2017年 4 月 21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4 月 7 日收到公司监事邹雨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邹雨钊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由于邹雨钊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就任前,邹雨钊先生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单华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单华锦女士简历如下:
单华锦,女,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8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013年4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法务主管。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止2017年4月20日,单华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48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934.6909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28元,共计募集资金2,570,780,04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60,736.51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562,019,305.49元。截止2016年10月3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41号)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32,060,665.05元,2016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73,417.79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32,060,665.05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73,417.79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1,792,794.7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562,019,305.49元扣除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和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差异金额为2,099,239,263.49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是:(1)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760,736.51元;(2)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2,1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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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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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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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2017 年度拟与关联方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及其控股公司、深圳市兆驰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智能”)、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照明”)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长顾伟先生、副董事长全劲松先生、董事许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全体董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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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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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1条,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第10.2.3条、10.2.4条或者10.2.5条的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016年度公司向关联人东方明珠及其控股公司采购产品实际发生金额为 2,264.00元,虽然超出预计总额,但尚未达到上述规定,因此,无须重新提交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炜
注册资本:264,173.5216 万元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57号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委托加工、销售、维修、测试及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究、开发、设计、建设、管理、维护多媒体互动网络系统及应用平台,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讯、机电工程设备、多媒体科技、文化广播影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文化广播电视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承包及设计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展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文化用品、珠宝首饰、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建筑装潢材料批发与零售,自有房产租赁,电视塔设施租赁,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
东方明珠 2016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528,785.45 万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2,935.05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3,600,101.37 万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89,638.38 万元人民币。
2、深圳市兆驰智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市兆驰智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军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2楼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家用视听设备零售。生产微电脑智能控制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和制造;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家用电子产品修理。
兆驰智能于 2017 年 3 月 9 日成立,暂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3、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全劲松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产业园3号楼3楼
经营范围:照明技术咨询及服务;照明研发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法律咨询(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利以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生产设备的设计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照明产品、电源产品、电器产品、电工类产品(开关、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电工胶布)、五金产品、水管产品、取暖产品、装修建材产品、显示屏、车船用照明产品、杀菌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装卸、搬运服务。
兆驰照明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成立,暂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8日、8月18日、10月13日,本公司与东方明珠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东方明珠以 220,000 万元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2016年11月,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0,934.6909 万股,东方明珠认购数量为 17,915.3095 万股,持有公司 9.89% 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规定,故东方明珠及其控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深圳市兆驰智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顾伟先生的女儿顾乡女士持有兆驰智能 60.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及第10.1.3条“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故兆驰智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副董事长全劲松先生间接持有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46.00%的股权,且为其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三)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故兆驰照明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明珠及其控股公司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收入情况较为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东方明珠及其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不存在形成坏账风险。
兆驰智能、兆驰照明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本公司结合其主要经营情况及发展模式进行分析,兆驰智能、兆驰照明经营状况良好,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应收款项形成坏账。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
关联销售、采购: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销售或采购产品时,具体产品、设备、规格、要求等由订货通知单确定,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含税价格表执行,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结算时凭发票结算。
提供、接受劳务: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涉及租赁或水电的,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是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而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签署协议,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人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或采购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降低生产成本,扩大双方业务规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审查,认为:公司2017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顾伟先生、全劲松先生、许峰均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兆驰股份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对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兆驰股份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兹定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1 日- 2017 年 5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 15:00 至 5 月 12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17 年 5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3 号楼 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1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3、5、6、7、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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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7 年 5 月 8 日至 2017 年 5 月 9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用书面信函、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3 号楼 6 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方振宇、罗希文
电话号码:0755-33614068
传真号码:0755-33614256
电子邮箱:LS@szmtc.com.cn
邮政编码:518112
(五)现场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9
2、投票简称:兆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2 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