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销售,公司煤炭品种为老年褐煤,变质程度低,为低质动力煤,多用于发电、取暖及民用。2016年,煤炭市场经历了先抑后扬走势,由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煤炭产能过剩,市场需求继续下滑,市场竞争压力加大,针对煤炭企业实际,国家及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部委相继出台了煤炭去产能、减量化生产、严格治理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超能力生产和不安全矿井停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稳定煤炭供需形势,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煤炭价格经历了上半年低迷、下半年明显回升及强势反弹的走势。公司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加强市场研判,细分用户需求,及时、灵活调整营销策略,精准对接市场,开展智慧营销,及时调整销售价格,增加销售收入。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67亿元,同比增加6.01%;实现净利润-3.24亿元,同比减亏17.15%。期末总资产53.09亿元,同比减少6.58%;所有者权益40.85亿元,同比减少5.28%。2016年煤炭销售结构为地销煤销量占50.58%,市场煤销量占25.03%,电煤销量占24.39%。
公司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继续亏损的原因为:虽然同比煤炭平均销售价格有所上升,但是同比煤炭销售数量却下降较多。公司2016年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为202.98元/吨,与上年同期177.56元/吨相比上涨25.42元/吨,上涨幅度14.32%,增加收入20,800.53万元。公司2016年煤炭产量下降较大,西露天煤矿露天开采资源枯竭,同比减少煤炭产量81.4万吨;古山煤矿同比减少约70万吨;公司全年销售数量为818.43万吨,与上年同期941.24万吨相比减少122.81万吨,下降幅度13.05%,影响减少收入21,808.46万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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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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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固体矿产资源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2016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内外部形势,公司坚持以“一五五”战略为引领,坚持利益最大化理念,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生存、保稳定”工作主线,稳步推进“三大任务”落实,智慧生产、智慧营销、智慧经营,较好地驾驭了复杂局面,经营绩效优于预期,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1.报告期总体经营情况。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67亿元,同比增加6.01%;实现净利润-3.24亿元,同比减亏17.15%。期末总资产53.09亿元,同比减少6.58%;所有者权益40.85亿元,同比减少5.28%。2016年,公司持续亏损的原因是虽然同比煤炭平均销售价格有所上升,但是同比煤炭销售数量却下降较多。公司2016年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为202.98元/吨,与上年同期177.56元/吨相比上涨25.42元/吨,上涨幅度14.32%。公司全年煤炭销售数量为818.43万吨,与上年同期941.24万吨相比减少122.81万吨,下降幅度13.05%,影响减少收入21,808.46万元。2016年煤炭销售结构为地销煤销量占50.58%,市场煤销量占25.03%,电煤销量占24.39%。
2.内外部形势
(1)外部形势
2016年,从外部环境看,在我国宏观经济全面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继续推进的背景下,公司面临多重考验。
宏观经济站上新方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作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科学判断,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开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实践,以新的有力作为标注着中国经济的新方位。我国宏观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从传统增长动能转向新的增长动能。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虽然有周期性、总量性因素,但根源是重大结构性失衡,导致经济循环不畅,必须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想办法。
能源需求出现新变化。我国能源结构步入战略性调整期,能源革命加快推进油气替代煤炭、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双重更替步伐加快,清洁化、低碳化趋势明显,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据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费年均增长在3%左右;预计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5%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达10%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8%左右。
行业运行面临新拐点。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市场供需严重失衡局面有所改善。新的一年,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心不变、力度不减,煤炭供需关系将在国家政策的作用下寻求新的动态平衡。总体上看,国家所鼓励的5500大卡动力煤中长期协议535元/吨的基准价格,将是发改委把握市场的基准点,煤炭价格将围绕这个基准点稳定在一个合理区间内。但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生态环境约束不断强化,煤炭产能大于需求的基本面短期内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煤炭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要求更加迫切,行业发展面临历史性拐点。
党的建设面临新考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中存在“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的政治原则,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我们必须要肩负起中央企业的重大责任和使命,彻底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把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头等大事,坚决抓紧抓实抓好。
(2)内部困难
在深入分析外部形势变化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公司内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生产经营压力仍然巨大。虽然从2016年下半年,迎来了煤炭市场的窗口期,售价持续走高,持续大幅度亏损的局面得到缓解,但在短期内实现扭亏为盈十分艰难。二是资源接续矛盾突出,长远上缺乏后续资源的储备。三是管控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管理粗放现象仍然存在,质量意识、效率意识、效益意识、风险意识有待提高,执行力和约束力不强,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执行与考核还存在“两层皮”现象。四是内部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思想观念不新,体制机制不活,干部员工队伍活力不足的情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五是安全基础还不牢固,职工队伍整体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还有差距,惯性思维、惯性管理、惯性操作还普遍存在,安全管理“零死亡”的理念还需进一步强化。以上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重点加以解决。
2016年,公司生产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西露天煤矿可供露天开采的煤炭资源已枯竭,露天开采方式已结束。西露天煤矿深部资源将转入井工开采,进入了技术改造阶段,煤炭产量同比大幅下降,但其所属员工并未明显减少,需采取多渠道安置措施,人工成本依然很高,致使西露天矿出现严重亏损;二是古山煤矿因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采场接续持续紧张,并存在矿震等地质灾害,安全生产管理难度极大,2016年产量大幅度下降,但其所属员工也未减少,人工成本依然很高,古山煤矿出现严重亏损。古山煤矿现已列入国家去产能计划名单,计划于2017年内择机关闭。由于西露天煤矿露天开采结束,公司所属各矿全部为井工开采。
2016年9月,公司对所属西露天煤矿、古山煤矿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2,338.12万元。其中西露天煤矿因露天开采即将结束,公司当期对西露天煤矿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1,577.43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资发改组[2016]241号)的文件精神,古山煤矿拟于2017年择机关闭。据此,公司当期对古山煤矿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760.69万元。
2016年末,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古山煤矿、西露天煤矿进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期末按评估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16,147,834.74元。同时,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已损坏无修复价值资产拟报废处理,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5,579,594.99元。
3.经营管理方面
2016年,是平庄能源异常艰难的一年。面对增速进一步趋缓的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以及去产能任务和安全生产的巨大压力,公司上下团结一心,各项经济指标优于预期。
(1)经济运行经受住了市场考验,多项指标优于预期
回顾2016年的煤炭市场,上半年仍然很差;三季度伴随国家去产能政策的效果初步显现,煤炭价格理性回升,煤炭市场在触底观望中迎来转机;四季度公司所处的蒙东和东北区域供应持续偏紧,价格、销量迅速攀升。在跌宕起伏、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我们加强市场分析预判,及时调整产销策略,打了一场从被动适应到占据主动的翻身仗。按可比口径,各项经济指标均优于同期和预期。
(2)扎实推进“三大任务”,阶段性目标顺利完成
2016年,企业经营压力空前巨大。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不同层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确立了“安全稳定、资金链安全、去产能”这三大任务,经过实践证明,我们判断是正确的,措施是得力的,效果是满意的。队伍稳定方面,牢固树立“一家人”、“一盘棋”理念,倾听职工呼声,关注职工诉求,有针对性的做好去产能关闭矿井员工队伍的形势任务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保障了矿区环境和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去产能方面,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迎接了国资委对赤峰瑞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井验收。
(3)坚持理念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企业管控水平和发展质量实现新提升
面对公司经营发展困局,我们首先明确了“保民生、保生存、保稳定”工作主线,以转变观念、凝聚共识为切入点,通过一系列思想观念领域的扎实工作,实现了覆盖各项具体工作领域的观念转变和思维创新。生产经营上,我们坚持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中心,强化“智慧生产、精准拓市、现金为王”理念,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四位一体”协调推进。内部改革上,我们坚持以整合资源、激发活力破题开路。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实施方案和后备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着手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多能少”的运行机制,企业活力不断增强。安全管理上,我们树立了“零死亡”是安全工作最起码要求的理念,提出了“检查、督查、追查”安全工作总抓手,开展了全员“零伤害”大讨论。制度建设上,注重“废、改、立”并举,坚持“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考核、统一管理”做好顶层设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上,建立了有效沟通机制,坚持“思路论、方法论、重点论、系统论、沟通论”综合考量,统筹兼顾,各项工作之间实现了沟通顺畅、信息共享、协同推进。
4.公司的主要优势
(1)区位优势。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赤峰市境内,位于国家规划的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中的蒙东(东北)基地,东接辽宁、南接河北、北邻锡林郭勒盟,邻近东北能源消耗中心,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矿区自营铁路与国铁在四个车站接轨,国铁叶赤线纵跨矿区,京通线横贯北端。铁路、公路可直达京津、东北等各大中城市及锦州港、营口港、葫芦岛港,交通十分便利,可减少客户的运输成本。煤种主要为老年褐煤,煤质较好、热值较高、市场用途广泛,是蒙东、冀东、辽宁、吉林的重要煤炭供应商。
(2)市场优势。从市场条件看,公司目前煤炭销售半径已辐射内蒙古东部、辽宁省大部、河北省东部等大中型火力发电厂及市场用户,中国国电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后,针对煤炭市场激烈的竞争局面,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积极开展系统内煤电互保工作,东北地区国电系统电厂褐煤需求量有一定增幅,对公司当前激烈竞争的煤炭销售形成有力支撑。
(3)管理优势。公司拥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较强的中高层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人员,拥有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稳定可靠的煤炭开采与销售的员工队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拥有煤炭生产及其它煤炭相关业务领域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平均从业经验超过30年。公司的管理团队能够把握市场机遇,制订正确的经营战略。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体系,整体运作规范,使公司的管理水平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4)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背景优势。本公司控股股东平庄煤业是原煤炭工业部直属企业,具有五十多年煤炭开采历史,所属井工矿井型齐全,露天矿开采管理水平全国领先。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单位的基础上组建的全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背景实力强大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使公司煤炭销售渠道逐步拓宽,市场较为稳固,有助于提升公司在煤炭区域市场的拓展空间及综合竞争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8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7年4月9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2. 2017年4月1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晓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67亿元,净利润-3.24亿元,总资产达到53.09亿元,2016年煤炭销量为818.43万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2.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2016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工作报告客观的反映了董事会一年的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 审议关于《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在2016年度工作中,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4. 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2016年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5. 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23,606,543.01元。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76,387,056.82元,用于公司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6.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煤炭市场及平均售价的测算,公司2017年计划生产原煤600万吨,煤炭销售收入实现18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7.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对2017年度与平庄煤业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2017年,预计本公司向平庄煤业采购燃料和动力合计11,000万元(其中,电力7,000万元,热力3,000万元,供水1,000万元);向平庄煤业销售产品、商品合计33,000万元(其中材料销售30,000万元,煤炭销售3,000万元);接受平庄煤业委托煤炭代销,获取手续费不超过17,000万元;向平庄煤业提供劳务8,000万元;接受平庄煤业提供的劳务5,000万元,与其共计发生关联交易74,000万元。公司2017年预计与中国国电下属企业的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量为700万吨,均为代平庄煤业销售。公司结合实际,预计2017年,委托国电集团物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招标方式采购设备、大宗材料等货物不超过2,000万元,接受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劳务不超过1,000万元,与其及下属企业共计发生关联交易3,000万元。预计公司2017年在国电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公司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31采区部分生产项目合同》,合同总价款为4,542万元。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徐晓惠先生、王继业先生、赵宏先生、杜忠贵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沈玉志先生、陈守忠先生、张海升先生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8. 审议《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为,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9. 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17年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为7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0. 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2016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2017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执行7.2万元/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1. 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16年度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于2016年末对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存货的变现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资委党委《关于将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16〕38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党委党建〔2017〕1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推进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电集党〔2017〕18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对照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3.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结合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 2017年 4 月 21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4. 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达到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5. 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至2016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均为生产经营性占用,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徐晓惠先生、王继业先生、赵宏先生、杜忠贵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沈玉志先生、陈守忠先生、张海升先生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6. 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报酬标准,总经理45.7万元/年,副总经理38万元/年,董事会秘书38万元/年,总工程师38万元/年,财务总监38万元/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7.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赵宏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拟聘任詹久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8.审议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详细情况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第1项、第2项、第4项至第13项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9日
附: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詹久山,男,196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风水沟煤矿机电科副科长,风水沟煤矿一采区副井长、井长,风水沟煤矿机电副总工程师,风水沟煤矿副矿长,曾任平庄煤业副总工程师、机电动力部主任,现任公司机电动力部主任。
詹久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平庄能源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9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7年4月9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2.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会议由公司监事主席杨培功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67亿元,净利润-3.24亿元,总资产达到53.09亿元,2016年实际煤炭销量达到818.43万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内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2.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2016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工作报告客观的反映了监事会一年的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 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2016年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4. 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23,606,543.01元。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76,387,056.82元,用于公司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5.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煤炭市场及平均售价的测算,公司2017年计划生产原煤600万吨,煤炭销售收入实现18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6.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对2017年度与平庄煤业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2017年,预计本公司向平庄煤业采购燃料和动力合计11,000万元(其中,电力7,000万元,热力3,000万元,供水1,000万元);向平庄煤业销售产品、商品合计33,000万元(其中材料销售30,000万元,煤炭销售3,000万元);接受平庄煤业委托煤炭代销,获取手续费不超过17,000万元;向平庄煤业提供劳务8,000万元;接受平庄煤业提供的劳务5,000万元,与其共计发生关联交易74,000万元。公司2017年预计与中国国电下属企业的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量为700万吨,均为代平庄煤业销售。公司结合实际,预计2017年,委托国电集团物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招标方式采购设备、大宗材料等货物不超过2,000万元,接受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劳务不超过1,000万元,与其及下属企业共计发生关联交易3,000万元。预计公司2017年在国电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公司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31采区部分生产项目合同》,合同总价款为4,542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7. 审议《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为,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8. 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17年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为7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9.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报酬的议案。
徐忠海先生现任风水沟矿一采区副区长、2016年本公司职工监事,根据2016年职工监事徐忠海先生履职情况,报酬拟定于20.75万元/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0. 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16年度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于2016年末对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存货的变现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1. 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达到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2. 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至2016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均为生产经营性占用,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3.审议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详细情况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第1项至第10项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 2017-01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与平庄煤业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4月16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本公司”或“公司”)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煤业”)重新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物资采购协议》、《煤炭代销协议》,合同约定期限均为3年。上述四个协议,经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执行。
2017年,预计本公司向平庄煤业采购燃料和动力合计11,000万元(其中,电力7,000万元,热力3,000万元,供水1,000万元);向平庄煤业销售产品、商品合计33,000万元(其中材料销售30,000万元,煤炭销售3,000万元);接受平庄煤业委托煤炭代销,获取手续费不超过17,000万元;向平庄煤业提供劳务8,000万元;接受平庄煤业提供的劳务5,000万元。
2016年,本公司向平庄煤业采购燃料和动力合计7,933.31万元(其中,电力5,428.06万元,热力1,972.19万元,供水533.06万元),比预计9,000万元减少1,066.69万元,减幅11.85%;向平庄煤业销售产品、商品合计22,983.69万元(其中材料销售22,302.6万元,比预计30,000万元减少7,697.4万元,减幅25.66%;煤炭销售681.09万元,比预计900万元减少218.91万元,减幅24.32%);接受平庄煤业委托煤炭代销,获取手续费16,612.20万元;向平庄煤业提供劳务5,418.34万元,比预计6,100万元减少681.66万元,减幅11.17%;接受平庄煤业提供的劳务3,174.72万元,比预计4,000万元减少825.28万元,减幅20.63%。
2.与中国国电下属企业的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本公司分别与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国电滦河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大连国电晨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发电厂签署了《2017年煤炭买卖合同》,总计煤炭销售合同量为700万吨,均为代平庄煤业销售。
3.与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结合实际,预计2017年,委托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招标方式采购设备、大宗材料等货物不超过2,000万元,接受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劳务不超过1,000万元,共计发生关联交易3,000万元。
2016年委托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招标方式采购设备、大宗材料等货物859.88万元,比预算5,000万元减少4,145.19万元,减幅82.80%。主要原因是2016年上半年开始,公司实施物资采购集中管控,统一网上询比价。通过实施物资采购集中管控,使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增加了采购项目的竞争性,降低了公司的物资采购成本。
4. 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重新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上述协议,经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执行。预计公司2017年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在财务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截止2016年期末为164,914.52万元,2016年获取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为3,573.66万元。
5. 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效益,实现人员分流,公司在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承包了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总价款为4,542万元。
2016年,公司在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劳务承包工程,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649.1万元。
6. 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徐晓惠先生、王继业先生、赵宏先生、杜忠贵先生进行了回避,由非关联董事沈玉志先生、陈守忠先生、张海升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以上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平庄煤业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2017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
■
关联方2016年度财务数据(万元)如下:
■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2016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0.11 亿元,同业款项 81.99 亿元,吸收存款 559.46 亿元。资产总额 793.90 亿元,净资产 109.72 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32.65亿元,实现利息收入 30.5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17.22亿元,同比下降 4.81%;实现税后净利润 12.72 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 平庄煤业持有本公司61.42%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平庄煤业主营业务收入稳定,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业务经验和能力,具备长期履约能力。
(2)国电下属企业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国电滦河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大连国电晨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发电厂、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和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其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大型国有企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信誉良好,有足够支付能力购买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稳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长期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与平庄煤业日常关联交易
双方发生的煤炭代销、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均根据本公司与平庄煤业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双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并以货币资金方式按市场或协议价格进行结算。
(二)与中国国电下属企业的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
近日,本公司分别与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国电滦河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大连国电晨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发电厂签署了《2017年煤炭买卖合同》,对交易合同量及煤种、数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如下: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合同品种:混(末)煤。
2.合同数量:290万吨。
3.到站、收货人:收货人: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
4.交(提)货方式:交货点为卖方各发运站,方式为铁路运输车板交货;皮带运输选煤厂交货;汽运自提。
5.质量和数量检验验收标准及方法:买卖双方共同检斤、联合采制化、月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于等于3100千卡/千克,若低于3100千卡/千克,卖方给予补偿处理(低于2800千卡/千克时,买方拒绝结算),买方承担运损:含硫≤1%,如超此标准,双方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6.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结算人为签合同盖章的买方(不准委托结算),结算方式为银行汇款或银行汇票,每月25日前结清上月煤款;铁路运费、专用线铁路运费及杂费由买方承担。以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的,按票面金额收取加价煤款,3个月内到期收取1%,6个月内到期收取2%,6个月以上到期收取3%。
7.违约责任: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而影响供煤合同执行,由责任方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
9.合同有效期及份数: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合同品种:褐煤。1.2合同数量:50万吨。
1.3供货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交货时间:根据月度交货时间组织。
2.2交货方式:卖方组织以铁路运输方式运至买方指定地点交货。托运人:卖方;到站:金桥。收货人:买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买方检斤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检斤结果为复核依据。
3.2煤炭质量:煤炭质量以买方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装车检验结果为复核依据。
3.3买方应在接到煤炭后5日内将检斤及检质结果反馈给卖方;卖方应在装车后5日内将检斤检质结果反馈给买方。
3.4如有质量争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采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采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质量结算的依据,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5买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卖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
4.煤炭价格
4.1结算价格=基本热值出矿价+质量调整价。
4.2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
5.结算方式及期限
5.1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发运次月结清煤款。
5.2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
5.3由买方根据实际验收结果为准核算煤炭价格及货款,出具结算单据进行结算;卖方根据结算单开具煤款增值税发票;运费按卖方提供铁路运费发票和专用线发票结算。
6.保密条款:买卖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泄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势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政府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毋续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8.3不可抗力接触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有效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国电滦河热电有限公司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合同品种:褐煤。1.2合同数量:50万吨。
1.3供货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交货时间:根据月度交货时间组织。
2.2交货方式:卖方组织以铁路运输方式运至买方指定地点交货。托运人:卖方;到站:张百湾、双峰寺。收货人:买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买方检斤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检斤结果为复核依据。
3.2煤炭质量:煤炭质量以买方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装车检验结果为复核依据。
3.3买方应在接到煤炭后5日内将检斤及检质结果反馈给卖方;卖方应在装车后5日内将检斤检质结果反馈给买方。
3.4如有质量争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采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采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质量结算的依据,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5买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卖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
4.煤炭价格
4.1结算价格=基本热值出矿价+质量调整价。
4.2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
5.结算方式及期限
5.1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发运次月结清煤款。以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的,按票面金额收取加价煤款,3个月内到期收取1%,6个月内到期收取2%,6个月以上到期收取3%。
5.2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
5.3由买方根据实际验收结果为准核算煤炭价格及货款,出具结算单据进行结算;卖方根据结算单开具煤款增值税发票;运费按卖方提供铁路运费发票和专用线发票结算。
6.保密条款:买卖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泄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势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政府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毋续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8.3不可抗力接触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有效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合同品种:褐煤。1.2合同数量:50万吨。
1.3供货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交货时间:根据月度交货时间组织。
2.2交货方式:卖方组织以铁路运输方式运至买方指定地点交货。托运人:卖方;到站:张百湾、双峰寺。收货人:买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买方检斤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检斤结果为复核依据。
3.2煤炭质量:煤炭质量以买方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装车检验结果为复核依据。
3.3买方应在接到煤炭后5日内将检斤及检质结果反馈给卖方;卖方应在装车后5日内将检斤检质结果反馈给买方。
3.4如有质量争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采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采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质量结算的依据,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5买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卖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
4.煤炭价格
4.1结算价格=基本热值出矿价+质量调整价。
4.2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
5.结算方式及期限
5.1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发运次月结清煤款。以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的,按票面金额收取加价煤款,3个月内到期收取1%,6个月内到期收取2%,6个月以上到期收取3%。
5.2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
5.3由买方根据实际验收结果为准核算煤炭价格及货款,出具结算单据进行结算;卖方根据结算单开具煤款增值税发票;运费按卖方提供铁路运费发票和专用线发票结算。
6.保密条款:买卖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泄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势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政府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毋续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8.3不可抗力接触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有效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合同品种:褐煤。1.2合同数量:20万吨。
1.3供货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交货时间:根据月度交货时间组织,具体以船期确定交货日期。
2.2交货地点:北方港。2.3交货方式:平仓交货。
2.4卖方承担煤炭在装船港平仓前的一切费用(含建港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装运港口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为准作为结算数量依据,以卸货港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计量为校核。若校核偏差在3%。或以内,以装运港口载明数量为准;若校核偏差超过3%。以上部分,则双方各承担一半;若卸载港未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计量则以装运港口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为准。
3.2煤炭质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运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按国家标准进行装船取样检验并出具装船检验报告,并以此化验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卸货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校核。若校核结果与装港质检结果的低位发热量偏差小于或等于72kcal/kg,则以装港质检结果为计价依据;若校核结果与装港质检结果的低位发热量偏差大于72kcal/kg,则按照双方认可的装港和卸货港质检结果算数平均值结算;若卸载港未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则以装运港口化验结果为准。
3.3甲、乙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3.4如有异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采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
4.煤炭价格
4.1结算价格=基本热值出矿价+质量调整价。
4.2离岸基准价锦州港、葫芦岛港、盘锦港参照锦州港平仓挂牌价执行,其它港口参照交易港口神华集团相同质量商品煤的当期成交价执行。
4.3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
5.结算方式及期限
5.1甲乙双方以每一船为一批次进行结算。
5.2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结算票据(增值税发票、装货港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与质量认证书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清煤款。
5.3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
6.保密条款:买卖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泄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势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政府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毋续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8.3不可抗力接触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有效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大连国电晨龙能源有限公司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合同品种:褐煤。1.2合同数量:120万吨。
1.3供货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交货时间:根据月度交货时间组织,具体以船期确定交货日期。
2.2交货地点:北方港。2.3交货方式:平仓交货。
2.4卖方承担煤炭在装船港平仓前的一切费用(含建港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装运港口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为准作为结算数量依据,以卸货港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计量为校核。若校核偏差在3%。或以内,以装运港口载明数量为准;若校核偏差超过3%。以上部分,则双方各承担一半;若卸载港未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计量则以装运港口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为准。
3.2煤炭质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运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按国家标准进行装船取样检验并出具装船检验报告,并以此化验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卸货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校核。若校核结果与装港质检结果的低位发热量偏差小于或等于72kcal/kg,则以装港质检结果为计价依据;若校核结果与装港质检结果的低位发热量偏差大于72kcal/kg,则按照双方认可的装港和卸货港质检结果算数平均值结算;若卸载港未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则以装运港口化验结果为准。
3.3甲、乙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3.4如有异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采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
4.煤炭价格
4.1结算价格=基本热值出矿价+质量调整价。
4.2离岸基准价锦州港、葫芦岛港、盘锦港参照锦州港平仓挂牌价执行,其它港口参照交易港口神华集团相同质量商品煤的当期成交价执行。
4.3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
5.结算方式及期限
5.1甲乙双方以每一船为一批次进行结算。
5.2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结算票据(增值税发票、装货港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与质量认证书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清煤款。
5.3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
6.保密条款:买卖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泄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势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政府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毋续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8.3不可抗力接触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有效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合同品种:褐煤。1.2合同数量:5万吨。
1.3供货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交货时间:根据月度交货时间组织。
2.2交货方式:卖方组织以铁路运输方式运至买方指定地点交货。托运人:卖方;到站:东三家、朝阳。收货人:买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买方检斤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检斤结果为复核依据。
3.2煤炭质量:煤炭质量以买方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装车检验结果为复核依据。
3.3买方应在接到煤炭后5日内将检斤及检质结果反馈给卖方;卖方应在装车后5日内将检斤检质结果反馈给买方。
3.4如有质量争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采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采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质量结算的依据,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5买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卖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
4.煤炭价格
4.1结算价格=基本热值出矿价+质量调整价。
4.2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
5.结算方式及期限
5.1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发运次月结清煤款。
5.2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
5.3由买方根据实际验收结果为准核算煤炭价格及货款,出具结算单据进行结算;卖方根据结算单开具煤款增值税发票;运费按卖方提供铁路运费发票和专用线发票结算。
6.保密条款:买卖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泄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势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政府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毋续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8.3不可抗力接触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有效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柒份,甲方四份,乙方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发电厂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合同品种:褐煤。1.2合同数量:115万吨。
1.3供货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交货时间:根据月度交货时间组织。
2.2交货方式:卖方组织以铁路运输方式运至买方指定地点交货。托运人:卖方;到站:东三家、朝阳。收货人:买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买方检斤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检斤结果为复核依据。
3.2煤炭质量:煤炭质量以买方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装车检验结果为复核依据。
3.3买方应在接到煤炭后5日内将检斤及检质结果反馈给卖方;卖方应在装车后5日内将检斤检质结果反馈给买方。
3.4如有质量争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采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采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质量结算的依据,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5买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卖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
4.煤炭价格
4.1结算价格=基本热值出矿价+质量调整价。
4.2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
5.结算方式及期限
5.1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发运次月结清煤款。
5.2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
5.3由买方根据实际验收结果为准核算煤炭价格及货款,出具结算单据进行结算;卖方根据结算单开具煤款增值税发票;运费按卖方提供铁路运费发票和专用线发票结算。
6.保密条款:买卖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泄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势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政府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毋续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8.3不可抗力接触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有效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柒份,甲方四份,乙方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三)与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
与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物资采购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并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以货币资金方式进行结算。
(四)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与无关联第三方的贷款利率,存款利率不低于公司与无关联第三方的存款利率,遵循主体独立、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向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付款时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为了保证本公司煤炭生产的正常进行,平庄煤业将五个生产矿及销售公司、物资供应公司、设备租赁站等核心经营性资产置入本公司。本公司不再设置水电、供暖、医疗、通讯、物业服务等部门,本公司生产经营及生活所需上述服务由平庄煤业负责,此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减少相关支出。平庄煤业不再保留设备租赁站与机构,平庄煤业所属非上市公司煤矿生产所使用的租赁设备在本公司设备租赁站租赁,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平庄煤业不再设置物资采购业务部门,煤炭生产等所需物资委托本公司的物资供应公司代为采购。平庄煤业不再保留销售功能与机构、平庄煤业所属非上市公司煤矿生产的煤炭委托本公司煤炭销售公司代为销售,非经本公司同意,平庄煤业不再自行或委托他人代为销售。在平庄煤业整体上市前,上述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上述关联交易执行双方协商定价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2.公司与中国国电下属企业关于煤炭销售发生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在当前煤炭滞销、价格下跌、货款回收困难、企业亏损面大幅增加的形势下,保证公司煤炭正常生产及销售。
3.公司与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4.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存在预期对本公司的金融支持,且存款利率等同于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劳务承包的关联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效益,实现减员分流。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与平庄煤业日常关联交易
1.关于综合服务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服务价格标准的确定按国家或当地政府定价,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为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
2.关于设备租赁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租赁费标准的确定按国家或当地政府定价,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3.关于煤炭代销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煤炭代销价格的确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4.关于物资采购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物资代购管理费率的确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与中国国电下属企业的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
近日,本公司分别与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国电滦河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大连国电晨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发电厂签署了《2017年煤炭买卖合同》,总计煤炭销售合同量为700万吨,均为代平庄煤业销售。公司按销售量定额收取煤炭代销费,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
(三)与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劳务承包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效益、实现人员分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修订的事前认可函。
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修订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等签署的《2017年煤炭买卖合同》。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 2017-01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4月1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16年度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于2016年末对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存货的变现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期末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本期末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对于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以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提供的内部或鉴定报告为依据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可变现净值按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销售费用和税金后确定。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三、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
(一)存货
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4,292,772.08元,本期转销9,676,206.97元(含年初余额7,791,130.71元),随着产品的销售而转销。截止本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2,407,695.82元。
(二)固定资产
1.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古山矿、西露天矿进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期末按评估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16,147,834.74元。
2.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已损坏无修复价值资产拟报废处理,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5,579,594.99元。
四、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转销前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减少2016年度净利润16,343,994.84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7%,相应减少公司2016年末所有者权益16,343,994.84元。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存货、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各资产的实际情况,对 2016 年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 2016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3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14:00召开;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2016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2016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表决时,其回避表决,与此同时,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监事报酬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3.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第3、11项议案于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于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情况见2017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6日,8:30~11:30和14:30~17:3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建忠、尹晓东
电话:0476-3328279、3324281
传真:0476-3328220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
邮编:024076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8.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0”,投票简称为“平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2.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或有涂改,为无效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780 股票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21日停牌一天,并于2017年4月24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4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平庄能源”变更为“*ST平能”;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鉴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调整重述后连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平庄能源”变更为“*ST平能”
3、股票代码:仍为“000780”;
4、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年 4月 24日;
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21停牌一天,自2017年4月24日开市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5、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 2017年 4月 21日停牌一天,自 2017年 4月 24日复牌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和更大的经营压力,为争取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为争取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2017年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善:
1、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顺应国家去产能政策的实施,按去产能时间表要求,关闭亏损矿井,从根本上减少亏损源,止住出血点,并积极争取国家去产能奖补资金。
2、要采取措施加快处置闲置资产,持续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落实国有老矿资源枯竭和转移安置职工、产能置换等扶持政策,合理分流安置富裕人员,减少公司人工成本支出。
3、加快西露天矿深部开采技术改造核准,使公司总产量维持在一个合理水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克服各种困难,积极落实资产注入承诺。
4、要利用公司区位优势,紧紧抓住东北区域煤炭供应偏紧这个契机,加强成本管控,提高市场研判能力,调整产品结构、实施精准营销,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以优化资源配置、降本增效为中心,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强化“止损”机制,最大限度提高主营业务盈利水平;探索通过提高管控水平和资产整合等措施谋求公司早日走出经营困境,取得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数,公司股票将在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告后暂停上市。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仍不能扭亏,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建忠 尹晓东
电话:0476-3324281;3328279
传真:0476-3328220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
邮政编码:024076
电子信箱:pznyzqb@163.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