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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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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中国风1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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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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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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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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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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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任免日期根据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证券从业年限以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工作的时间为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原则,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在授权、研究、决策、交易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严格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季报期,延续经济回暖的思路,1-2月配置重点放在周期性行业上比如化工、有色,3月后逐步增加经济后周期性特征明显的消费板块配置。在具体的运作上面,在周期方向的选择上,1-2月整体看好周期的思路基本正确,但是所选子板块景气情况低于我们的预期,在3月逐步进行了调整。由于经济复苏明确,我们布局后周期的消费,逐步增配了消费板块。从市场的实际表现来看,2-3月地产链相关板块因为三四线地产滞后回暖带来的业绩和估值双升,表现良好,这部分值得回顾和分析。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9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6%。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截止于2017年3月14日,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以上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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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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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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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6年12月22日,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华发”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7号)。公司存在违法事实为:一、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资金往来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超额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责令深华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017年1月5日,深华发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违规事实如下:一、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与控股股东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往来事项。三、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超额关联交易事项。深华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0.2.5条和第10.2.11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9.1条、第9.2条、第10.2.5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以及第19.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深华发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上述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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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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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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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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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融通中国风1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融通中国风1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融通中国风1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四)中国证监会批准融通中国风1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五)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查询。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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