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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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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卫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孝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班品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3月31日货币资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40.03%,主要是销售增长回款增加所致;

 2,2017年3月31日预付账款较上年同期减少37%,主要是预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3,2017年3月31日存货较上年同期增加199.75%,主要是材料价格上涨,且境外子公司产线增加,相应存货规模增加所致;

 4,2017年3月31日固定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加88.66%,主要是子公司新产线投产转固增加所致;

 5.2017年3月31日短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58.68%,主要是子公司新产线投产,相应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所致;

 6.2017年3月31日应付账款较上年同期增加334.62%,主要是赊购材料款增加所致;

 7.2017年3月31日应付股利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公司分红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2017年3月31日长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67.52%,主要是子公司新产线投产需要,贷款增加所致;

 9.2017年1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3.42%,主要是公司总体销售增加所致;

 10.2017年1季度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46.51%,主要是公司研发费用增加,且境外子公司新产线投产,管理费用也相应增加所致;

 11.2017年1季度财务费用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09.08%,主要是贷款利息增加,且卢布较人民币升值,子公司汇兑损益增加所致;

 12.2017年1季度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480.08%,主要是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3.2017年1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8.78%,主要是本期境外子公司新产线投产,原材料和产成品备货,相应本期支付的材料款增加所致;

 14.2017年1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9.61%,主要是本期境外子公司新产线已投产,设备投入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5.2017年1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75.17%,主要是本期境外子公司新产线投产,为生产经营贷款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卫林____________________

 2017-4-20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0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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