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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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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66,7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15,000元(含税)。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是专业从事装饰复合材料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包括封边装饰材料、异型装饰材料和其他装饰材料,主要应用于板式家具的封边、表面装饰及室内装修装饰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封边装饰材料和异型装饰材料。其中,封边装饰材料应用于各类板式家具的封边装饰,可以对板式家具的边部、断面和轮廓起到固封、保护和装饰作用;异型装饰材料可广泛用于衣柜、橱柜的配套、木地板收口、门窗防撞密封、楼梯边角装饰等,具有装饰、固封、防刮、防撞等功能作用。

 公司产品为中高端装饰复合材料,需要与客户在配方设计、型号要求、装饰效果等产品设计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作,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采取统分结合的采购模式,主要原材料由公司采购部统一采购,少量、少额的临时用料或特殊用途物资,由各分、子公司按照实际需求安排采购。目前,公司已与与主要原辅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原料的稳定供应。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实行“以单定产”的生产模式,即以客户的定制化要求为导向,以客户的订单需求为基础,通过综合分析客户对产品的性能、颜色、需求量等各方面要求,结合自身产能、原材料采购及仓库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进行量产。

 (3)销售模式

 公司境内客户主要为板式家具厂商,境内销售主要采用直接销售模式,与客户充分协商包括型号要求、装饰效果、物理性能等产品参数后,按订单生产并直接销售给境内客户。

 公司境外销售以经销为主,经销商绝大部分为封边装饰行业的中间贸易商。与直销模式的销售流程相同,均为买断式销售,经销商具有独立的经营机构,拥有商品的所有权,自由选择其供应商及产品,并通过产品销售获得经营利润。

 2、行业情况说明

 装饰复合材料制造行业是一个集高分子材料改性、挤出成型、机械自动控制、模具设计、配色印刷、信息管理等多种技术于一体的现代新材料制造业。从下游的应用领域来看,装饰复合材料既广泛应用于以人造板为主要原料的各类板式家具,也大量应用于与木地板、门、窗等相配套的室内装饰领域。因此本行业的发展主要受下游板式家具和室内装饰行业的影响。

 就行业自身而言,其生产经营并不具有内生的周期性。从中长期发展趋势来看,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板式家具、室内装饰的需求也将不断增长,装饰复合材料行业也将保持较长时期的景气周期。目前,国内装饰复合材料的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成渝经济圈和环渤海地区四大产业集聚区,绝大部分采用“订单生产”经营模式,即根据客户带来的样品或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进行新品种或新系列开发,经样品试制、客户确认后再批量生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第一季度营业收入81,764,549.61元,低于其他季度营业收入,主要原因是,根据行业一般规律,春节前后为公司的销售淡季。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119.16万元,较上年主营业务收入48,879.29万元增长了7,239.87万元,同比增长14.81%。主要原因是主要产品销量同比增长较快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封边装饰材料销量同比增长15.87%,异型装饰材料销量同比增长21.74%。

 (1)主要产品

 ■

 (2)其他产品

 ■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期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华立(亚洲)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域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详细情况见年度报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1).企业集团的构成。

 (2)本期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无。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谭洪汝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洪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991,279.35元,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97,454,489.9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0元,加上未分配利润余额322,285,359.54元(母公司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可供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9,739,849.53元(母公司数据)。

 为回报各位股东,以总股本66,7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15,000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水平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外部董事津贴水平上调到6万元/年/人(税前),并按月平均支付外部董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0,030.7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对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无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含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等),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进行具体理财产品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生产经营过程中部分短期闲置资金(不包括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置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单、外汇掉期等理财产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购置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相应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操作以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波动产生的经营风险。公司2017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累计开仓金额不得超过2017年度主要原材料(PVC)预计采购总额的60%(即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套期保值交易方案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信事项,并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授权董事长在该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的银行授信决策及相关合同协议的签署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综合授信事项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董事会审阅事项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秀珍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含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等),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7年3月18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30.7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12号”《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4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0348043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于2017年1月11日在东莞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3月18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拟以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依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3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030.72万元,拟置换金额为10,030.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30.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17]G14003480445号”《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对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装饰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该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出具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1)华立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装饰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编制的《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了确认。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华立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2)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3)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30.7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12号”《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4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0348043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于2017年1月11日在东莞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2、投资品种

 此次投资品种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3、投资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4、投资期限及实施方式

 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可能存在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且投资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等,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通过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含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等),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3、保荐机构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华立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华立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短期闲置资金(不包括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置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单、外汇掉期等理财产品。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购置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

 2、投资范围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中短期的理财产品。

 主要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单、外汇掉期等理财产品。

 3、合作主体

 合作主体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4、投资期限

 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及额度限制

 公司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以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时仍会存在一定投资风险。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投资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是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在规定的额度内,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此类理财业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19日,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相应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操作以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波动产生的经营风险。公司2017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累计开仓金额不得超过2017年度主要原材料(PVC)预计采购总额的60%(即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套期保值交易方案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概况

 1、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国际油价波动影响较大,为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度上涨的风险,公司有必要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采购的主要原材料进行套期保值,即通过主要原材料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交易锁定采购成本,锁定公司未来需要交货的生产成本,防范原料成本波动导致的经营风险。

 2、投资期限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期货品种为主要原材料相匹配的PVC期货,期货合约持仓投资时间一般应与公司经营计价期相匹配。

 3、额度限制

 公司2017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累计开仓金额不得超过2017年度主要原材料(PVC)预计采购总额的60%(即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二、实施方式

 公司组织建立期货交易管理小组行使套期保值投资计划、方案审批、风险处置等管理工作,公司采购部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呈报、执行、交易结果及相关风险汇报等工作,公司财务部负责期货交易保证金的支付、根据套期保值交易对账单进行会计处理。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度上涨的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期货市场。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针对以上风险,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公司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在期货交易内部控制制履行决策程序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来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2、公司设立期货交易决策小组,由董事长及负责相关业务的公司高管担任小组成员,负责公司期货交易决策及日常管理。期货交易决策小组会任命专职的管理员,负责日常的期货交易实时监控及风险评估。公司安排专业人员密切关注市场波动情况,针对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及时评估分析及汇报,由期货交易决策小组做出包括止损限额在内的所有风险管理决策。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遵循业务匹配性、合规性前提下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具有主要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操作经验和比较规范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按照《公司章程》及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履行了恰当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7年度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范围内开展与主要原材料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进行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通过与主要原材料相匹配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交易锁定了原材料采购成本,锁定公司未来需要交货的生产成本和利润,从而,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与股东的稳定回报。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公司代码:603038 公司简称:华立股份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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