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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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彭政纲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井贤栋、韩歆毅、黄浩、高俊国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丁玮因有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郭田勇因在外地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赵颖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童晨晖出席本次会议;副总裁张国强、副总裁宋加勇、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傅美英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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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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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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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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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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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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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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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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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佳佳、黄伟祥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