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方达街3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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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祖骧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陈博仁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孙大建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吴俊龙监事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李繁骏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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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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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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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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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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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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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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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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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8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团结、姚方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