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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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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1,34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施工一体化、从事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咨询管理的综合性工程公司。主要服务对象为石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和其它建筑工程,其中包括工程测量与地理信息、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施工、岩土工程检(监)测等。

 公司业务与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和石油石化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为实施专业化服务,公司下设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绘工程、测试工程等4个专业工程部和保定实华工程测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工程建设进行工程勘察和测绘,查明场地的地貌和地质情况,并进行地基处理和建(构)筑物的基础施工,以及岩土工程检测。在全国各片区设置项目经理部,常设天津、青岛、广州、辽宁、内蒙、北海、福建、海南等驻外项目部,由驻外项目负责市场开拓和维护,由专业工程部负责工程项目实施。公司在国内石油与化工、煤化工、油气储运等行业一直保持着稳定的专业市场。

 近年来,公司相继完成了炼油、化工、原油与LNG储备库、输油(气)管道及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等一批国家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油、中海油、神华集团、中化集团的重点工程。报告期内公司为开拓新业务领域,在济南、郑州成立了驻外项目部,向石化行业以外渗透,不断开拓铁路、公路、市政、钢铁产业等工程市场,并积极介入文莱、印度尼西亚等国外石油和化工工程建设。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围绕石化、煤化工产业的工程建设提供岩土工程服务,因此上述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投资状况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报告期内国家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石化行业结构性产能过剩,行业投资连续几年出现大幅下滑,一些重点项目,如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中委合资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项目等,推进缓慢,使得整体上行业现状对公司影响很大。

 但公司利用多年技术积累,确保在优势领域的优势地位,如在地下水封洞库工程建设的选址、勘察、超前预报、监控量测等方面,公司的技术实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保证了在国家石油储备地下水封洞库工程勘察项目上优势地位。同时,积极开拓公路、市政、铁路等领域的市场,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升级的进程,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国家在工程建设的投资会逐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仍有很大的扩展机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6年中国经济增长持续下滑,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公司把2016年确定为公司的“管理年”,全体干部职工以“管理年”为引领,强化质量管理,紧盯企业转型,以生产经营为核心,夯实基础管理水平,深化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快企业转型升级进程。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35.79万元,利润总额464.52万元,所得税费用4.05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460.46万元。截至2016年底,公司资产总额69,057.45万元,负债合计18,117.0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0834.60万元。

 2016年同上年度相比,营业收入有同比下降35.88%,净利润率同比降低 75.59%。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文莱子公司的议案。2016年6月15日,LSL&BNEC SDN BHD公司在文莱达鲁萨兰国注册成立。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新星实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议案。截止2016年5月4日,北京新星实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并于当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自注销之日起不纳入合并范围。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12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4,646.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69,012.04元,母公司2016年度按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06,901.2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36,998,107.4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07,514,771.94元。

 董事会建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216,0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16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13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7年4月20日下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光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该年度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出具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6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侯光斓先生、吴占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监事候选人侯光斓: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监事候选人吴占峰: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候选人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14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会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4月10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7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2017年度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不限于借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与授信品种以交通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为顺利实现融资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审批以公司自有资产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部非独立董事任期已经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会利先生、曲维孟先生、胡德新先生、马耀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陈会利: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董事候选人曲维孟: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董事候选人胡德新: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董事候选人马耀川: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任期已经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山先生、李友生先生、乔宪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乔宪一: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山: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友生: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15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721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4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49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5,340,000.00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796,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3,469,766.1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5月11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0173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资金16,346.98万元。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3,026.00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3,000.00元,银行手续费支出26.00元;另收到利息总额人民币872,836.20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64,039,576.30元。

 本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08,850.02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08,446.02元,银行手续费支出404.00元;另收到利息总额人民币3,016,883.66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62,347,609.9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2015年6月5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708,446.02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2、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企业大额存单情况

 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0,000,000.00元购买可提前支取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企业大额存单,其中人民币50,000,000.00元期限为六个月,于2016年10月18日到期收回;人民币30,000,000.00元期限为六个月,于2017年4月30日到期;人民币50,000,000.00元期限为六个月,于2017年5月9日到期。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16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7年4月3日届满,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2017 年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会利先生、曲维孟先生、胡德新先生和马耀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山先生、李友生、乔宪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陈会利先生,出生于1963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MBA,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1985年9月至2001年11月,历任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第三工程处技术负责人、设备队队长、项目经理部经理、第五工程公司经理等职务;2001年11月至2005年8月,任SEI副总经理兼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院长;200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会利先生曾荣获“2005年度河北省优秀经营管理者”、“2006年度中国石化集团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优秀管理工作者”、“2008年度河北省突出贡献企业家”、“2010年度中国质量评价协会科技创新人物奖-卓越领导者奖”、“鸟巢杯2010中国建筑业50位杰出企业家”、“2012年石化工程建设优秀企业经理”等称号。陈会利先生是实用新型专利“挤石钻”(ZL200820077241.6)发明人之一。曾在《石油化工建设》等杂志发表《降低旋挖成孔小直径灌注桩充盈系数技术研究》、《石化企业总图三维GIS系统的建设实践》等多篇技术论文。持有公司股份8148684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会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曲维孟先生,出生于1961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3年至2005年8月,历任勘察设计院测量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测绘处处长、副院长等;200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曲维孟先生1993年荣获“中国石化集团直属机关十大杰出青年”称号;1996年荣获“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称号。持有公司股份1925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曲维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德新先生,出生于1963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1983年8月至1985年8月,任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88年9月至1994年11月,任冶金工业部勘察科学技术研究所副室主任;1994年12月至2005年8月,历任勘察设计院质量管理处副处长、处长、经营部主任、副院长兼总工程师;2005年8月至今,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董事会秘书。胡德新先生曾荣获“中国石化集团直属机关优秀党员”、“中国石化集团优秀项目经理”等称号。持有公司股份178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胡德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耀川先生,汉族,1984年11月出生,宁夏彭阳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毕业,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工程师,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2007年7月至2008年2月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从事工程地质勘察工作。2008年3月至今在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勘察工程部工作,现任勘察工程部副经理。无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马耀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

 李山先生,出生于1953年,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1969年参加工作,在延安县临镇公社插队三年,后任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3年4月至今任陕西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友生先生,出生于1954年,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70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副经理,中国石化集团工程部处长 、副主任,中国石化集团招标公司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退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友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乔宪一先生,出生于1954年,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0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厂副厂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青岛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部副主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部副局级调研员。2015年1月至今退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乔宪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17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四路188号七区28号楼七楼会议室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还需公司201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于2017年4月3日任期届满,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提名侯光斓先生、吴占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本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方为任期届满。

 经审查:上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侯光斓先生,出生于1964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87年7月至2014年3月,历任勘察设计院技术员、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工会副主席。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曾荣获1996年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称号。持有公司股份9792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侯光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占峰先生,出生于1968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投资)工程师。1991年7月至1993年1月,历任北京燕化公司炼油厂工程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3年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勘察设计院保定基地筹建处(基建处)副处长、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2008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济师兼办公室主任、法律事务部经理、监事。曾荣获“中国石化集团直属机关青年岗位能手”、“中国石化集团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等称号。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占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18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登载于 2017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 2017 年 4 月26日下午 3:00—4:00 通过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办2016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交流。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会利先生,董事会秘书胡德新先生,财务总监王宝成先生和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新星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19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7年4月3日届满,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4月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认真讨论和表决,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备查文件:

 职工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斌先生,汉族,1984年3月出生,陕西凤翔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吉林大学毕业,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工程师,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2007年7月至2016年10月在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勘察工程部从事工程地质勘察工作。2016年11月至今在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研发中心工作。无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20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5月18日下午1:30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下午1: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 5月17日至2017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5月17日 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7年 5月12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7层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会利

 9.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曲维孟

 9.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德新

 9.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耀川

 10、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山

 10.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友生

 10.3、独立董事候选人乔宪一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 1、监事候选人侯光斓

 11. 2、监事候选人吴占峰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以上第1项议案、第3项议案至第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第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7 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以上第1项议案至第7项议案、第9项议案至第11项议案,属于普通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第8项议案属于特殊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票数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17日(9:00-11:30和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一)。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一)。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二)。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5月17日16:30。

 (5)不接受电话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东方新星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00070

 传真号码:010-63706966

 联系邮箱:bneczqb@bnec.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期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路忠

 联系电话:010-63706972

 传 真:010-63706966

 联系邮箱:bneczqb@bnec.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

 邮政编码:100070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4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5,投票简称:新星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表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 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

 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其中议案1至议案8为非累积投票,议案9至议案11为累积投票。

 议案9为非独立董事选举, 9.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9.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议案10为独立董事选举,10.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10.03代表第三位候选人;议案11为监事选举,1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1议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1议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1议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2017年 5月12日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东方新星(股票代码:002755)股票,现登记参加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个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一、委托权限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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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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