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办理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办理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及股东郝毅先生有关办理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

 3、股东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目前,汉桥机器厂持有本公司15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2794%;已质押股份数为109,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3073%。其中44,050,000股质押给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33,470,000股质押给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11,390,000股质押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20,710,000股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目前,郝毅先生持有本公司35,941,9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5764%;已质押股份数为35,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5758%。其中14,400,000股质押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1,540,000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质押股票涉及业绩承诺情况

 2014年3月5日,公司与郝毅先生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克拉美”)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4,745.28万元、6,635.92万元及8,491.51万元。若每克拉美实际净利润数额低于上述承诺利润数额,郝毅先生将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股份补偿。

 若每克拉美2016年度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低于人民币8,491.51万元,且若郝毅先生未质押股份数不足以完成股份补偿,公司董事会将要求郝毅先生提前解除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影响上述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质押的后续回购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委托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