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8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7日—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志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31名,代表股份106,012,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30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5名,代表股份105,927,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07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8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8%。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06,012,3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672,3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06,012,3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672,3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06,012,3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672,3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06,012,3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672,3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06,008,3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668,3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865%;反对4,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06,012,3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672,3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06,008,3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668,3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865%;反对4,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06,008,3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668,3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865%;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4,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13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朱正强、宋美玉、无锡汇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06,008,3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668,3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865%;反对4,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戴文东,侍文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