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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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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7-020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2亿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7-022 。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公告编号:2017-021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2亿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7-022。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7-022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2亿元人民币

 ●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90号文核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三一重工”)于2016年1月4日公开发行4,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5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765.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234.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月8日足额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2016]4838003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2亿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017年4月11日,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2亿元已全部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2015年12月29日签署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拟投资以下项目:

 ■

 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将原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巴西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变更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海外市场挖掘机研发与服务项目”、军工“512项目”,总投资金额分别为41,700万元、65,000万元,共106,7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01,800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

 截至2017年3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累计为18.17亿元(未经审计,下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6.68亿元(募集资金净额加上利息并扣除相应手续费后)。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此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前,公司会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此次借用闲置募集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

 3、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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