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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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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7-020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大会没有否决议案,也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2点45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下午15:00 至2017年4月18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传良先生主持本次大会。

 (六)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583,178,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91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94,372,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07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8,806,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368%。

 (八)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8,987,7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9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691,2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9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26%。

 (九)董事7人、监事3人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大会;律师2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

 说明:

 1.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见2017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在表决上述第6项提案《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时,关联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4,481,331股,关联关系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申明、廉军魁

 (三)结论性意见

 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议案投票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投票结果统计表。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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