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影城(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五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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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董浩然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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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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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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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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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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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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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申请2017年度8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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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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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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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朱玉婷、张杨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